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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关于海洋划界规则的演变---索马里诉肯尼亚划界案

 长弓有心 2022-09-30 发布于江西

海洋划界是指“在沿海国行使主权或管辖权的海域划定界线”的过程。它是国际法中研究最广泛的领域之一,对划界过程的理解在于法律和空间分析的交叉点。2021 年 10 月 12 日,国际法院 (ICJ) 在索马里诉肯尼亚案就“印度洋海洋划界”争端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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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马里与肯尼亚位置

一、海洋划界概念及原则

边界是人为的,是一种政治现象。它们在海上比在陆地上更是如此,因为海洋边界没有自然特征。正如前国际法院法官贝德贾维(Bedjaoui)精妙地指出的那样:“尽管陆地浮雕是可见的,但人们总是避开它,但人们不得不避开更多看不见的水下浮雕。”包括大陆架在内的公海制度是国际法委员会(ILC)第一次会议及其准备工作的优先议题,这导致了 1958 年的《日内瓦公约》。会议关于海洋划界的中心主题是寻求物质标准。这一追求导致了随后的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海洋划界的所有规定,主要体现在领海划界中的“等距离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5 条、第 74 条第 1 款和第 83 条第 1 款三项规定是海洋划界法律框架的支柱,提供了领海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和大陆架划界基本原则。过去的海洋划界争议包括著名的格里斯巴达纳仲裁案北海大陆架案英法仲裁案迪拜/沙迦仲裁案突尼斯/利比亚案罗马尼亚/乌克兰案缅因湾案

索马里与肯尼亚海洋划界争端

索马里和肯尼亚是非洲印度洋上的邻国,拥有共同的陆地和海洋边界。由于重叠海域拥有丰富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导致两国海洋划界争端产生。两国均已批准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受其约束。2009年,两国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同意未来通过谈判进行海洋划界,但索马里立法机构后来拒绝了这一点。2012年,肯尼亚政府在争议地区将几个海上勘探区块授予外国石油公司。索马里政府提出抗议,声称这是对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EEZ)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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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主张的海洋边界

关于采用的具体划界方法,两国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主张。索马里认为,海上边界应沿两国陆地边界沿东南方向延伸。根据《公约》的规定,这种方法将产生一条穿过海域的国际法要求的等距线。索马里要求国际法院宣布肯尼亚在争议地区的所有油气勘探活动侵犯了其领土主权,违反了《公约》和习惯国际法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肯尼亚辩称,两国已经同意一条与纬度平行的海上边界线。采用这种方法,肯尼亚主张边界线应在海岸处逆时针旋转 45 度,使其与纬线平行。这最终将使肯尼亚控制更大的争议海域。肯尼亚还辩称,索马里默许了这种做法。

法院裁决

国际法院驳回了肯尼亚关于两国通过默契建立了纬线平行的海上边界的主张。肯尼亚的主张是建立在索马里长期未能对这样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线提出抗议的前提下提出的。此外,这条边界线与两国在渔业、海军巡逻、油气勘探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做法是一致的。法院认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建立默契,这必须“不仅仅是长期石油实践的证明或毗邻的石油特许权限制”。它得出的结论是,尚未就“事实上的海上边界”达成任何协议。除此之外,法院还应用了通常的“等距离原则”方法来确定海洋边界。该裁决旨在与现有判例法和《公约》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该决定指出,在没有令人信服的因素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偏离其“通常做法”。法院采用长期以来执行的程序。首先,它确定了海岸线和基线以及重叠海域范围。然后,领海划界采用中间线法。最后,法院划定 200 海里内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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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最终边界

根据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距离原则”方法不是强制性的,但正如裁决所指出的那样:“自公约通过以来,法院逐渐制定了海洋划界方法,以协助其执行任务。”在使用该方法时,从海岸的适当基点(用作参考点)绘制一条临时等距线。这是客观地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的,即所获得的结果是公平的。在本案中,法院严格遵循地理因素,驳回了肯尼亚关于在进行调整时应考虑的任何政治、战略或经济因素的主张。法院所做的唯一调整是基于海岸线的凹度。海岸线的这种凹度导致了不公平的划界,三位法官(亚伯拉罕、优素福和罗宾逊)的不同意见强调了这一点。法院还采用了比例测试来验证调整后的等距离线的公平性。

主要影响

非地理因素在影响海洋划界过程中的作用一直是国际法专家的热门话题。政治和经济方面是海洋边界争端的最重要动因,是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领海等概念的核心。国际法院在其海洋划界判例中并未考虑这些方面。现在已经很好地解决了非地理因素在采用海域划界方法方面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国际法院并未明确表示此类考虑无关紧要或将来不能援引。有趣的是,该裁决强调了相关情况是主要是地理性质的因素,但没有相关情况的附件清单”。

与“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在孟加拉国诉缅甸案中的裁决类似,尽管“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没有提出建议,但国际法院在本次争端中也维持其管辖权' (CLCS) 与超过 200nm 的划界有关。这也与国际法院先前在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中的裁决一致,该法院在提交给 CLCS 的科学数据的基础上维持了其对 200 海里以外海域划界的管辖权,尽管该委员会尚未发布其建议。在本案中,多诺霍庭长和罗宾逊法官在单独意见中表达了她对这个问题的保留意见。还批评了法院在 200 海里以外进行划界的决定。

该案的另一个关键方面是肯尼亚在有争议的海域进行的地震和钻探活动,而该案正在等待裁决。索马里声称肯尼亚在该地区的单方面活动违反了《公约》第 74 条第 3 款和第 83 条第 3 款,侵犯了其主权。法律专家认为,索马里正确地辩称其主权权利可能受到侵犯。然而,该裁决驳回了这一主张,并依据了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加纳诉科特迪瓦案中的裁决。它认为,一国在另一国也提出主张的有争议海域进行的任何单方面活动均不侵犯后者的主权,即使该区域后来被分配给该国。此外,法院证明“临时性”活动(即授予石油合同或进行地震勘测)不足以危及最终协议的达成。但法院强调,根据《公约》第 74 条第 3 款和第 83 条第 3 款,在有争议的海域进行单方面钻探对海洋环境造成永久性损害确实引起了国家义务,正如在圭亚那诉苏里南案中所裁定的那样。然而,在当前的争论中,情况并非如此。

结论

判决表明,国际法院通过“等距离/相关条件”方法实现一致的划界,希望为划界案判决连续统一体作出贡献。现在该方法是海洋划界的一个标准。它还强调了与海岸地理相关的物质标准的重要性,例如凹度和海岸长度,同时忽略了与争议海域单方面活动相关的非地理因素。然而,国际法院的裁决仍存在不一致之处。如前所述,该判决考虑了相关海岸线以外的凹陷;尽管没有 CLCS 的建议,但仍划定了 200 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并且令人困惑地坚持认为划界是主权的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约》第 XV 部分的法院和法庭未能就应在诉讼程序的哪个阶段考虑 CLCS 没有提出建议时达成共识。四位法官(Robinson、Xue、Yusuf 和 Abraham)对法院在 200nm 内调整临时中线的方式的意见分歧也值得注意。优素福法官在其个别意见中恰当地强调,“也可能在未来导致双方之间出现法院制造的新问题”,例如“侵占海床区域”。

参考文章:

1.ICJ.Maritime delimitation in the indian ocean (Somalia v. Kenya).https://www./public/files/case-related/161/161-20211012-JUD-01-00-EN.pdf.

2.Tanzeel ur Rehman.Pushing the Boundaries? Maritime Delimitation and evolving ICJ jurisprudence on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2022/02/13/,https:///2022/02/13/pushing-the-boundaries-maritime-delimitation-and-evolving-icj-jurisprudence-on-international-law-of-the-sea/.

3.Caflisch, Lucius. “Maritime Delimitation Disputes—What Modes of Settlement?.” In The Hamburg Lectures on Maritime Affairs 2009 & 2010, pp. 69-87. 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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