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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雷:“立言”——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

 文章草草传千古 2022-10-03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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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先秦时期,人们对“死而不朽”的问题有过多种思考和答案,或以为“有后”“无后”,或以为是否有“法”以遗后嗣,或以为有无“令名”流传,最终以“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成为共识。作为大夫、士,“立德、立功”谈何容易,因此,通过推动对“言”的普遍性重视和以臧文仲为榜样,“立言不朽”得到时人认同。鲁国大夫臧文仲之所以受到推崇,在于他对现实的“立言”具有预见性,都一一实现了,因而对后世也有借鉴作用,所谓“虽久不废”“理足可传”,于是,臧文仲“不朽”。这也让世人对“立言”的社会功用以及士人的意义有了明确认识,先秦“立言”文化于此发轫。“立言”文化以君王知道自己寿命不永从而以“言”选立圣哲为背景,以卿大夫、士为主体,被委托进行文化建设式的“立言”,以使君王的生命有所延续;而“君子九能”,“有德音”者地位提高,可以选为大夫,如果天下无道,庶人也可议政,进而使士的“立言”习惯开始养成。在先秦时期,士的“立言”以诸子百家为著。他们各自的“立言”,都有其核心价值观和语言表达策略,这两者合一,成为其“立言”口号。例如,儒家的“有德者必有言”,墨家的“言有三表”,道家的“不言”“忘言”,法家的“以言去言”等等。由于先秦“立言”文化崇尚“立言”的理论体系,所以,诸子百家的“立言”都经历了以学术为政治实践又回归学术的体系化、理论化过程,从而实现“理足可传”。为了使“立言”得以传播,先秦“立言”文化呈现为问政、论辩、游说、著书等方式;为了使听者信服而接受,“立言”者十分注重“谈说之术”。先秦“立言”文化形成的标志在于,“立言”成为当政者所倡导、“士”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延至后世,“立言”的意味不断向着文化建设、理论方面迈进。“立言不朽”与朝廷的文化事业、文士个人的当代“贵显”及生活方式、后世名声联系在一起。这些“立言”意味的扩充,表明了先秦“立言”文化的继承与光大。

“立言”问题,缘于“立言不朽”而受到历代文人的关注,当今学者也有专文论述,但内容多是从文士身份与文章自觉方面着眼。然而,先秦时期的“立言”,其实是一种文化现象,它一步步地成为“士”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因此,全面探讨其生成、内涵、性质、特点,对于在新时代如何批判性地继承这一文化遗产、发挥其积极作用,有着学术和现实双重意义。

一  对“不朽”——生命延续问题的讨论

有生必有死,生命终归要逝去,而怎样才能使生命换一种方式延续,即如何才能“死而不朽”,则成为春秋时期人们思考的重要话题。

最初,人们是将血缘之脉的延续视为“死而不朽”。据史书记载,夏朝之前实行的是“禅让”制,尧让位于舜,舜让位给禹,禹死后让位给伯益;但是,“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故诸侯皆去伯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于是,从夏启开始,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在世袭制下,又有世卿、世禄制,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也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因此,社会上把这种延续生命的形式称为“有后”“无后”,即后人能否继承先人的爵位官职,使先人享受祭祀。对此,《左传》中多有记载。具体体现为:其一,君王的承诺。例如,鲁庄公三十二年(前662),庄公临终前劝叔牙饮毒酒,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向巢出奔,宋公止之,曰:“寡人与子有言矣,不可以绝向氏之祀。”其二,通过其言语行为,他人做出预言、判断。例如,鲁僖公十一年(前649),晋侯在接受周王赏赐时,显出一副懒洋洋的神情,周内史过即称:“晋侯其无后乎!”理由是:“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鲁文公元年(前626),公孙敖请周内史叔服给两个儿子看相,叔服称其大子下颌丰满,其后嗣能在鲁国昌盛,祭祀供养。鲁昭公十五年(前527),周王对“数典而忘其祖”的籍父做出“其无后乎”的判断!因此,鲁哀公十七年(前478)记载“怙乱灭国者无后”,作为格言流传于世。其三,令人“有后”,视为善举。例如,鲁庄公十六年(前678),郑厉公惩治参与雍纠之乱者,共叔段之孙出奔,“三年而复之,曰:'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鲁宣公四年(前605),楚王以子文功大而不杀其孙克黄,称:“子文无后,何以劝善?”并“使复其所,改命曰生”。鲁成公九年(前583),韩厥向晋侯称赵氏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于是,乃立赵武,并返其领地。故“有后”即为表彰“为善者”,成为“为善”的动力。

但是,“有后”就是生命之延续、死而不朽,渐渐不被认可。例如,《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前549)记载:晋范宣子(名匄)与鲁国穆叔(叔孙豹)讨论“死而不朽”时,范宣子通过炫耀显赫的家世“昔丐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晋主夏盟为范氏,其是之谓乎?”认为香火不绝、祭祀不断就是“不朽”。穆叔对此并不认同,说道:“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

那么,“不朽”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有人提出,未竟的事业需要有人继续完成,故留下“法”则为“不朽”。《左传》文公六年(前 621)载:秦伯任好死,“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有“君子”就批评秦伯“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因而提出“先王违世,犹诒之法”是一种生命延续方式。这里的“法”,即典礼、规章、制度。《国语·鲁语上》载:鲁庄公用丹漆涂刷桓宫的楹柱,又雕刻其榱桷,匠师庆对庄公说:“臣闻圣王公之先封者,遗后之人法,使无陷于恶。其为后世,昭前之令闻也,使长监于世,故能摄固不解以久。今先君俭而君侈,令德替矣。”意思是说,先代君王给人们留下的是行为的榜样,为的是让后世发扬先人的美德而有所借鉴。所谓“遗后之人法”,就是“圣王公之先封者”要在德行上留给后人可效法者。

也有人提出,所谓“不朽”,应当是“名”的流传。《国语·晋语九》载:当赵简子看到动物能“化”,“化”成他物以延续生命,而人独不能,为此感到悲哀:“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鼋鼍鱼鳖,莫不能化,唯人不能。哀夫!”他身旁的窦犨说道:君子应该是“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即应悲哀未留下善名,而不是悲哀年岁不高。又,秦孝公对商鞅说:“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无论是留下善名还是“显名天下”,总之,都是要“名”流传下来,而记下来“名”就是“铭”!

退一步讲,即使不能名扬天下,也不能死后遭人批评。《吕氏春秋·长见》记载了两个故事:一是“荆文王曰:'苋嘻数犯我以义,违我以礼,与处则不安,旷之而不谷得焉。不以吾身爵之,后世有圣人,将以非不谷。’于是,爵之五大夫。”由于苋嘻数次冒犯楚文王,楚文王从内心厌恶他,但又担心,如果不亲自授与他爵禄,后世会有圣人非议自己;因此,为了身后名考虑,违心授予苋嘻五大夫之爵禄。二是“晋平公铸为大钟,使工听之,皆以为调矣。师旷曰:'不调,请更铸之。’平公曰:'工皆以为调矣。’师旷曰:'后世有知音者,将知钟之不调也。臣窃为君耻之。’”为了避免晋平公遭后人耻笑,精通音律的师旷坚持重新铸钟。

《国语·周语下》还记载了周灵王的太子晋,谈论何者可以接受后世祭祀的两条标准:一是“唯能厘举嘉义,以有胤在下,守祀不替其典”;二是“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所谓有“嘉义”“嘉功”。他又称,如果想获得“令名”,那要求就更高了:“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于民神而仪于物则;故高朗令终,显融昭明,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可见,“名”之“不朽”比起“嘉义”“嘉功”来,属于更高层次的。于是,“名”之“不朽”是生命延续的最高层次,逐渐被先秦士人所接受。

二  “立言不朽”:“立言”文化的发轫

如何才能“名”之“不朽”?鲁国大夫叔孙豹在与晋国范匄对话中提出了“立德、立功、立言”为“不朽”。“立德、立功”谈何容易,据杜预注,“立德”者为黄帝、尧、舜,“立功”者为大禹、后稷。这些都是大夫、士做不到的。“立德、立功”做不到,那么“立言”呢?先秦时期,朝野对“言”的功用是很看重的。《国语·楚语上》载:殷武丁“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令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前548)载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国语·楚语下》载:“楚之所宝者,曰观射父,能作训辞,以行事于诸侯,使无以寡君为口实。”观射父之所以被视为国宝,是因为“能作训辞”。

正是看重“言”的作用,嘉言善语之类的话语也被记载下来。例如,《左传》就多载“君子曰”“孔子曰”。《左传》昭公八年(前534)记载叔向评论师旷(字子野)时说道:“子野之言,君子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国语·周语下》载:“人有言曰:无过乱人之门。”“佐雍者尝焉,佐斗者伤焉。”“祸不好,不能为祸。”“昔史佚有言曰:'动莫若敬,居莫若俭,德莫若让,事莫若咨。’”《左传》中引有《志》《前志》《周志》《军志》《史佚之志》《仲虺之志》等,其中多有格言意味的“言”,大多数是人们在谈话中引用,少数是“君子曰”中引用。

“立言”的由上而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最早的“立言”者,是君王、圣人。流传至今的《尚书》,是其“立言”集中撰录的代表。其“立言”具有立法性,并由此获得“立德”盛誉。上古时期,“学在官府”,王官职官即巫、祝、卜、史之类也成为“立言”者。他们的“立言”特点是规则性、规范性:祝辞嘏辞有常法,祝、史莫敢变易;占卜有卦书,依据而言;史书亦有“义”“法”,《史通·忤时》说:“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

在周代,大夫、士逐渐成为“立言”的主体,其“立言”形式,或献诗、或进谏、或出谋划策、或自主抒怀,都与现实密切相关;其成为“立言”主体的标志,就是《左传》襄公二十四年鲁国叔孙豹的一番话:

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孔颖达正义:“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其身既没,其言尚存。”)

臧文仲“其言立”,是指他的“言”在当时所具有的客观效果。在《左传》中,记载了臧文仲多种话语,而且这些话语具有预见性,都一一实现了。他的这些针对现实的“立言”,对后世也有借鉴作用,所谓“虽久不废”“理足可传”。于是,臧文仲“不朽”。

臧文仲“立言不朽”的例子,令世人对“立言”的社会功用以及大夫、士的意义有了明确认识,先秦“立言”文化于此发轫。与《左传》襄公十九年(前554)载“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相比,从先前“大夫称伐”到臧文仲“立言不朽”,宣扬大夫、士阶层为“立言”的主体,显示出时代的改变。

三  士:“立言”文化的主体及其养成

《左传》文公六年载:  

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孔颖达正义:“圣哲,是人之儁者。”)

圣哲,指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人,《离骚》也有“夫维圣哲以茂行兮”的说法。“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认为要做一些文化建设的事情才能使自己的生命有所延续,于是任命、委托“圣哲”作“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之类文化建设的“立言”。这是君王自觉地支持、鼓励圣哲“立言”,令后世“众隶赖之”。

古时又有“君子九能”之说,《诗·墉风·定之方中》“卜云其吉”毛传引:

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

“君子能此九者”都是“立言”,这意味着,其一,以“立言”取人,撰作之类“立言”已不再只是王官的职务职责、承袭旧例而作就可以的了。其二,“可以为大夫”,即这些“立言”者本来不是大夫而是士,士成为“立言”的主体。其三,“可谓有德音”,则指士的“立言”的性质。德音,或指善言,如《诗·邶风·谷风》“德音莫违,及尔同死”郑玄笺“夫妇之言无相违者,则可与女长相与处至死”;或指德言,即合乎仁德的言语、教令,如《国语·楚语上》“忠信以发之,德音以扬之”。但无论是善言还是德言,都是指“立言”有益于社会。

于是可知,士“立言”的养成,是得到君王支持的。其实,古时有如何造就士人的“造士”制度。一是《礼记·王制》所称:“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二是士的才能、职责本为“立言”,如《国语·齐语》载:“令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弟。”(韦昭注:士,讲学道艺者也。闲燕,犹清净也。)“闲燕”而“言”“义、孝、敬、弟”,即“讲学道艺”。他们本是“不治而议论”,即《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所记:“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予、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余英时说:“'士’有议论的传统自周代已然,所以《左传》有'士传言’之语。”三是“古之造士”又有“选事考言”,对士之“立言”予以考察。《礼记·文王世子》:“凡语于郊者,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孔颖达疏:“互言之,虽无德无事,而能言语应对,堪为使命,亦举用之。”所谓“言扬”,即以“考言”而用之。

从“并建圣哲”到“君子九能”,体现的是时代的进程。“并建圣哲”是从社会而言,君王委托大夫、士阶层以“立言”;“君子九能”则是就个体来说,士阶层以“立言”而“可以为大夫”。《论语·季氏》载:“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言外之意,就是“天下无道,庶人则议”。所以,“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士有所“立言”成为必然。士阶层因此一步步成为“立言”的主体,得到社会公认。

四  “立言”:从口号到理论体系

士的“立言”又以诸子百家为著。诸子百家的“立言”,既有其核心价值观,又有其语言表达策略。诸子百家的“立言”,往往有其最核心的东西,如《吕氏春秋·不二》总结的,“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兼,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倪良贵后”,应该是诸子核心价值观的体现。诸子百家的“立言”,又有以何种形式表达的语言策略,如所谓“必有言”“至言”“不言”“去言”“言有三表”等。此二者的合成,构成诸子百家的“立言”口号;诸子以这些“立言”口号为核心构成各自的话语体系,是其文化精神最外露的、最集中的体现。这里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例。

——孔子以“有德者必有言”作为“立言”口号。在孔子所处时代,礼崩乐坏,促使孔子直接把“德”作为其“立言”核心。孔子称“天生德于予”,自认为是上天赋予其重任,是周文王的继承者,自己的职责就是以“言”传“德”。《论语·八佾》记载,仪封人在见完孔子后说:“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这是说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孔子没有职位,在周游列国时,只有以“言”来推行自己的主张。孔子的“有德者必有言”对后世影响巨大,儒家以此为社会责任,孔子晚年的弟子曾子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所以,儒家的一往无前,孟子以“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激励自己,都有着文化建设的自觉与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气度。

——墨子提出“言有三表”。《墨子·非命上》:“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立言”口号的根本在于“实”“利”,都是与“百姓人民”的现实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墨子正是注重“用”,其极端表现即提出了“以文害用”。当楚王问田鸠为什么墨子“其身体则可,其言多而不辩”,田鸠说:“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墨家作为小生产者的代表,其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用、节葬等主张,都是以“言之三表”作为衡量标准的。

——老庄以“不言”“忘言”为“立言”口号。《老子》称,“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庄子·齐物论》称,“大辩不言”。庄子的“至言去言”,即以特殊之“言”替代普通之“言”。庄子认为,事物的精深微妙处是“言”所不能论的:“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有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即“言”贵在表达“意”,而意有其产生的特殊性。在“轮扁斫轮”的故事中,“圣人之言”不能表“意”,其原因就是“圣人已死”,“意有所随者”不存在了,故其“意”不能表达出来。那么,什么东西能表达“意有所随”呢?这就是《庄子·寓言》所称的“寓言”“重言”“卮言”。而所谓“忘言”,则是不用一般性语言,只有用特殊化的手段才能表达。道家以“道”为核心,而“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那些“不言”“忘言”只有从道法自然、大道无为中去探索。

——商鞅以“以言去言”为“立言”口号。《商君书·靳令》提出“以治去治,以言去言”,《韩非子·饬令》继之,其曰:“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法家的“以言去言”,不是说不要“立言”,而是以自己的话语替代他人的话语。对此,《商君书·赏刑》进一步说道:“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郭绍虞说:“他强调'以言去言’,也就是要以歌颂耕战政策为内容的文艺,去代替儒家的诗书礼乐,所谓'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就反映了他这方面的要求。”《韩非子·亡征》称:“喜淫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武断地把不同意见的“言”称之为“可亡也”,确定了“去言”是合乎逻辑的;法家的文化专制主义也就自“以言去言”始。

诸子百家的“立言”原本是学术性的政治实践,诸子百家政治实践的目标就是“干世主”:“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岂可胜道哉!”但诸子百家又大都有“退而著述”的历程。《史记》载:老子著书上下篇,乃是关令尹喜所说“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而成。“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因葬兰陵。”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等,“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这些经历了一番政治实践后的“退而著述”,都含有本人对其学说进行学术化、理论化的过程。正如东汉赵岐《〈孟子〉题辞》称:孟子“退而论集所与高第弟子公孙丑、万章之徒难疑答问,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书七篇”,所谓“自撰其法度之言”,即“立言”的学术化、理论化。以学术为政治实践服务、又回归学术的体系化与理论化,更利于实现“虽久不废”“理足可传”,进而达到学术“不朽”,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五  听政、论辩、游说、著书:“立言”文化的传播与接受

在周代,建有一套听政制度。《礼记·玉藻》载:“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国语·周语上》载:“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典,史献书,师箴,瞍赋,蒙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左传》昭公元年(前541)记郑国公孙侨(子产)言:“君子有四时,朝以听政,昼以访问,夕以修令,夜以安身。”《左传》襄公十四年(前559) 记晋国师旷言:“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谏失常也。”在听政制度保障下,人人都有为“谏失常”而“立言”的机会,并有让自己的“立言”被君王接受的可能。

除听政外,还有问政,即君王咨询或讨论为政之道。《礼记·中庸》载:在鲁哀公执政时,“哀公问政,子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孔子周游列国时,有齐景公问政,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建议恢复周礼,维护原有的社会秩序。他日,景公再问政孔子,孔子曰:“政在节财。”这与人民生活相关,即“仁”。此外,《淮南子·道应》记周成王问政尹佚、《韩非子》记齐景公问政师旷均表明,君王问询的时机,也是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时机。

为了使“立言”得到传播,相互辩论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一是在庙堂之上,通过相互辩论,既确立自己的学理建构,更以自己的主张压倒对方。例如,《商君书·更法》载,商鞅、甘龙、杜挚在秦孝公面前“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的辩论中,确定了变法的基本政策。二是盛行演讲辩论。例如,“昔田巴毁五帝,罪三王,呰五霸于稷下,一旦而服千人。鲁连一说,使终身杜口”;墨子以其“非攻”理论与公输班论辩,抵制了楚国入侵宋国;《荀子·强国》载,荀子与应侯范雎论秦之短长。从史书记载看,先秦诸子以论辩建构学说的最好契机,是稷下学宫时期,诸子在这里充分展示着自己的才华,在“不治而议论”中尤其是在彼此论辩中明确、丰富自己的观点。例如,公孙龙以逻辑之学善辩,但也有辩不过他人之时,“公孙龙善为坚白之辩,及邹衍过赵言至道,乃绌公孙龙”。为了捍卫自己的思想,诸子之间的论辩是时之必然,如孟子所言:“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这也体现在今存诸子文本中,如《墨子·公孟》记载墨子与执无鬼者的论辩,《列子·杨朱》记载禽滑厘与孟孙阳的论辩,《孟子·滕文公上》记载孟子与陈相面对面的论辩等。三是以某某为论辩对象,且多是以假设的论辩对象展开,这在《庄子》一书中最为典型。例如,书中记载惠施说:“今乎儒、墨、杨、秉,且方与我以辩,相拂以辞,相镇以声。”将其设为论辩对象,是因为“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与惠施的论辩更能显示庄子的智慧。故惠施死,庄子伤心道:“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之矣。”在这里,论辩成为促使自己学说成熟的一种手段。

如果说辩论还需要时机的话,那么游说之类,就是一种主动的“立言”传播了。《墨子·鲁问》载,子墨子游,魏越曰:“既得见四方之君,子则将先语?”子墨子曰:“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语之兼爱、非攻。故曰:择务而从事焉。”墨子要传播的观点很多,但须根据不同的对象,择要而述之。又如,商鞅本对“刑名之学”是有学习、研究的,他入秦三见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只有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赞许;苏秦“东事师于齐,而习之于鬼谷先生”,曾“闭室不出,出其书遍观之”,“得周书《阴符》,伏而读之。期年,以出揣摩,曰:'此可以说当世之君矣’”;邹衍用各种观点游说“干世主”,曾“以儒术干世主,不用”,“即以变化终始之论,卒以显名”。再如,公孙龙的“别同异,离坚白”看上去只是逻辑之辩,但他“说燕昭王以偃兵”,又与赵惠王论“偃兵”,其逻辑之辩也是通过游说“偃兵”而传播。

无论是听政、问政,还是论辩、游说,还有一个如何“立言”才能让对方接受的问题。对此,时人也多有讨论。例如,《荀子·非相》谈到“凡说之难”时,特举“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为例来说明,并提出“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欣歡、芬芗以送之,宝之,珍之,贵之,神之”等“谈说之术”,称“如是则说常无不受。虽不说人,人莫不贵。夫是之谓能贵其所贵”。而《荀子》中的《赋篇》《成相》,之所以以大众化的形式示人,就是为了有利于被更广泛的人群所接受。又如,《韩非子》以《难言》为题讲述这个道理:“言顺比滑泽,洋洋纚纚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并列举十余种“口出”表达态度或方法,认为其决定着接受者对“立言”要义的认知。所以,孟子以“我知言”自傲,称能够看透外在形式而掌握他人“立言”的实质。

综上所述,先秦“立言”文化发轫于对生命延续、对“不朽”的思索,立足于士的“立言”;而“立言”的性质,从“不任职而论国事”,到君王主动“并建圣哲”以求士的“立言”,再到“君子九能”的以“立言”而“可以为大夫”,于是,“立言”成为“士”习惯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成为集体意识,并由此而获得实际上的官职。同时,“立言”的意味,也向着文化建设、理论方面迈进。在后世,“立言”的种种意味不断发展。例如,建安时期,荀彧称颂曹操“既立德立功,而又兼立言,诚仲尼述作之意;显制度于当时,扬名于后世”,“立言”成为朝廷的文化建设,所谓“立象垂制”。又如,唐代李百药撰《赞道赋》:“伊天地之玄造,洎皇王之建国;曰人纪与人纲,资立言与立德”,大赞“立言”的文化建设作用。

三国魏时曹丕说:“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生有七尺之形,死唯一棺之土,唯立德扬名,可以不朽,其次莫如著篇籍。”当把“立言”看作是“笔书以为文”的“著篇籍”,把“立言”的意味扩大为只要写成文字就行,“立言”就从职业形式上令文人身份得到肯定,“立言”文化得以更为普及。到了北朝,魏收在《魏书·文苑传》中以史臣名义所作的论赞说道:“古之人所贵名不朽者,盖重言之尚存,又加之以才名,其为贵显,固其宜也。”至此,“立言”的成效又扩大为文士在当代身份地位的“贵显”。唐代刘知几著《史通》,认为“圣达之立言也,时亦扬露己才,或托讽以见其情,或选辞以显其迹,终不盱衡自伐,攘袂公言”,称“立言”者的风度,绝非扬眉举目(盱衡)的自夸其功(自伐),绝非撸起衣袖(攘袂)的公开谈论(公言),还是要讲究一定风度的。于是,“立言不朽”与朝廷的文化事业、文士个人的当代“贵显”及生活方式、后世名声联系在一起。这些“立言”意味的扩充,表明了后世对先秦“立言”文化的继承与光大。

作者简介:胡大雷,1985年在广西师范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6年在河北大学获得文学博士学位;现为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文选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汉魏六朝文学、文论、文体学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古文人集团》《文选诗研究》《诗人·文体·批评》《中古诗人抒情方式的演进》《〈玉台新咏〉编纂研究》等。

编者注:此文发表于《南国学术》2020年第2期第326—334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发邮件到“wptian@um.edu.mo”信箱,索取文章的PDF版;如果您想查看《南国学术》以往的文章,请到“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网站。

编辑札记:我之所以喜欢读胡大雷教授的文章,除了因为他是研究汉魏六朝文学的知名专家、文笔简洁外,更重要的是他的论文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对先秦史料了然于心,信手拈来;二是文章总能平中出奇、平而不庸。

以此文为例,虽然“立言不朽”问题受到了历代文人的关注,但把“立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看待、研究,胡教授是第一人。

文章的价值在于,不仅通过对先秦史料的钩隐抉微,明晰了“立言”文化的生成、内涵、性质、特点,而且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展现了“立言”是如何一步步地成为“士”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价值,成为一种集体意识的。

鉴于胡教授对《南国学术》贡献良多,对我的约稿有求必应、从无二话,先后奉献出《礼崩乐坏下“修辞立其诚”的变型——兼论文学文体生成的历史逻辑》《“口出以为言”的文体学考察——兼论中国古代“泛文学体系”的形成》《“君子九能”与先秦文章学的转型——兼论立言的双重意义:“不朽”和“为大夫”》《从文艺批评到文学批评——兼论先秦乐学转型与“诗三百”由乐而文》《先秦外交“辞令”的出现及其文章学意义》等五篇大作,为答谢他的信任和支持,别无所长的我,只能在文字雕琢上投桃报李、锦上添花,尽力将其论作修改的更完美。

以此文标题为例,原稿标题是《先秦“立言”文化述略》,我感觉“拘谨”有余,“洒脱”不足,没有体现出文章有“述”有“论”的气势来,因此,在编辑环节自作主张,改成了《“立言”:一种古代文化》。同时,在微信中告诉作者,还预留了两个标题备选,一是《“立言”: 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二是《“立言”: 作为一种文化》。当然,如果作者有更为理想的标题,就用他的。作者回信说,还是备选的第一个更好些。得嘞,那就听作者的!

当然,此文进入编辑程序后,除了标题、内文的修饰外,还做了如下工作:一是根据改动的标题,重写了“摘要”;二是将结尾的四段话,压缩、改写为两短话;三是核对了引文,并对注释做了规范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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