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选官制度 察举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征辟汉代。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科举制 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 | 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殿试 | 考试内容:儒家经义 | 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 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由宋开始) | 院试 (童生试) | 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 | 县试→府试→院试 | 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东汉时为了避讳光武帝刘秀的名字,将秀才改为茂才,后来有时也称秀才为茂才) | 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第一名称案首 |
| 名称 | 时间 | 别称 | 地点 | 主考官 | 发榜 | 考中者 | 第一名 | 乡试 | 子卯午酉年八 月 | 秋闱 秋试 | 京城和各省 贡院(省城) | 皇帝 委派 | 桂榜 鹿鸣宴 | 举人 (孝廉) | 解元 | 会试 | 乡试次年春季 | 礼闱 春闱 | 京城贡院(礼部) | 礼部主持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考 | 杏榜 | 贡士 | 会元 | 殿试 | 会试同年 春季 | 御试 廷试 廷对 | 皇宫 (宫殿) | 皇帝亲自策问/委派大臣主管 | 金榜 | 一甲 三名 | 状元(鼎元) | 榜眼 | 探花 | 进士及第 | 二甲 若干名 | 进士出身 | 三甲 若干名 | 同进士出身 | 连中三元 |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称“连中三元”。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 |
学校 校 | 夏代 | 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 庠 | 周代 | 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 序 | 殷商时代 | 国学 | 先秦 | 国学 | 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 | 太学 | 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 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 小学 | 乡学 | 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 稷下学宫 | 战国时期 | 齐国的高等学府 | 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 | 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鲁)和荀子(赵)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
太学 | 魏晋—明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 | 汉魏 | 设太学 | 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又叫贡生 | 从隋开始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 | 西晋 | 改称国子学 | 国子监 | 隋—明清 | 又称国子监 | 书院 | 唐宋—明清 | 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 | 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 | 宋代 四大书院 河南商丘 应天府书院 | 江西庐山 湖南善化 湖南衡 | 白鹿洞书院、 岳麓书院 院 石鼓书 | 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 “太学”一词西周时已经有了,汉武帝时,于京师长安设立太学。 |
学官 主管 学务的 官员 | 祭酒 (大学校长) | 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 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祭酒 | 唐代的韩愈曾任国子监祭酒 | 司业 (副校长) | 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 | 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 官学 教师 | 博士 | 秦汉时 | 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 | 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 教授 | 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 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 助教 | 又称国子助教 | 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 | 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 | 学政 | “提督学政”的简称 | 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 监生 | 国子监 学生 | 或由学政考取 或地方保送 或皇帝特许 | 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 | 诸生 | 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 | 廪生 | 廪膳生员 | 每月由官方供给廪膳,用以补助生活 | 增生 | 增广生员 | 廪生数额新增加者 | 附生 | 附学生员 | 于额外增取廪生,附于诸生最后 | 例生 | 或称饷生 | 清康熙时,因筹饷而特许由捐纳取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不久停止) |
注意:宋代升《孟子》为经,并取《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与《论语》《孟子》相配为“四书”。南宋朱熹对“四书”作了全面系统的注释,明清提倡理学,遂定朱注“四书”为必读书。科举八股文限制在“四书”词句中出题。故“四书”并非一开始就是科举考试的必读书,而是在宋元以后才成为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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