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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中篇。

 生命的启示 2022-10-24 发布于江苏

逻辑学

    《大逻辑》比《小逻辑》更早出版,《大逻辑》比较深入,《小逻辑》提纲挈领且更为成熟,所以读黑格尔可以从《小逻辑》入手。虽然黑格尔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但它首先是本体论,讨论的是存在。逻辑学中的存在还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规划,是先设计好的存在的概念。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总纲,里面有一百来个范畴,类似于康德的范畴,但可以把整个世界包含进来。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构成黑格尔逻辑学的“三段论”。

存在论

    存在有名词和动词的两种解释,在黑格尔这里存在作为动词用,可以理解为“是”,与作为名词的“存在者”区分开来。黑格尔说存在是一种“决心”,决定“在起来”没有任何前提,因为存在是最抽象的。哲学寻找开端,有的人说以“开端”作为开端,黑格尔说不行,“开端”中包含变化,变化就要涉及有和无。和费希特那样以“我”作为开端也是不行的,别人会问:“什么是'我’?”费希特会回答我就是我,但别人可以再问:“什么是'是’?”最后,我们只能以“是”作为开端,问什么是“是”时,就已经用了“是”,还是以是为开端。“是”还没有进一步规定,只是一个决心,要“是”起来。所有的范畴都是作为决心的“是”自我否定发展起来的。有决心“是”,但是什么,还不知道,当“是”反过来考察自己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是无,一个概念在探讨内涵时,就产生了相反的概念。无是以有为前提的,并没有把有抛弃了,而是把有扬弃了。从有和无中综合起来看,我们就得到了“变”。当概念包含其它的概念越多,就越具体,所以“变”已经是一个具体概念了,包含有“产生”(有到无)和“消灭”(无到有)两个方向。当一个概念有内容且有产生和消灭,那么这个概念就有了质。产生和消灭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很多个阶段,每个阶段上面都有一个点,这个点就被称为质(定在)。质要依靠其它的质加以规定,我们要确定某物的性质,就要和他物作比较。这样很难确定一个物的性质,往往会陷入无穷追溯,黑格尔认为这是“恶”的,他提出一种“好”的无限性,就是一种圆。某物要回到自身,就要把某物理解成可被规定者,黑格尔称之为“自为的一”,可被规定这个质是自己给自己定的。“一”可以理解为统一性,也可以理解为单位,由此进入第二个范畴“量”。“一”和其他的“一”之间是一和多的关系。量变引起质变,量和质互变的那一个点被称为“度”。把握了“度”,也就把握了本质。

本质论

    可以把存在论的阶段理解为理性直观的(虽然黑格尔没用这个词),本质论属于反思阶段。本质论是从存在论中发展来的,回过头反思存在论中的那些范畴。本质是过去了的存在,是存在的追溯。追溯何以存在,就必须看它的过去,追究原因。黑格尔说“本质就是存在的真理”,可以理解为本质才是真正的存在,对于存在我们追溯它的过去,才能完全把握,即把握到本质。反思(Reflexion)有反射的意思,或者说照镜子,看到事物的时候,我们要从反面去看,因此形象是颠倒的。本质阶段的范畴有颠倒的特点,但相反而相成。存在论的范畴都可以单独理解,因此量变影响质变时会感到吃惊,但到了本质论阶段,范畴必须联系对立范畴才能理解。一个概念只有否定了自身,才能成为另一个,原因消亡了才产生结果。

    本质自身是事物的根据分为差异、对立、矛盾三个层次,这个根据具有同一性,只有几个事物的本质是一个,才能说把握了本质。这个同一性并不是谢林讲的无差别的同一性,只有当所有差别都是内在的差别时,才是真正的同一性。莱布尼茨提出差异律,万物都是不一样的,但黑格尔认为他的差异律才是同一律,是同一个世界的不同东西。同一个东西并不是没有差异,而是自我否定,没有外来的东西使它产生差异。我们看差异时只是看到了它的杂多,因此看上去和同一是相对的,这是一种表面的看法。任何的判断都是在差异中表现出同一,在同一中表现差异。如果只注重差异而作出判断,就会作出荒谬的判断,比如说“钢笔不是骆驼”,钢笔和骆驼没什么同一性,之所以这样说,只是因为它们都还是物体,这种同一性已经很单薄了,因此没有什么意义。真正的判断要将两方面都推到极限,如亚里士多德讲的真正的定义是“种加最近的属差”。差异也有不同,万物都有差异这种说法只是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有的差异是本质性的,那就是对立。我们说有很多种颜色,颜色之间有差异,这是漫无边际的,对立只有两个,是差异走向两个极端。对立是意识到同一性的差异,它们总是同一个水平上的差异,在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转化中表现出本质的同一性,我们称之为对立统一律。有些对立是外在的,但还有更高的层次,本质的对立是自己和自己对立,就是矛盾。对立中只意识到同一性,但还没有达到同一性,只有在矛盾中才达到真正的同一性。对立只能说统一,而矛盾是同一。矛盾是运动的根源,只有自我否定才能存在,矛盾性没有根据。

    差异、对立和矛盾是本质论的第一个环节,现象是第二个环节。本质作为一种根据,必须表现出来,成为现象。现象不是通常说的感性经验,而是范畴,也是一个阶段。任何现象都是有本质的,万物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我们对现象的追寻是为了得到本质,但一旦得到了本质,这个本质又成了现象,所以真正的本质不在于范畴,而在于关系。

    把本质和现象在各种关系中统一起来看,那就是现实。现实包含可能性、偶然性、必然性三个环节。黑格尔的可能性不是逻辑学上那种抽象的可能性,而是现实的可能性,这样就要考虑可能性的具体条件了。这些条件是偶然的,可能性在大量的偶然性中开辟一条道路,实现自己,引出了必然性。一个事情发生时,我们说它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事情的导火线是偶然的,但这个事情迟早要发生,是必然的。可能性早就存在,借助各种偶然的因素使它必然地实现出来。

    必然性也包含三个环节,实体性、因果性和交互性。实体在斯宾诺莎那是自因的,引出了因果性,交互性是万物互为原因,引出更高层次的实体性。之前说了,实体即主体,万物都是主体,都是自因的,自因意味着自由。因此黑格尔从必然中推出了自由。进入了主体,也就进入到概念论。

概念论

    为什么到了主体和自由就进入了概念?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王国,概念论是真正的本体论,而存在论和本质论都不是。整个逻辑学都是上帝创造世界的蓝图,这个蓝图就是概念。存在论和本质论可以看作是概念的形成时,存在论和本质论的作用是对以往的理论进行批判,最终是为了引出概念。概念是自由的,德语里概念有把握的意思,需要能动性。到了概念论,所有的范畴都变得透明了。存在论中从一个概念看不到另一个概念,需要哲学家解释概念之间的关系。本质论的概念是一对一对的,一个概念必须从另外一个概念上反映自己,但当两个概念向其它概念上升的时候,还是要通过理性。到了概念论,所有的概念都是三个一组,从每个概念中都可以看到另外两个概念。

    概念论有三个阶段,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主观性是对形式逻辑的改造,首先是对概念的改造。黑格尔认为概念是具体的,形式逻辑中抽象的概念是概念发展的最初级的阶段,不考虑运动和发展。概念包含了丰富的、以前的概念,它也有三个环节:普遍、特殊、个别。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学到一句格言,这时候这句话是普遍的,他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投入社会后经过很多特殊的环节,会发现这句格言的恰当用法,当这句格言完全就是他的经历,那就到了个别。到了个别就有能动性了,到了老人的生活经验以后,就知道什么情况应该怎么应对。概念达到顶峰之后就分化为判断,不像形式逻辑讲的概念就是一个概念,判断就是两个概念连接,判断是概念的自我判分。推理需要三个概念,判断是偶然的,比如树叶是绿的这个判断,推理是必然的,比如三段论的推理。概念把自己划分为判断,又在推理中恢复到概念的同一性。

    推理的必然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称之为客观性。客观性的范畴包括机械性的、化学性的和目的性的。从目的性的范畴中客观性回到了主观性,但是更高的主观性。真正的目的性在于人,人懂得使用工具和手段。

    理念是主客观的统一,客观性中发展出人,人又发展出人的观念,这个观念反应客观,同时又是主观的,合目的的,理念就是主客观相一致,也可以理解为真理。理念要从三个角度理解,首先是全体,单个的、片面的东西不是真理。第二,真理是具体的,要包含丰富的内容,抽象的东西只能有真确性,而不能有真理性。第三,真理是一个过程,全体和具体都不能一下子呈现出来。理念的第一个阶段是生命,和客观性的最后一个阶段目的性衔接,目的性发展出生命。生命从肉体中超越出来,克服死亡,就要达到生命的类。个体是注定要死亡的,但生命可以通过繁殖和延续保留下来,在类里达到永生。要达到超越,靠的是认识。作为动物的生命认识很少,动物可能灭绝;人达到了认识,所以人不会灭绝。认识为了达到真理,费希特说认识也是一种意志,把实践活动纳入到知识学的领域来讨论。意志把主客观统一起来,又回到更高的认识,那就是善,善是认识和实践相统一。善是理念的最后阶段,称之为绝对理念。当我们把绝对理念单独拿出来考察,它其实是一种方法,从抽象到具体,从形式上看总结为否定之否定,绝对理念是开始的存在的最高重复体。最开始的肯定是抽象的肯定,它需要一个否定,否定之后又需要再否定,再否定并不是把前面的抛弃,而是扬弃,既保留又取消。已经不是过去了,但过去的影子还在那起作用,把过去当作自身的环节包含在内,回到了起点,但也是更高的层次上,表现为螺旋式的进展。这个起点是一开始讲的决心,现在的决心已经非常具体了,里面有存在、本质等所有环节,具有实在性和可操作性,这样的决心必然要外化为自然界。通过绝对理念的决心外化为自然界,列宁赞赏,认为这是唯物主义的。通过意志创造自然界,黑格尔谈论的还是上帝,但这也体现了人主体的能动性,人就是先成竹在胸,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冲动去创造,人就是上帝。

应用逻辑学

自然哲学

    应用逻辑学是在自然界里讨论的,包括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自然哲学包括机械论、物理论和有机论,讲的是自然界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黑格尔并不是要探讨机械论以什么样的机制产生出物理论和有机论,他的眼光是目的论的,而不是还原论的。他把机械论看作是有机体发展的初始阶段,自然界本来就是有机的,最初没有表现出来,那些分子原子的机械运动都是目的逐步实现的过程。黑格尔这样的有目的的自然遭到很多攻击,但这样的自然观是生动活泼的,不像当时的牛顿力学展现的死气沉沉的自然。黑格尔说:“上帝永远不会僵死,僵硬冰冷的石头也会呼喊起来,使自己超生为精神。”唯物主义者也可以借用这个观点,如果我们以还原论的眼光来看,人和石头没有什么区别,人不过是机器。但如果倒过来看,人和石头一样,并不是要降低人,而是把石头提升为人,石头也有变成人的可能性。阳光、水分、泥土所有的这些,都是人得以产生出来的质料,没有上帝和有意图的设计,所有人类的艺术、宗教、思想,最终都潜在的蕴含在“石头”里面了,在适当的条件下就会慢慢的把它的本性发挥出来,它的本性包含人的本性,总有一天会发展出人来,这是生动的唯物主义。

精神哲学

主观精神

    精神哲学的第一个环节是主观精神,主观精神分为三个阶段: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逐渐从客观走向主观。

    这三个环节最重要的是精神现象学,也是黑格尔的成名作。精神现象学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是“意识的经验科学”,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从精神现象学诞生了,但后来掩盖了。精神现象学的第一个环节是意识,意识分为三个阶段:感性的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任何人都有这三个层次。

    感性的确定性是人最初级的意识现象,意识需要要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感性就是最直接的渠道。既然都是在意识里面,这种区分也具有统一性,“我”意识到了,但我的意识还是统一的,这就叫清醒。如何在同一个意识里意识到感性?这就必须寻找它的确定性。感性本身很难确定,感觉是说不出来的,我们对一个感觉很难清晰的描述,但有一个东西是可以说出来的就是“这”,我们可以说“这么痛”,“这”是把感觉说出来的唯一的词。“这”是自相矛盾的,我们说“这”的时候,是在暗示别人已经非常具体,没法形容了;“这”同时也是最抽象的,万物都是“这”。黑格尔认为,当我们用“这”的时候,它仅仅是一个语词,它包含了所有内涵,因此本身是最没有内涵的,作为最普遍的共相,它只是一个代称,但追求感性确定性的时候,最后我们只能追究到它。它是最实在的东西,因为它不会变化,而感性的东西都在变化。

    第二个阶段是知觉,知觉是意识到了的感觉,把感觉当作对象来考察。知觉把感觉的对象把握为物,把感觉者把握为不变的我,形成物我对立。

    更高层次的是知性,或者说理智。理智完全摆脱了感性,它立足于一个概念“力”。这和当时的牛顿力学有关,但不仅仅是自然科学上讲的力,而是一般意义上的力。在知觉阶段的物我,在知性阶段可以理解为力。物是刺激感官的东西,是一种力;“我”能够把握对象,是因为自我意识是一种统觉的能力。知性阶段还能把握力和力的表现,力是一种规律性。力可以深入本质,现象是力的表现,由此产生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这样一种对立在知性的阶段是僵硬的。规律的世界是静止的,我们静止的考察它,并作出预测。知性的阶段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眼光,静止地、孤立地、片面地来把握具体对象。但黑格尔指出现象和本质(规律就是本质)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现实生活中用规律考察对象的时候往往要考虑例外,一切现象还是有它的本质,因此不能因为某个事受偶然现象的影响而不符合规律就把它排除了。

    当考虑所有的现象之后,就会发现现象世界是丰富多彩的,那就上升到了更高的规律,也是一个超感官的世界,那就是辩证法。日常的现象中到处呈现出自我否定,在知性的眼光里都把它忽略了,只有进入到理性才能把握。理性能能把握运动和辩证法,不再把现象和本质割裂,到了理性和辩证法,就上升到了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是精神现象学的第二个阶段。意识如何把握物我同一,首先是意识自身的同一,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有一个结构,意识不再是一个点,如果认为对象没有意识,自身有意识,那还是处于知性的阶段,在理性阶段,意识具有把自己当作对象看的能力。因此,自我意识的结构是“我”把自己本身区别开来,同时又意识到这种差别是没有差别的。意识的结构是一个矛盾的结构,在形式逻辑上是违反矛盾律的,但辩证法必须谈,如果辩证法不谈自我意识,那是假的辩证法。可以认为这样的结构是“自欺”的,明明知道我就是我,但还是设想自己是对象。这种自我意识的结构还体现为不断地后退,“我”跳出自己,退后一步来看“我”的本质,无穷后退最后到上帝。所以西方人认为上帝是真正的自我,上帝可以把握本质,而自己不行。在现实中,这样一种结构表现为欲望。自我一开始追求一些生活中具体的东西,追求每一个放在他面前的对象,这个时候的自我意识是最低层次的,是欲望。欲望之所以可以看作自我意识,是因为我们把欲望的对象看作是自我必须的环节,比如说穿衣打扮,想以某种形式出现在别人面前表现自我。比欲望更高层次的是生命,欲望是一次的,生命是对欲望的欲望,真正欲望的不是具体的享受对象,而是对欲望本身的欲望。就像一个在监狱的犯人,他可能会想到真正欲望的不是钱,而是能够欲望,或者说自由。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后代可以延续生命,于是比生命更高的层次就是类,之前说过,类是作为生命的生命,是不朽的。到了类意识,自我和他人就消失了,“我”就是“我们”。于是每遇到一个人,都可以把自己当作他来看我自己,文学和艺术就有这样的作用,它们达成类的使命,使人类相通。

    自我意识的结构要在现实中实现出来,就成了主奴关系。每个人都可以达到类意识,但在现实中,“我”要成为“我们”,还需要得到他人的承认。那么怎么加入“我们”,首先是通过生死斗争,就是通过欲望和生命达到类。人都希望对方承认自己而自己不承认对方,于是就产生斗争。生死斗争中战胜的为主人,没有战胜且不愿死的为奴隶。主人是胜者,勇敢且不怕死,具有高贵意识,奴隶是在生死斗争中苟活的,具有卑贱意识。自我意识在主人身上表现为自我,在奴隶身上表现为对象,奴隶在主人面前只是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奴隶是奴隶主的工具。一开始奴隶主对奴隶仁慈,以利用其价值,奴隶感谢奴隶主不杀之恩,把自我意识寄托在奴隶主上。后来奴隶主开始脱离生产,变成寄生虫,而奴隶与自然斗争,成为自然的主人,也成为了生活的主人,关系形成了颠倒。这样的颠倒使得奴隶中形成了一种普遍平等的人格观念,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唯一有价值的是灵魂,这是在斯多葛派开始形成的。到了中世纪后期,人们发展出理性精神,理性精神是以自由为根基的,到了近代,就要将人人平等的自由的人格在客观世界实现出来,形成社会制度,于是进入到客观精神。

客观精神

    客观精神主要在《法哲学原理》中阐述,这本书的主体部分是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但导言部分不可忽视。导言谈的是自由的概念,黑格尔自由有三个层次,首先是抽象的自由。抽象的自由就是抽象的否定性,这来源于怀疑论,就是什么都不承认,就像儿童不管大人说什么都说不,这是最初级的自由。第二个层次是任意的自由,任意的自由开始说“是”,这是抽象的肯定性。要达到抽象的肯定性,必须牺牲一些抽象的否定性,不能再到处说不,对于眼前的事物,我们要考虑是否可以接受,要以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就是目的性,要什么是任意确定的,一旦确定下来,就要去追求,追求到了就要保持。最高的层次是具体的自由,在他物中体现自身,要到一个东西,哪怕不适合自己,也要适应它。具体的自由是对自己有所控制,是对自由的自由,由此进入法的领域。法是自由的欲望所构成的一个理性的体系。当行使自由权的时候,要意识到权力有界限,不得损害他人同等的自由。

    抽象法建立在人格的概念之上,人格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指人身,身体不仅仅是肉体,而是灵魂的代表。抽象法的第一个概念是所有权,所有权是人格主体在对象上的体现,比如侵犯财产就是侵犯了人格。一个人只有占有了自然物,才是一个完全的人,奴隶不是完全的人,因为连身体都没有占有。所有权必须得到别人的承认,所以第二个环节是契约权。契约有很多种方式,一种是众议,一群人讨论,但得不到一致。还一种是公议,把每个人意见相同的立为法律。公议不是稳定的,只是偶然的一致,绝对不可删除的东西即普遍意志才是社会契约的基础,比如说要有法律,这是人人都承认的。第三个环节是不法,或者说侵权,法律只有在不法中才体现它的现实性,权力只有受到侵犯才体现。在形式上,不法体现为诉讼权。因为犯法而受到的惩罚是报复而不是复仇,是自己惩罚自己。法律本来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建立起来的,在没犯法以前,犯人是同意的。罪犯受罚是罪犯的权力,他的自由意志规定了犯了法就要受刑,如果不判他,是不尊重他的自由意志。这种自作自受隐含道德,有一种忏悔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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