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说,在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并没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房产,说明欠款人在法院正式开始执行前已经通过自己的方式卖出并转移了,又一次说明做好诉讼财产保全的重要性,那么遇到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01房屋买卖行为存在低价、无偿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许多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会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财产,所以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在判决一生效后就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能在此之前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更好,这样可以避免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如果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还不一定就可以撤销,如果其是合法的价格出售申请执行人也没办法,毕竟要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只有在是存在明显不符合市价,或者无偿赠与转让房屋的行为,才可以申请撤销,这是法律要求当事人及时行使法律权利的体现。 02认真的做好诉讼财产保全才是保障执行到位最有效的措施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在准备起诉或者起诉后,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这个保全可以在正式提起立案之前就提出,只是申请财产保全后要尽快的到法院进行立案。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随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这样可以及时解决财产转移的问题,本案来说,对方明明的财产,聪明的做法就是及时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样可以及时避免他的转移行为。 被查封了房屋是不可能进行交易的,就不存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 结语综上所述,假如被执行人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以适合市场的价格进行的房屋转让,那么申请执行人还真的不能随意的撤销,这是因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利所造成。 只有在存在恶意转移的情况下,才可能申请到撤销房屋的转让行为,不是申请执行人只能自认倒霉,这就显示出了积极对待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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