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后,县级法检“两长”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管收归省管,干部管理权限提级了。 第一、司改前后,县级法检“两长”干部管理权限介绍 司改之前,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由地方统管,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是,财权和干部任免权由地方说了算,法检“两院”的工作容易被地方干涉,影响司法公正。 司改以后,省以下法检“两院”人财物收归省管,县级法检“两长”上升为省管干部,其他班子成员收归市管,县级法检“两长”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与地方脱钩。人财物上收以后,地方不能在财政权和人事权干涉法检“两院”的工作,有利于司法公正。 第二,司改后,县级法检“两长”的任命介绍 县级法检“两长”只是副处级干部,司改前属于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干部任免权限由市委统筹。司改以后,县级法检“两长”由省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市委组织部只有协管职责,对县级法检“两长”只有提名权、推荐权,没有决定权。 虽然县级法检“两长”干部管理权限上提,但影响法检“两长”提拔的还是市委。县级法检“两长”空缺,由市检察院党组提出拟任人选的意见,报市委研究向省委推荐,由省委考察决定。 司改后,县级法检“两长”的提拔仍然还是地方说了算,由地方提名推荐,省委履行的是把关程序。 第三,司改后,对县级法检“两长”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司改后县级法检“两长”干部管理权限收归省管,县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任命程序更加复杂,选人用人更加严谨,但对县级法检“两长”的提拔晋升影响并不大。 县级法检“两长”提名权在市中级法院党组和市检察院党组,干部管理权限收归省管后,不影响县级法检“两长”的仕途进步。 法检系统比较封闭,多数干部只在法检系统内流动,很少有提拔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的机会,这造成县级法检“两长”到了副处级领导岗位后很难被提拔为正处级。有的县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长,任满两届后不再提名,只有极少数可以提拔为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司改后,影响的只是县级法检“两院”的办案经费和干部管理权限,促进了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干部的提拔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县级法检“两长”的提拔推荐,基本上还是地方说了算,省委对市委组织部推荐的副处级省管干部基本上都会通过,不会干涉地方选人用人。 |
|
来自: 世昌崇文 > 《纪检监察、最高检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