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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实被民事判决认定后 能否被刑事追究

 timtxu 2022-10-03 发布于江苏

【案情】

2018年5月,侯某某向甲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偿还到期借款11.8万元。9月20日,侯某某又向乙地公安机关报警称杨某某虚构工程骗取其钱款。9月30日,甲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杨某某向侯某某偿还借款11.8万元及利息。杨某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3月,乙地公安局对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8月,杨某某犯诈骗罪,被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乙法院认定杨某某诈骗事实中包含甲法院民事判决认定的11.8万元的借款。

【评析】

对民事判决已认定的法律事实能否被刑事追究,如能被刑事追究,后续程序如何处理,存在如下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民事判决已作出认定的,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判决应当继续执行。理由:民事判决在先,刑事判决在后,且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由不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执行后,在刑事退赔中免除当事人相应的履行义务,民事判决的执行并未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被害人也有救济途径。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事判决后,仍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民事判决。理由:对民事责任并不免除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又被刑事判决认定为犯罪金额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属于刑事法律关系,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

刑事判决将民事生效判决认定的同一事实认定为犯罪并无不当。本案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当前对于民事案件审结后,同一事实又被刑事追究应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对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违反刑事、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应当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追究民事责任取代刑事责任,存在放纵犯罪的嫌疑。民事判决仅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判决,故可能存在不全面认识行为人主观意图的问题,刑事判决综合全案认定,当事人以借之名义行诈骗事实,则可认定为诈骗犯罪事实。本案中,杨某某向侯某某借款11.8万元时,虚构工程缺钱,且隐瞒其负债累累的事实,将钱款用于酒吧消费等个人挥霍,足以证明杨某某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刑事判决认定该11.8万元亦属于诈骗事实,且判决杨某某退赔违法所得140万余元给被害人,包括案涉的11.8万元。

程序上,刑事判决作出后,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民事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中,杨某某被刑事判决后,民事判决确定的基础法律事实、适用法律、处理结果有错误,而民事判决经中院判决维持原判,应通过抗诉程序,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告起诉。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_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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