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稀土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稀土企业等汉字防伪项目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二、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稀土企业”)销售稀土产品或提供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应当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稀土专用发票;销售非稀土产品或提供非稀土应税劳务、服务的,不得开具稀土专用发票。 2.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5.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6.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政策速递】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8.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9.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0.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政策规定:【政策速递】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2.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财税精品书单✦ 最新版《财税学习在路上之零基础会计实操》 本材料针对性强,主要从会计基本原理、税收基本知识、商贸企业账务处理实操、申报纳税、发票基本知识等主题进行展示。内容均经过筛选,将实用性不强的内容进行了剔除,目的是让零基础朋友尽快的踏入会计之门。 最新版《财税学习在路上之22税费基本知识及实务》 近年来税费种变化很大,特别2019年3月份税费改革真的是巨变,所以不少朋友推荐我整理一套有关税费种的资料,老李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增加及修订了新的税费信息,形成了这套《财税学习在路上之二十二税费实务及账务处理》材料,希望给个大家有所帮助。材料具体详见:【书籍】老李和他的22税费事务相交之路 最新版《财税学习在路上之会计处理和税务攻略》 考虑到在税务会计的实际操作中,我们主要针对会计内涵、会计技能知识、企业建账规则、日常账务处理、财务报表、涉税会计处理等知识进行整理编写!材料具体详见:【书籍】财税学习在路上之会计与税务攻略 《财税学习在路上之建筑企业管理及税会处理》 老李聊财税团队针对财务人面临的问题,自2017年整理修订本资料,经过4年的经验总结,新增了EPC总承包相关知识点,最终形成了最新版本的《财税学习在路上之建筑企业管理及税会处理。该材料从建筑业的行业特点、财税政策、日常会计处理、涉税处理、行业风险、涉税风险、纳税筹划等方面进行了展示,政策规定、条文解读、实际业务举行贯穿其中,这样更有利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们日常工作中理解和操作。材料具体详见:【书籍】老李和他的建筑业企业管理及税会处理的相熟情缘 《财税学习在路上之房地产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 本材料是老李近两年学习整理修改的归集,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涉及税收的基本知识、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房地产项目从获取土地、开发建设到销售转让的不同阶段的财税处理,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规范、涉及房地产税收相关政策的归集等。内容几乎涵盖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日常工作的各个关键点,既可作为会计新人的入门指导书,也可作为现任会计人员的案头工作手册,方便随时查用。材料具体详见:【书籍】财税学习在路上之房地产会计核算及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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