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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

 新用户15472188 2022-11-01 发布于广东

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

德国哲学家胡赛尔(1859-1938)的现象学有三个核心观念,即“悬搁”的观念,“直观”的观念,“意向性”的观念。这三个核心观念的玄织在上世纪被西方学者誉为是认识论哲学的重大突破,在西方学者中发生了很大的影响。

如何来看待胡赛尔现象学三个核心观念的玄织呢?初看时很容易被这三个核心观念的新颖奇特所吸引,但静下心来深思,特别是以人类意识结构的探究进行考察和追问,胡赛尔现象学的三个核心观念玄织是有重大缺陷的,并没有带来认识论哲学的重大突破和新大陆,相反有着其自身的可疑和矛盾背谬,需要我们认真把握。

一,关于悬搁。

胡赛尔的现象学认为,认识论永远不能以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为基础,其理由是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从不关心认识的可能性,认识是否和自在事物一致。认识论必须断然地改变这种不关心,悬搁一切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的干扰,把它们加括号、中止判断、存而不论,由此揭示纯意识的指谓和构造,解决认识的可能性,认识是否和自在事物一致的重大课题。

认识论哲学能否悬搁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把它们存而不论,贴上无效的标志呢?或者说哲学思考能否离开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离开认识发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离开时代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的知识汇集,去寻求只见先验主体不见经验客体的纯意识呢?

人类意识结构的运动通过主客关系的感官知觉,给我们提供经验客体的直观感性表象,进而通过表象到概念的思维,为我们生成种种抽象构造的事物认识。这样的人类意识结构决定了一切认识都是不能悬搁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的。

胡赛尔的现象学悬搁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实际上是在客体之外求索一种纯主体方式,其结果是他的现象学观念完全陷于了术语的玄织,在术语的玄织中绕来绕去而没有实在的踪影。这种术语的玄织只要加以深入的追问和实在的考察,就会显露它们自身可疑的矛盾和背谬。

胡塞尔的“悬搁”理论并不新颖,实际上是康德先验哲学的翻版。康德先验哲学认为,只要设想把经验质料在我们的心灵中一一除去,留下的就是纯粹先验的心灵方式。胡塞尔则以同样的设想认为,只要悬搁了经验生活和自然科学,就可以摘取一种纯意识的认识论。胡塞尔没有察觉到认识之所以可能,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先验方式可以达到的。认识发生于主客关系,是一种先表象后概念的意识构造,一方面,表象是经验的感官知觉成果,概念是感官知觉成果的符号指称抽象构造;另一方面,无论感性知觉的意识方式和概念思维的意识方式,都是主客关系的经验历史塑造,其中,感性知觉的意识方式是生物进化的主客关系的经验历史塑造,概念思维的意识方式是文化演化的主客关系的经验历史塑造,都是离不开主客关系的经验历史的。

二,关于直观。

在胡赛尔现象学观念中,设置了一个别出心裁的思维明见的本质直观。在胡赛尔的现象学观念中,直观首先是实项之物的内在给予,这是一种可见直观,具有不可置疑的绝对被给予性。例如,可见直观的一条河、一座山、一棵树、一只动物、一条鱼,都是实项之物的内在绝对被给予。然而,胡赛尔对直观的见解并不止于实项的可见直观,而是更进一步把直观延伸到思维领域,认为还有着一种思维明见的直观,即本质直观。胡赛尔的理由是,思维明见具有普遍的特性,他从笛卡尔“我思”对一切知识怀疑中,视“一切”为“普遍”,进而把普遍还原为本质,把本质还原为思维明见,把思维明见还原为本质直观,于是思维就有了普遍的不可怀疑的明见的本质直观。在胡塞尔那里,思维明见同样具有内在的绝对被给予性。胡赛尔理所当然地把直观伸展到思维,由实项的可见直观,扩展到了思维的明见直观。于是他所主张的纯意识既可以直观事物现象,又可以直观事物本质。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获得了先验者们的青睐,以为是对康德“直观无思维,思维无直观”的传统束缚的重大突破。

直观能否伸展到思维领域,求得思维的本质直观呢?考察人类意识结构,直观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意识方式的属性。直观是感官知觉的属性,思维是概念抽象的属性,二者是两种不同意识方式的产物,有着完全不同的界别。在动物世界中,动物和人类一样,都有着感官知觉的直观功能。但动物没有人类的概念思维的抽象功能。这说明了,直观是不能跨越感官知觉直观而伸展到概念思维抽象的领域,同样概念思维亦不能跨越到感官知觉的直观领域。康德的直观无思维,思维无直观的见解是符合人类意识结构的两种不同意识方式的属性和界别的。胡赛尔关于思维具有本质直观的观念,是完全不符合人类意识结构中的两种不同意识方式的属性和界分的。

直观和思维的关系应从人类意识结构中的两种不同意识方式联结中得到实在的说明,即:直观为思维提供了感性表象的对象,思维则把感性表象的直观对象转变为符号指称抽象构造的事物认识和自我意识。

三,关于意向性。

意向性是胡赛尔现象学的核心所在,在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中,意向性具有纯意识的特性和构造。意向性既是对“自在事物”的意指,又是对“自在事物”构造,旨在说明认识之所以可能,认识之所以和自在事物一致。胡塞尔“意向性”观念源自于心理学的意向性理论,即意向性具有意向和行为的双重结构。在胡塞尔的意向性观念中,意向性以纯意识的先验方式,既意指对象,又构造对象。在胡赛尔现象学观念中,纯意识的意向性首先伸出它的意指,构造一个空乏的没有内容的意指对象;然后,通过它的时间性步骤充实这个意指对象的内容,直至这个意指对象在意识中完成它的自在事物构造。这样的意向性构造,似乎很有道理,可以说明为何认识之所以可能和之所以和自在事物一致。

然而,我们要问:意向性是如何可以凭空构造一个空乏的对象意指的呢?又是如何可以凭空通过时间性步骤充实一个空乏的对象内容的呢?在人类的意识结构的实在中,感官知觉把经验到的意识外的自在刺激,整列为意识中的直观感性表象,概念思维则通过指称和对象的联结,把经验的感性表象整列为抽象构造的事物认识。由此没有感官知觉的经验感性表象,没有指称和对象联结的主客关系,我们的意识是根本无以既意指对象又构造对象的。

胡赛尔把“意向性”从心理学引入现象学,对他来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举措,使得他长期苦恼的康德的“现象界”和“自在事物”的二元得到了解决,并终极证明,由于纯意识的意向性既能指谓对象,又能构造对象,因此认识的可能性和认识同自在事物的一致就完全顺理成章了,康德的那个现象界和自在事物的二元论也将由此归于消除,亦被先验学者誉为了一个世纪性的突破。

胡赛尔的见解对不对呢?关键在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采取了一种完全站在客体之外的纯主体立场,把意识视作为一种可以完全扬弃主客关系的纯意识。而就人类意识结构考察,无论感官知觉意识和概念思维意识的发生都是不能离开主客关系而成为一种纯意识的。

综观胡赛尔现象学的三个核心观念,离开了人类意识结构中的感官知觉和概念思维的意识方式,以“悬搁”、“直观”、“意向性”的术语玄织来开辟认识论的新大陆,是完全不切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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