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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涉厂办大集体改革民事案件,700+劳动争议,哪些劳动者胜诉了

 土特产007 2022-10-11 发布于陕西

文|朋信律师

序言:

厂办大集体——一个带有时代烙印的存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大批的返城知青及解决国企职工子女就业问题,许多由国企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附属厂产生了,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厂办大集体或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曾经为发展经济和安置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厂办大集体的日子也越过越艰难,许多企业由于冗员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问题出现了经营困境。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厂办大集体作为国企的附属厂,已经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随着厂办大集体改革潮的到来,涉诉案件在2018年出现井喷式增长。

经过对938件涉厂办大集体民事诉讼案件的数据分析,我们得出以下数据结论:

一、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789件,占比84%。

二、一审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中,驳回起诉和全部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分别为122件和228件,共计占比72.1%

三、一审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中,全部/部分支持的有133件,占比为27.37%。

劳动者被驳回起诉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

案例:徐丽娜与沈阳铁路集装箱厂劳动争议

(2016)辽0102民初10830号

律师提示您,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二、重复起诉

案例:徐丽娜与沈阳铁路集装箱厂劳动争议 (2016)辽0102民初10830号

律师提示您,以下情况构成重复起诉: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三、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案例1:徐丽娜与沈阳铁路集装箱厂劳动争议 (2016)辽0102民初10830号

案例2:原告曲香萍诉被告沈阳重型锅炉动力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5)沈铁西民四初字第258号

案例3:王凤芝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2018)吉0191民初03261号

律师提示您,以下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被全部驳回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证据不足

案例:高鸿旭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18)京0107民初1928号

律师提示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王春与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2014)巴法民初字第05645号

律师提示您: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

三、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劳动仲裁

聂艳丽与本溪煤炭(集团)彩屯煤矿集体企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2015)溪民一初字第00085号

律师提示您: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胜诉来之不易,合理主张+证据充分很必要

一、退休时为企业垫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主张返还

案例1:原告孙敏诉被告沈阳市气体压缩机配件制造厂劳动争议 (2017)辽0106民初4648号

案例2:霍书兰诉沈阳铁路配件厂、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务段劳动争议纠纷 (2018)辽0104民初3571号

律师提示您: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由企业负责

案例:郭贵臣与哈尔滨哈锅动力设备安装公司劳动争议 (2016)黑0110民初5102号

律师提示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案例:王文杰诉沈阳变压器厂六分厂劳动合同纠纷 (2013)皇民一初第1313号

律师提示您:用工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律师建议:

一、劳动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尽早寻求法律救济,以免已过诉讼时效。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劳动者相较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的一方,多数相关的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很多败诉是因为,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造成劳动者举证不能,所以需要更专业的律师为劳动者收集证据。

三、厂办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厂办大集体的特殊规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同时期对同一问题又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因而适用起来难度会很大,这时候更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来为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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