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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与对仗的区别

 湖南周慎 2022-10-30 发布于湖南

对偶,是一种修辞格。成对使用的两个文句“字数相等,结构、词性大体相同,意思相关”。

例如: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岳阳楼记》)

这两个句子各方面都符合对偶的要求,由于其平仄不相对,音律欠和谐。

并在同一结构位置重复使用了“天下”、“之”、“而”等这样的词语,所以不合对仗的要求。

对仗,是指诗词创作及对联写作时运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和手段。

要求诗词联句在对偶基础上,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必须“词性一致,平仄相对”,并力避上下句 同一结构位置上 重复使用同一词语。

例如:

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刘禹锡《酬白乐天》)

这组联句是原诗中的颈联,无论哪个方面都完全合乎 对仗原则,而且对得极为工稳,是最为典型的 对仗联句。

对于对仗,我们应该讲求,但不必过执。因为,古人的很多五律 对仗并不是很严格。

平时读诗的时候可以注意一下

个人认为:

只要词性、意义、平仄相对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太过工整。

太过工整的诗,往往显得雕琢而死板,宋诗比唐诗纤巧,可是宋诗的艺术成就却不如唐诗。

对仗的原则是:宁粗毋弱,宁拙毋巧,宁朴毋华,只要不流于俗就好。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

对仗,不允许上下句是一个意思,这种情况叫合掌,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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