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监控区域要求(货船)
IC法—应安装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测起居处所所有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的烟雾;
IIC法—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起居处所、厨房等)+固定式失火和探火系统(走廊、梯道、脱险通道),以探测烟雾;
IIIC法—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探测烟雾,(起居处所、厨房、走廊、梯道、脱险通道)但基本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除外(比如留空处所、卫生处所等)。
火警监控区域要求(客船)
载客超过36人的客船:在服务处所、控制站和起居处所,包括起居处所内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须安装和布置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个人浴室和厨房毋需装设烟雾探测器,极少有失火危险或没有失火危险的处所(如留空处所、公共盥洗室、二氧化碳舱以及类似处所),不需要安装。
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除了没有重大失火的危险处所,如留空处所和卫生处所等以外,在无论垂直分隔还是水平分隔的每一分隔区内的所有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以及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控制站内,均需安装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控制系统安装技术要求
对于货船,如控制板位于消防控制站内,则应在驾驶室设
区域报警:当回路中的任一个探测器或报警按钮动作时,即产生该回路的报警信号。
报警输出:报警发生2min后如无人处理,自动接入船舶内部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向所有船员处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发出声响报警。
电源报警:当主电源失电,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同时自动失电报警。在2014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自动转换开关的操作或其中一套电源的故障不应导致探火能力的丧失。如短暂断电会导致系统能力下降,应配有足够容量的蓄电池以确保转换期间的持续运行。
故障报警:应对系统操作所必要的动力供应和电路的失电和故障情况予以适当监视,若有故障情况发生,应在控制面板上发出有别于火警信号的声光故障信号。
可外接火灾报警复示器和VDR接口。
应提供试验和维修所需的适当说明书和备件。
火警探头安装要求
探测器应安装在最佳功能的位置。靠近横梁和通风管道的位置,或气流会影响探测器性能的其他位置,或有可能产生冲击或物理性损坏的位置都应予避开。一般位于顶部的探测器与舱壁的距离应至少为 0.5 m,但是,布置在走廊、小室和梯道内的除外。
探测器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