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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研究】郡、县、道、州、省的由来

 公司总裁 2022-10-17 发布于河南

Image    “郡”: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大约始见于战国时期,初期郡的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较偏远。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从此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后汉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隋朝废郡以县直隶于州。唐朝武则天曾改州为郡,旋复之。宋废郡。明清称府。
      郡其实相比于县,郡存在的时间要短得多。秦以后,到东汉末年,说到地域区划版图的时候差不多就很少再有“郡”这一说。取代“郡”作为主要区划概念的,或许应该就是“州”。
     “县”:初级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陆。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
     “道”: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唐代,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监察区,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唐睿宗景云年间)。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但这里的道,原则上是监察道,更多的是地理上的划分,而并非实际意义上的省级行政区域。至于后逐渐为某某道节度使把持地方军政,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造成实质上的近似于行政区域机构,那是另外的讨论。
      宋代,太宗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国为河南、河东、河北、关西、剑南、淮南、峡西、江南东西、浙东西、广南十道。至道三年(997宋代地方监察区不使用而改用,字不同义相通,改为十五路。事实上,宋的路制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宋初分全国为十三道,路下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情况与唐朝很相似。
      而辽朝因循唐朝旧制仍使用作为一级行政区划。辽置五京,各为一道,下辖府、军、州,大抵仿照唐制,随宜设官,各道不一,有盐铁、度支、转运、安抚、处置等使。也并非今天省的概念。
       元朝建立后,行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的行政区划单位。元代的道是在中书省、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地方区划。有以下两种:一是肃政廉访司道。为监察区划,属御史台与行御史台;二是宣慰司道,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种措施,设置在离省会较远的地方,作为中书省、行省和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
      至于明清两代,是将在省内,将全省划分为数道,派官员去负责某类政务,如兵备道、分守道、巡检道等,也不是行政区域。此外还有其他什么提学道、粮储道、河道等,都是地方性的专职机构。明清时期,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台厦道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州作为行政级别最早出现于汉朝,汉代在实行郡国并行制的同时还采用了州制。封国势力过于强大,往往会形成割据的局面。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经过一系列对内削藩,对外开拓疆土的基础上,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分成十三州刺史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代表中央管理地方事务,各置刺史简称十三部十三州,即十三个监察区,监察区名为州,州设刺史。除13州之外,另在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翔)、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弘农7个郡设司隶校尉部,与州同级,由中央直辖,主管京师附近地区,与13州合称14部州。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
     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州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全国仍为13州。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这之前的 从政权级别来说,基本上是可以看作是” 一级概念,都属于2级。  
     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代有州有郡,唐高祖又改郡为州,以后中国历朝不再设郡。唐代的大州称为府,仍为州级。自从在边境设立节度使后,节度使发展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行政区。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从此全国诸州直辖于中央,州的长官称知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诸州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分别置节度使和刺史。
     金代的州隶属于路,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类,以节度使、防御使、刺史为长官。
      元代的州有的属于路,有的则属于省,即直隶州。  
      明代的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视府(地级市);属州上隶于府,地位视县。州的长官也称知州。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府一级的地方行政区。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属州,是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明清都有州,但有直隶州和散州之分,区别是直隶州辖县,而散州不辖县。直隶州行政级别与府同,散州与县相同。直隶州和州的长官都称为知州。
      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自此,“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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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至于府,严格讲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历史的概念,因为它是我国唐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划的一个名称,自从进入民国府这种地方行政区划建置就取消了。在中国的许多朝代中,都设置了“知府”这一职位。
      “知府”这一官职,是由“知”和“府”两词结合而来,意思是“知(即主持)某府事”。府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它的演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任将军之职。州刺史是文职,将军是武职。州有州的衙门和幕僚,将军另外有将军的衙门和幕僚。将军的衙门,就叫做“府”。
      府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主要还是从唐代开始应用的。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顾炎武对府有过考证,他说:“汉曰郡,唐曰州,州即郡也。惟建都之地乃曰府。唐初,止京兆、河南二府;武后以并州为太原府;玄宗以蒲州为河中府,益州为成都府;肃宗以肃州为凤翔府,荆州为江陵府;德宗以梁州为兴元府。惟兴元以德宗行幸于此,其余皆建都之地也。”(《日知录·卷八》)可见,府在唐代设置并不多,一般只是把京师、陪都升为府。至于顾炎武所说唐代“其余皆建都之地也”,是指安史之乱后各节度使僭越称王,因此原来的州治就变成了他们建都的地方,自然就称为府了。
       唐玄宗时又把引进行政区划中来,一般将属京师、陪都或皇帝驻跸地建府以显示其特殊。唐代时后来逐渐衍变,将边境大州和有特殊地位的城市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中国自唐朝开元年间设府,在道以下,与州同级,成为类似于州郡介于省级与县级之间的行政区域机构,使唐代的行政区划基本上成为道府(州)县三级制。另外还有都督府(内陆是军区性质,外部是羁縻性质),和这里的府不同。
      唐代的“府”是特殊的一种区划,只有三种情况:一、因为皇帝驻跸或具有陪都及首都性质而设的府;二、边疆或者地势险要处设的都督府;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都护府。
      宋代也有“府”,不过这种府并非地方行政区划,而是地方行政职权之一。府隶属于路(路是介于中央与州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宋代每一路下设有府、州、军、监,分管民事司法治安、州政、军事、矿区矿务和周边民政。这里的“府”是分掌一部分行政权的职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和郡县行省完全不在同一概念。宋朝的知府事总领一个州府的军政事务,具体权力因不同的州府而稍有差异。因为各地有特殊情形,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宋朝时,宋时的府多为军事要地或地区经济中心,地位很重要,如包拯就当过开封府尹。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宋代的府与州级别相同,隶属于路,有京府、次府之分。京府为京都或陪都所在地,其余则为次府。府大体上都是由州升格的,大多是因为皇帝未即位时所封或任官的缘故,如宋太祖以归德军节度使代周,景德三年(1006)升归德军所在的宋州为应天府。州之所以升为府还有一个原因是州名与皇帝的姓氏相同,如升赵州(今河北赵县)为庆源府。有的是因为皇帝驻跸而升,绍兴元年(1131)将南宋高宗曾驻的越州(今浙江绍兴)升为绍兴府。还有因为地望要冲而升的。至北宋宣和四年(1122),共有京府4个、次府34个;南宋嘉定元年(1208)共有27个府。
      辽代将全国分为5道(也称为路),道下设府,与州、军、城同级。金代以路统州府,长官称为府尹,掌民政而不领兵。元代的府隶属于路,或隶属于省,有直隶和散府之分。
      元朝行省制,行省下面设路、府、州、县,才算是一级行政区划。明代和元相比没有路这一级,行省之下直接为府、州、县。清代的制度和明代基本相同。
     明代取消了路的建制,府上隶于京师或布政使司,下辖州县,为地方二级行政机构和区划,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地区或专区。边远地区以府管辖军户的地方,称为军民府,其地位高于府,其中部分为土府。府上隶于京师或布政司,就是说有的府直接隶属于京师或南京(明代设两京)管理,而大部分府隶属于布政司管辖。布政司,也称为藩司,全称是承宣布政使司,是明代省地方政务结构的名称。顺天府(北京)和应天府(南京)的长官称为府尹,而各布政司所辖府的长官称为知府。作为地方机构的府,隶属于省的设置正官有: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无定员,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
      到了清代,府仍然是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管辖着若干县(州、厅),府的行政衙门所在地称为府治,行政长官也称为知府。到清末的时候全国有200余个府。清朝时,各府因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多寡、路程远近,相互间的差别也很大。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管辖若干县(州﹑厅)。府的行政衙门所在地称府治﹐即附郭县。某些府亲辖地方﹐无附郭县。府的行政长官为知府﹐初为正四品﹐干隆十八年(1753)改为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雍正中﹐全国共设一百六十七府。干隆时增加为一百八十四府(包括顺天府﹑奉天府)。至光绪二十五年﹐增为一百八十七府。到清朝末年﹐全国共有府二百余个。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民国时,原有之府均改为县,后部分改为市。
       “省”: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行省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  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 “省”原本是元朝中央政府的机构称谓,中央政府机构称作“中书省”,中央派到地方的机构称作“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随着省制的演变,改变了其派出机构的性质而固定下来,“不行走”了,因之,“行省”演变成了现行的“省”。仿行中国政制的朝鲜、日本等国现在的中央政府部门仍称作“省”,如外务省、厚生省等。现在的由此发展而来。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明立国后为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撤销行中书省,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因辖境与原行省相同,习惯上仍称省)布政使司之下,分府、县两级行政机构。府由宋、元的路改置。
      清承明制,在内陆设18行省,行省以下机构大都承明制。省置巡抚成为一省之长,同时置8总督,总督有兼管数省者,也有只管一省者。凡督抚同在一城的省,存总督而废巡抚;非总督驻节的省,巡抚可全权处理军国大事,巡抚主管一省民政;总督则主管军政,但也对民政有督导权。省下设府、直隶州、直隶厅,府州之下设县与散州、散厅,形成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至此,行省制臻于健全。后因省区太大,政务日繁,又在行省与府、州间置道,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称道台。辛亥革命后废府存县,道台演变成省府派驻各地区之行政专员公署。
      其实,州、府、郡、县、道、路,这些行政区划的概念,在中国古代都存在。其中郡、县作为行政区划的时间最早(中国历史上更早一点的是西周的乡隧,区分国、都、邑、四郊内和郊外),出现在春秋,作为正式制度是在秦朝,地方行政分成郡县两级。郡的长官称为“郡守”,汉代时候改称“太守”。
      州的出现差不多是东汉,与刺史监察制度相关,不过加入到郡县当中构成一级正式的区划是到魏晋南北朝时候。“州”最初的概念比“郡”要大,因为最初一个州刺史往往要监察几个郡若干个县。州延续的时间很长,唐、宋、元、明、清,历代都有“州”这一级的设置,地位始终在县之上。
       和州相似,起源与监察有关的还有唐代的“道”。太宗时,道从监察区逐渐转为行政区,作为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以下再分州、县。道制为主是唐代政区的主要特点,而宋代的“路”基本上由“道”改变而来,下面州、县两级没有变化。元代行省制度,行省下还有“路”一级,但明清则无。相对的,明清皆有“道”这一级地方职官。不过,“督粮道”、“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守道”、“分巡道”等等这些只能算是负责不同事务的部门,而不是类似唐宋的高级行政区划。
     说到这里,差不多可以做个整理。州府郡县道路,大约可以分成这样的三级:州、道、路一级,郡一级,县一级,府的位置则在州郡之间。这是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基本可已肯定的事实。
      现代行政区划中“市”的概念相当晚起,中国古代完全没有“市”这一说。“省市县”这种“市”级区划的概念,估计是和英文当中“city”被翻译接受有关,但是没有确切查过——另外提到军制的时候,说全国分成了一十八道。“府”的说法在文中虽然也有提到,但很明显作为行政区划是被虚化的。这里可以看出,首先,郡、(府)、州、县、和军制之“道”,是两组不同范畴的概念。前者是真正的行政区划,后者则是一种军事上的分区。郡下辖州、州下辖县,是一种层级而非并列的关系。单就这种层级关系的本身来看,也可以得出郡之辖区大于州州大于县的简单结论,这和中国历史上的州郡统辖关系是相反的。
      郡的长官叫郡守,除去少部分朝廷直辖的城邑(包括一些边城要塞)和宗室封地(例如乐音长公主的封地颖曲),任何一名郡守的治下辖区都可谓相当大,“封疆大吏”半点不虚。六郡分为四十一州,州的长官叫作州牧,又称刺史,也是很高级别的地方大员。县是最低的一级,长官就是县令。因为县跟州这一级上明显的数量级次差别,所以州长官刺史下设有太守府,以太守令分管负责数个县的具体事务,但政事情况必须统汇到太守府,重大决策由刺史决断或者上奏。这就是被虚化的“府”一级,虽然处决事务,但是本身并非郡州县三级行政区划中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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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 “道”,则是完全的军事概念。比类今天,应该和“××军区”差不多。全国分成十八道,各道所辖力量都是指的军事方面,军力布置、物资配备、兵源情况乃至军用生产,都是在“道”这一范畴来议论,而与其他的郡州县无关。这是把普通国家行政和军政分开,独立运算独立掌控独立开支,一方面是利于风司冥最快理清情况解决军队财政上的弊病弊端,另一方面则是为很快到来的国战做准备。但是,这种军事化的管理只能运用于军事,“道”与地方行政的良好分离,是保证这种设置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
      我国当代的政区建制,虽然引入了西方一些新名词,但是其实质不变,仍然是以三级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其中一级行政区为省,省下设地区。地区本为省派出机构,不是正式的行政机构。其后地区权力增大,纷纷设市,进而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与省同级有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名为自治区,其实质为省。直辖市地位同省,而实质是中央直隶州。当今之地区、地级市、自治州,实质为州。今之特区、林区、自治县相当于过去的厅或散厅。其实今天的许多行政区都有其历史渊源。过去的府、直隶州就是今天的地级市、地区。过去的散州、直隶厅就是现在的县级市。过去的羁縻州、土府州县就是现在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以及盟旗。名称虽有差异,实质却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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