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偏偏有些人 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近日 河曲警方依法查处一批涉疫案件 希望广大群众警醒!!! 案例一: 2022年11月8日,违法嫌疑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的车辆在经过河曲县高速口疫情防控检查站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未下车登记且未做落地核酸,并驾车擅自离开。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曲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2年11月16日,违法嫌疑人夏某为逃避高速交警处罚超速行为,将其所驾驶的车牌号为晋H*****的车辆停滞在灵河高速河曲站站内,未进行登记且未做落地核酸,自行乘坐出租车进入城区。目前,违法人员夏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 河曲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或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下视频来源于 定襄信息网 来源:保德电视台新闻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