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经权力机关审批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严格执行。但在预算执行中,总会有一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的情形。 预算法第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编辑 | 兴启于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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