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昨日消息, 杨某新房装修时在小区业主群发布装修公司的广告并邀邻居参观。同小区业主许某夫妻带2岁儿子小小(化名)参观时,儿子不慎坠落致颅脑损伤落下残疾。 近日,杭州临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承担1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赔偿责任,许某夫妇自行承担其余损失。许某夫妇不服判决上诉,杭州中院日前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应对保障安全的参观环境承担相应义务,杨某改造卫生间窗时未及时采取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应承担部分责任。物业公司对其拆除外墙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跟踪管理,应承担部分责任。许某夫妇将2岁孩子带入施工现场,又让孩子脱离自己有效掌控,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
|
来自: 阿福根 > 《物业、业委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