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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概述(一百一十四)——明朝(七)

 陈德龙k60ofaux 2022-11-07 发布于安徽

本期介绍明朝中期的社会危机和各地百姓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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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社会危机的根源

明朝中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更加频繁,封建社会的痼疾土地兼并日益严重,以明皇室、宦官、勋戚凭借政治特权大肆掠夺土地建立庄田最为突出。皇庄是皇室拥有的庄田,包括皇帝的庄田与宫田(宫中后妃、太子、未就藩的亲王的庄田)。诸王庄田是已经就藩的诸王所占有的庄田;宦官庄田则属宦官个人所有。通过所谓赏赐、请求、投献、侵占、购买等手段,统治阶级将官田和民田都变为自己的私田。弘治二年(1489年)时京畿有五处皇庄,占地一万二千余顷,勋贵、外戚、宦官的庄田有三百多处,合计三万三千余顷。到了正德十一年(1516年),京畿一带各类庄田已达九万余顷,嘉靖初年北京附近各项庄田更增至二十万余顷。除了皇室贵族之外,官僚地主、普通地主也在疯狂兼并土地,通过强夺、欺诈等手段,将农民逼上了绝路。

除了普通农民的土地遭到掠夺外,明初实行的军屯和商屯制度也因吏治败坏等原因遭到破坏。军屯本来就具有落后性,是一种为了配合军事镇戍而实行的强制措施,军户受到的剥削也远比普通农民更为沉重。军户不能脱离军籍,终身服役,并受到军事律令制约,强征屯田籽粒,以致屯田军户即使少田甚至无田,仍然要交纳租税,而镇守宦官、地方官僚则趁机侵占军屯田地;军户还不得不在服兵役的过程中承受其他繁重的徭役。这些都加剧了军户的破产。正统三年(1438年)逃亡的军士有一百二十多万人,约占当时明朝全国军队总数的一半。而军户逃亡带来大量军屯田地抛荒,明廷虽然多次企图整顿军屯,但都无济于事,明朝中期军屯制度就已经名存实亡了。

商屯制度是随着开中法的破坏而破坏的。明朝皇室、贵族、官僚等阶层看到贩盐利润丰厚,便抢占盐引,再高价转卖给盐商,称之为“占窝”。明廷虽然多次下令禁止这种行为,但由于明朝皇帝赐予权贵抢夺盐引的特权,所以这种禁令当然是废纸而已。这种做法导致一般盐商的利益遭到损害,明朝的财政收入也受到严重影响。到成化、弘治年间,明廷又进行了盐法的改革,而弘治五年(1492年,p.s这年世界上发生了一件大事)户部尚书叶淇(1426—1501年)提出盐商不必到边疆,而只需将白银交纳给各地官司,再征收到太仓,每个盐引征收三、四钱,于是太仓银两得到充足,财政收入因此增加。但这一做法却是火上浇油,它导致西北边疆的盐商纷纷迁入内陆,边地经济凋敝,一些地方一石米达到五两白银的高价,商屯制度加速破坏。

当军屯、商屯制度都被破坏后,明朝政府不得不扩大财政对守边军队的支出,而这笔开支仍然只能通过加大对广大百姓的剥削才能实现。于是,明朝中期百姓受到的赋税徭役与地租剥削越来越沉重。

由于土地兼并等原因,明朝中期国家所掌握的纳税土地数量大幅减少,到弘治年间相较洪武年间减少近一半,但同时期税收却只减少了十分之一,这说明此时百姓受到的剥削较明初大为增加。而明廷又用折色银的方法来加重对农民的剥削。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在南直隶等南方省份征折色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称为金花银。虽说折银有利于减省运送之苦,但统治者在折算时通过改变比率来加重剥削,故意将折算的白银提高。而对于官府分摊的赋税,乡绅豪强地主通过各种手段向贫苦农民转嫁:如飞洒,就是地主将应纳的赋税分派到编户农民头上;诡寄就是将自己的土地假称属于逃户、绝户,借此免除赋税;包纳就是虽然实际上地主已经买了农民的地,是土地所有者,但承担的赋税却仍由卖出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实际上这几种现象在明初已经存在,只是到了明朝中期更加严重。

明初徭役的征派以丁粮多寡作为准则,按照财力状况确定徭役,但实际上与历代封建王朝一样不能实行。乡绅豪强像转嫁赋税一样把徭役转嫁到农民头上。而明初以后各级官员、生员、退休官员都有免役的特权,而这一群体的人数日益增加;普通地主为了得到这种特权,往往通过捐纳的手段买官。同时,明朝中期随着宗室与官僚数量的庞大,增派的徭役名目以及人数也越来越多,后来为了加重剥削还提出民夫交纳白银来免除徭役的做法。

而在这种情况下,地主阶级更为贪得无厌,在地租上也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地租的数额一般达到收成的一半,有的甚至高达七、八成。除了在秋天收成时收租外,地主又在夏天收麦租,明中期安徽泾县就征收两季租。而由于地主住在城中或者外地,农民还不得不出力运送地租。地主收租时也是花样百出,粮食要风干、过斗时故意踢斗使粮食下沉来尽可能多装粮食。很多地主在正额地租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附加地租。

在封建剥削的压迫下,明朝中期各族百姓的生活困苦难捱,北方百姓有的穿着乞丐的衣服饥寒交迫,江南百姓有的卖儿卖女犹不能渡过难关,最终只得破产流亡。明朝流民数量日渐增多,生活无以为继,只能铤而走险,反抗明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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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朝中期的农民起义数量繁多,其中规模、影响力较大的有以下几次。

正统年间叶宗留、邓茂七起义

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等省,土地兼并激烈,大量农民逃亡到山林中以耕种或采矿为生。由于明代白银逐渐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成为新的货币,贵金属采矿是由国家严格垄断的,因此各地官僚多次禁止流民进山开采银矿,并派兵进行残酷镇压。正统十年(1445年)、十二年(1447年)闽浙山区的流民在叶宗留(1404—1448年)领导下在浙江庆元、福建政和等地先后起义,攻占了闽浙赣三省交界的车盘岭地区。

就在叶宗留起义蓬勃发展的时候,正统十三年(1448年)福建沙县的佃农邓茂七(?—1449年)号召当地佃农不要向地主送地租,而要地主自己上门来取;不许地主再向农民勒索“冬牲”(正额地租之外地主强要的鸡鸭等牲畜)。地主向官府告发,官府派兵镇压邓茂七,邓茂七先是杀了明军的弓兵,又率起义军把随后前来镇压的巡检、知县等人都杀死。福建百姓大多痛恨当时福建左布政使宋新的残酷镇压,纷纷起义响应,邓茂七的队伍很快发展到数万之众。起义军攻下沙县、尤溪等地,并提出要杀进北京诛灭王振。邓茂七与叶宗留两支起义军相互呼应,多次击败前来镇压的明军。邓茂七在叶宗留的掩护下攻占二十多个州县,建立了农民政权,邓茂七称“铲平王”。

正统十三年(1448年)十一月,叶宗留在战斗中中箭牺牲,次年邓茂七也在明军的镇压下牺牲,而余部遭到明军镇压和分化的打击,先后失败,但仍坚持到景泰元年(1450年)。明朝对闽浙赣山林地区进行了严密的控制,并血腥屠杀与起义军有关的百姓。

就在闽浙等地爆发农民起义的同时,广东的黄萧养(?—1450年)也发动了起义。当时广东滨海地区因为冲积形成的新地被称作沙田,农民为了求生就在这些无主田地上耕种,而地主豪强经常将沙田占为己有,成为“占沙”,将这些沙田租给当地的地痞恶霸为二地主。地主豪强还常常直接统率打手驾驶大船到农民那里去抢夺农作物和田地,农民稍有反抗便会遭到殴打,甚至丧命。于是当黄萧养在广州一带发动起义时,周边农民纷纷揭竿而起,参加到起义军中。而当时生活在水乡、被明朝统治者视为地位低贱、不占有土地的水上居民(原称疍民,疍 音 旦)由于受到残酷的渔税压榨,也大量参加到黄萧养的部队中来,还带来了大量的水军力量,包括数百艘以致近千艘的船只。广东山区的一部分瑶族百姓也响应黄萧养。景泰元年(1450年)明朝派出杨信民巡抚广东,“招抚”起义军,黄萧养本人也犯了错误,希望接受招抚,导致起义军实际上力量遭到削弱。后来黄萧养战死,余部先后被明军镇压。明军对途经村落大肆杀掠,还增设顺德县以加强统治。然而在黄萧养起义军被镇压后不久,顺德百姓再次在黄萧养部下的带领下起义,反抗明朝统治。

大藤峡瑶族、壮族百姓起义

大藤峡位于广西西北部,主要生活着瑶族、壮族等各族百姓。此前中国历史概述(一百一十)——明朝(三)中已经介绍永乐年间此地百姓的起义遭到明军残酷镇压。到了明朝中期,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封建统治者继续在广西增设卫所、土司,派兵包围各族聚居的地区。景泰七年(1456年)瑶族人侯大苟率领各族百姓起义,聚众万余人,攻克郡县城池,出没于山谷之中,明廷悬赏缉拿侯大苟而不可得。天顺年间,起义军发展到广东西南部地区。明朝统治者看到起义军势力强盛,急忙派遣军队进行镇压。成化元年(1465年)韩雍率军十六万分兵五路,在镇压过程中残杀百姓数千人。起义军英勇作战,但因寡不敌众,侯大苟被俘牺牲。韩雍血洗大藤峡,大肆屠杀各族百姓,并将大藤峡改名为断藤峡。就在韩雍以为侯大苟被镇压后当地百姓会屈服的时候,成化二年(1466年)大藤峡起义军余部再次掀起各族起义。这次起义直到成化八年(1472年)才被暂时镇压下去。到正德、嘉靖年间,由于政治黑暗,大藤峡等地的起义再次发展起来。嘉靖六年(1527年)明廷命王守仁以兵部尚书总制两广、江西、湖广军务,招降了一部分反叛的土官,利用他们的部队来镇压广西起义军。王守仁表面上假装命令各地官僚军队休息,实际上暗地里在集中兵力,阴谋攻打大藤峡。大藤峡起义军虽然作战勇敢,但因为没有准备而失败,王守仁在向明廷报功时说被杀者多达一万五千多人,显然其中大部分是各族百姓。王守仁还善用封建思想来采取政治攻势,在广西各地修建讲堂、学校,妄图用封建道德来束缚各族百姓。嘉靖十五年至十八年(1536—1539年),大藤峡再次爆发各族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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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藤峡风景,图片来自网络

荆襄流民起义

明朝自开国之初,就用关津制和里甲制将百姓束缚在土地上,以保障其财政收入的来源。但随着明朝中期社会矛盾的激化,大量农民破产流亡,出现了严重的“逃户”、“流民”问题。在湖广郧阳地区,成化年间逃亡至此通过垦荒开矿为生的流民已多达一百五十万人以上。这一地区处在河南、陕西、四川、湖广四省交界地带,有着广大的山区,是垦荒的理想地带。明廷当然不会放过这里,因此在天顺八年(1464年)添设一员湖广布政司参议,专门管理这一带的流民事宜,逐步加强控制。而刘通、石龙等人就在次年发动了起义,但不久因明军镇压和叛徒出卖而失败。然而,由于灾荒导致逃入郧阳一带的流民越来越多,终于在成化六年(1470年)再次爆发由刘通部下李原率领的起义。明廷调动二十五万军队,都御史项忠又诱骗山民出山,起义军力量遭到削弱。在明军的打击下,起义军和流民遭到血腥的屠杀,一些自从明初就定居此地而并未参加起义的百姓也被杀光。荆襄地区周边的明朝藩王趁机在杀逐流民后大肆侵占流民田地。但是,流民迁入荆襄山地的浪潮是明朝统治者无法阻挡的。最终,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在明朝一些较有远见的官僚建议下,明朝在郧阳一带开设州县,允许农民附籍耕种,客观上有利于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

刘六、刘七起义

北直隶(大致相当于今天京津冀三省市及部分周边省区地带)作为明朝统治中心所在,皇室、宦官、勋戚在此广占庄田,农民的土地大多受到侵占。同时,明廷由于马政的缘故,征派河北各地农民饲养供明军使用的马匹,一旦马匹死亡或种马生育数量不足,养马户都要赔偿。而由于这里又近在京畿,厂卫机构特务也最为肆虐。进入正德年间,两广、江西、湖广、四川、陕西等省都爆发了起义,明武宗与刘瑾为了镇压京畿地区,在正德四年(1509年)派出所谓“捕盗御史”,大肆骚扰百姓,导致京畿地区人心惶惶。正德五年(1510年)文安(今河北文安)人刘六(?—1512年)、刘七(?—1512年)兄弟在霸州(今河北霸州)起义,起义者不出数月达到数十万,除了主要的流民、饥民、养马户以及军户外,起义军中甚至还有文安县的生员赵鐩(?—1512年)等少数知识分子。刘六、刘七与赵鐩等人分别率领两支起义军,转战于华北、华北乃至东南地区,与江西、四川等地的起义遥相呼应。北方农民在起义军到来时纷纷加以援助,并自愿向起义军供给,投奔起义军的更比比皆是。起义军所到之处给包括宦官、权臣在内的地主阶层以沉重的打击。正德六年(1511年)起义军先后四次逼近北京。为了镇压起义军,明武宗调集京营甚至驻守延绥、宣大等地的边军。刘六、刘七先后战死,这场历时三年、轰轰烈烈的起义最终失败。(p.s据说明朝士大夫阶层为了诬蔑这次起义,将刘六刘七的名字变成了一个形容流氓的词“流里流气”。)

嘉靖、隆庆年间的起义

进入嘉靖年间,各地百姓的反抗并没有停止。嘉靖初年,两广地区百姓、山东青州矿工、山西潞城等地百姓都发动了起义。进入嘉靖中后期,起义反抗活动越来越多,遍布河南、广东、四川、福建与浙江等地。到隆庆元年(1567年),广东地区的起义大规模爆发,有的起义一直延续到穆宗死后。此外,除了各地手工业者、农民、流民反抗的斗争外,由于军队的腐败,明朝在嘉靖年间还发生过几次较大规模的兵变,有的性质也属于反抗斗争。


以上我们介绍了明朝中期的社会矛盾根源及百姓起义的爆发,这是明朝中后期政治经济方面改革最重要的动因。但除此之外,明朝中期同边疆各民族的关系、明朝中期所面临的外来侵略等因素,也是明朝中期严重危机的重要方面,有关这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两期分别进行介绍,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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