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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婚姻”一词,是从“掠夺婚”演变而来的

 与春天同行 2022-11-07 发布于青海

文/王玉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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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社会,人类嫁娶的形式是如何的呢?这一直是个谜,过去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仅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没有其他婚姻形式。他们不愿深追真相,怕有失老祖宗的体面。事实上,我国古代除聘娶婚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的婚姻形式,这在《周易·屯卦》中首先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屯卦》中说:“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意思是说,马蹄声踏踏响,女子哭得泪汪汪,强盗来抢她做新娘。理解了这段文字,这个谜就解开了,强盗去抢新娘自然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定是在黄昏以后,所以婚姻在中国古籍中都本作“昏姻”或“昏因”,汉代的《白虎通义·嫁娶篇》中还说:“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至今这个意思还保留着,例如,当某人还没有对象,另一人如冒然问他结婚没有,这个人会用“结婚,结黄昏”这句风趣的话来回答,可见,结婚和黄昏从古至今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为什么古人要在昏夜里娶妇呢?《屯卦》中已用“匪寇婚媾”作了回答,原来我国最初的婚姻形式就是掠夺婚。所谓掠夺婚,是指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而掠夺妇女只有在昏暗的黑夜才能得手,后世结婚沿用这种习惯,都在夜问迎娶,由此逐渐形成了婚姻的概念,把结婚之礼叫作婚礼。

据《礼记·曾子问》记载:“孔子日: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恩嗣亲也。”这个说法也透露了掠夺婚的蛛丝马迹。女家三夜不熄灯,是因为家中女子被人夺走,男家三天没有乐声,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密。《礼记·郊特牲》上所说“婚礼不贺”,其用意大概也是怕把结婚的消息泄露出去。粱启超曾对《周易》中的“匪寇婚媾”解释说:“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无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哉!”(梁启超:《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第二章)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寇与婚并提,应该是掠夺婚的表示,从这些典籍的暗示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古社会确曾有过掠夺婚这种婚姻形式。

古籍上记载,我国古代社会曾有过“师婚”,就是利用战争手段掠夺妻妾,这是地地道道的掠夺婚。周幽王伐有褒氏娶了褒姒,晋献公伐骊戎娶了骊姬;曹操破邺夺袁熙妻配给自己儿子:后唐的明宗为骑将时争掠平山得王氏女,后来作为皇后;元太祖征服亦难察汗,获其妻收归己有;明宪宗征蛮时,俘来纪氏生了孝宗:清高宗定回疆掠来香妃,收入后宫宠幸一时。这样的事例很多,由汉代至唐代,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用战争手段企图得中原皇室妇女为配的事例也很多。

历史上仗势夺人妻妾的也不少见,春秋时期的卫宣王、楚平王都将自己儿子娶的妻子据为己有;三国时吴的孙皓夺冯纯妻入富拜为左夫人;唐玄宗为寿王妃杨氏入富,又给寿王另娶了韦昭训的女儿。《新元史》载:太祖灭四部塔塔儿先得也速干皇后,后听说她姐姐更美,刚嫁给别人,也搜掠来,并将其丈夫杀掉。

在民间,也有因纳不起聘礼而劫婚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国一个小商贩在去晋国途中,遇见一起迎亲的,他便劫其新娘为妻。《北史·高昂传》记载:高乾求崔氏女为妻,女家嫌他无权无势不从,其弟高昂协助他将崔女夺出。到了村外,怕被夺回,高昂对他哥哥说,为啥不快行婚礼昵?高乾明白了意思,在野外与崔女发生了性行为,然后领回家去。

应该指出,统治阶级的掠夺婚与民间的掠夺婚,在性质上不同,前者是以强凌弱,后者是逼上梁山。统治阶级可以公然掠夺别人妻子以供享乐,然而他们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却严禁民间掠夺为婚,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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