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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过世,邻居突然拿出了借条要求其配偶和子女还,共计13张欠条48万元。请问如何进行抗辩?

 等你在雨中tbv9 2022-10-23 发布于上海

背景:

“朋友的父亲上个月刚过世,他们的邻居就拿出了多达13张的欠条(2017年后)、共计48万元,要求朋友夫妻及他的母亲还债,他表示从未听说过有这回事,于是拒绝还债。邻居直接到县法院起诉了。

朋友昨晚和我聊了一下,问说有没有朋友是从事法律工作的,我只得求助于万能的知乎大神了。

个人感觉这所谓的欠条似乎写的都不规范,又查了一下似乎借条的有效期为3年。不明所以,请各位支招,朋友该如何伸张自己的权利,或者说进行合理的抗辩(这个词可以?)。

谢谢。”

首先必须明确,你这个以诉讼时效来抗辩的理由不成立,属于法盲做法。民法典诉讼时效是3年,但它是借款届期之日起的三年,不是借款后的三年,比如2017年借钱,约定3年还,那就是2020年到期,诉讼时效是计算到2023年,而且只要债权人证明中间催过债,诉讼时效就中断,直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看了你这个情况,最佳的抗辩方式是主张借款没有实际完成支付。

因为这个案例的疑点实在太多,正常人都可以怀疑。借这么多钱,家里人怎么都不知道?为什么从来不催债,死了才来要债?分次借这么大额的钱,为啥没有证人作证?现在人死了死无对证你说啥就是啥,万一是你强迫签的借条呢?万一是赌债呢?

鉴于借条这个证据本身不太可能推翻,那就主张借款没实际交付。

根据最高法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的规定: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

第一,钱是怎么给的?如果是转账,有没有转账记录?一分一厘不能有差错,数据必须对得上,不然你红口白牙随便说,谁信?没有这个转账记录,说啥都白瞎,借款不成立;如果是现金交付,那么就算13次交付48万,一次也交付三四万,普通人谁家里会一下子拿这么多现金出来?你们为什么要舍弃方便快捷安全的转账支付搞现金支付?就算支付了,你有证据证明吗?是有第三人作证,还是借债人写了收条?交付地点在哪?

第二,借贷金额48万,无论农村还是城市,这属于超大金额了,自己一桶水一般才能给别人一碗水,他能借你48万,那他家得多有钱?

你可以让他举证这些钱的来源,如果你本身的家庭收入都拿不出这么多钱,你是怎么能借别人钱的?就比如,我一个穷鬼,我说借给别人一个亿,大家都会觉得说鬼话。

如果对方不能就资金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这个借款合同照样不成立。

因为上述司法解释第18条有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所以,在法院审理中,如果这个借款的事实本身存在诸多疑点,法官肯定会要求出借人就借款资金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继续举证。

如果出借人对上述情况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缺乏关键证据,无法形成借款成立的证据链,那么只能认定借款不成立,要承担举证责任的不利后果。

给你解释一下什么叫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以及民法理论,举证责任就是你提出什么主张,就要为这个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通常而言,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你要提供基本的证据用来支撑你的诉讼请求。比如本案中,借条就属于此种举证责任。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法官对待证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证据真伪不明时,需要有当事人对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因为法律要求,法院对诉讼纠纷必须作出明确判决(无论法条有没有明文规定,无论证据情况如何),而判决根据就是证据。现在证据真伪不明,当事人无法就事实继续举证,形成证据链,那么提出主张的人,你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承担败诉后果。

显然,在本案中,如果出借人无法就借款资金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后果。

最后,如果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记得更新一下提问,我想看看法院到底怎么判的,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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