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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度

 秋波奶茶 2022-11-03 发布于湖北

汉代的察举和征辟制度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击败项羽,统一天下,建立了汉王朝(史称西

汉)。西汉建国伊始,刘邦承袭了战国以来政府奖励军功的政策,明令地方官,对于有军

功的人给予田宅和家用奴隶,政府按照爵位的大小、高低,吸收他们到各级机关中任职。

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他下诏说:为使汉王朝长治久安,世世奉宗庙不绝,愿与贤士大

夫共治天下。诏书中要求郡、国推荐贤士大夫。这就是汉代以察举选官的开始,也是中国

历史上首次具有全国意义的选士活动。

汉代的察举又称荐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分为诏举和常举。诏举是皇帝

直接下诏,命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征取人才,又因为它是不定期的,故还称为特举。诏举

可看作后世流行之“制科”的先河,始于汉高祖十一年,汉文帝时渐渐成为一种制度,但实

行的时间从未固定。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下诏命丞相、御史、诸侯相等

举荐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并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只以孔孟儒学取士,

使察举成为汉代完备的选官制度。诏举之外,还有常举,即经常性的定期选拔官吏。元光

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又下诏命郡、国各举孝子、廉吏一人,合称为“孝廉”科。从

此,察举成为一种制度,“州举茂才”(即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讳而改秀才为茂

才)、“郡举孝廉”便成为定期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州、郡长官主持此事。(这里应说

明的一点是,秀才直至西汉灭亡前都是特举,东汉时成为常举;而孝廉自武帝始即为常

举)。

诏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兵法和阴阳灾异等,多为

实用之学。其中有的(如贤良方正)须经皇帝“策问”。常举的科目,有孝廉、茂才(秀

才)。士人被选之后,即可做官(茂才为县令;孝廉则须先任郎,再迁为尚书郎,然后可

为县令)。

汉代,凡被荐举任官的人,都要试用一年。试用期满,政府考察合格,即可转为正式

官员,否则就被撤掉,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代察举与后代科举考试的相同之处是均可举荐;相异之处在于察举以举荐为主,考

试为辅。也就是说,只要被认为是人才,就可举荐。相传,穷士朱买臣不治产业,一心读

书,每天与妻上山砍柴,路上边走边读。其妻觉得很丢脸,再三相劝不听,愤恨弃买臣而

去。但朱买臣毫不悔悟,依然如故,后为同邑权贵严助举荐,受到皇帝召见,拜为大夫,

又领兵破敌,官列九卿。然而举荐既起决定性作用,贿赂请托之风就会愈演愈烈,沽名钓

誉之人也比比皆是。据说,有一个叫赵宣的士人,母死后在母亲墓道中守孝不出,得到乡

人称赞,名声远扬。州县屡次举荐他为孝廉,都被拒绝,守孝长达20年。后来,人们偶然

发现,赵宣20年中在墓道里先后生了五个儿子(按礼法,服丧期间必须禁欲),这一来,

舆论大哗。这就难怪当时诗中所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

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之外,还有征辟。这是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征辟分皇帝征聘与公府、

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德高望重且品学兼优的人士入朝辅政,或备顾问,可以说这

是最为尊荣的仕途。辟除是朝廷公卿和地方郡守以上官吏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这些属吏

经过试用以后,均可出任中央和地方官吏。辟除制度的存在,说明汉代官员有自行用人之

权,这极易促使官僚结党营私,败坏吏治。

征辟之外,还有任子和纳赀(音zī,意资),即荫官与捐官的制度。汉制,二千石以

上的官吏,可以保其子孙为官,东汉时更扩大为门从、死亡官吏子弟、宦官子弟等。汉文

帝、武帝时,政府允许腰缠万贯的地主、富人出钱买官,称为纳赀和“赀选”。东汉末年,

政治腐败,财政入不敷出,朝廷则公开标价卖官鬻(音yù,意卖)爵。卖官鬻爵反过来又

进一步加速了社会腐败之势的发展。

汉文帝时,皇帝开始通过策问的方式来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和能力,从而开了后代殿

试的先河。汉武帝即位后,每次殿试都提出有关治理国政的问题,要被策问者回答。元光

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在“诏贤良”时,就“天人之际”问题对一代大儒董仲舒进行策

问。董仲舒经过三次策问,重建了使汉武帝颇为满意的儒家大一统思想体系,从而受到了

武帝的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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