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采购 1、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 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3、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4、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鼓励根据每种原料的安全特性、风险高低及预期用途,确定对其供货者的管控力度。 原料运输 1、运输前,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下同)应分隔,食品包装完整、清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 进货查验 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可根据购物凭证情况判断) 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的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内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入厂检验 1、包装标签和标识检查: ①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标签标明事项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②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标明事项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标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③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 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在保质期内,不得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情形。 2、感官检查: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观性状,无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油脂酸败、混有异物、气味异常等情况。 3、温度查验 ①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②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其温度可参考《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的相关温度要求。 ③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餐饮服务业食品原料建议存储温度 1、蔬菜类
2、水果类
3、畜禽肉类
4、水产品
验收案例,仅供参考 白砂糖验收方案 1、目的 明确检验标准,快速准确地对白砂糖进行检验,特制定本检验方案。 2、抽样方法 按照兼前顾后的原则,随机多点取样。 3、验收标准 4、验收流程 5、拒收条件 1. 品种不符,整批拒收; 2. 在抽检时发现有明显的色泽差异,整批拒收; 3. 抽检时发现肉眼可见异物,按照抽样表的接收或拒收限值进行处理; 4. 如在抽检时未发现有异物或异味,而在生产使用时发现有异物或异味的现象,经品控确认后,未使用的原料作退货处理,已使用的原料全部作报废处理; 5. 抽检时发现包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整批拒收; 6. 运输车辆运输过有毒有害物品的,整批拒收。 来源:食品质量管理公众号 提醒:文章用于学习和交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且读者不应该在缺乏具体的专业建议的情况下,擅自根据文章内容采取行动,因此导致的损失,此公众号运营方不负责。如文章涉及侵权或不愿我平台发布,请联系处理,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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