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退出机制可以全国推广,但要控制节奏,不能违背3个原则

 轶工坊 2022-11-19 发布于安徽

某市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中小学教师,予以退出。

“意见稿”提到了可以予以待岗的5种情况,可以予以解聘的7种情况和应该予以解聘的3种情况。比如:新教材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可予以待岗;连续两年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可予以解聘;因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原因,受到开除处分的,应予以解聘。
“意见稿”一公布,人们的注意力就被迅速吸引过来。有人说,教师的“铁饭碗”终于被打破了;也有人说,不合格的教师要被清退了;还有不少人建议“在全国推广”。
1)教师退出机制可以全国推广,但要控制节奏
实行教师退出机制,既是为了“清退一批不合格的教师”,也是为了“优胜劣汰”,是为了教育事业更高质量的发展。
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有一千多万专任教师,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规模。在一千多万人的群体里,出现几个“害群之马”是很正常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将这些“害群之马”清除出去,净化教师队伍。
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用“不合格教师”这个反面教材警示其他人。
客观而言,任何措施,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都应该予以支持,也应该尝试着在全国推广。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推行措施的节奏一定要控制好,不能求快。节奏太快,政策执行的效果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会起到反面效果。我们必须要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给教师提供改进和补救的时间和空间。
2)关键是不能违背3个原则
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面对的群体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应该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和很高的道德素养,他们中的一些“不合格的人”应该被清退。但我们也应该尊重这群“传道授业解惑者”,在执行政策时不能违背3个原则。
第一,公正透明
公正透明不仅要体现在执行过程中,更要体现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每个地区有地区的特点,所以不可能实行相同的“教师退出机制”,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政策。
被纳入“清退名单”,意味着会丢掉饭碗。这不只关乎一个人的事业前程,也关乎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我们一定要慎重,要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中执行政策,让当事人和其他教师都服气。
第二,惩戒适度
相关部门制定“教师退出机制”的初衷,不是为了砸一批人的饭碗,而是为了“治理”,通过这种方式优化教师队伍,盘活人事结构。因此我们的惩戒一定要适度,该待岗的就待岗,该转岗的就转岗,不该解聘的不要随意解聘。
第三,集体决策
在前面提到的“意见稿”中,有些情况“可予以待岗”,有些情况“可予以解聘”。这个“可”字是一个很模糊的界定,说明有一定的操作空间。有人就担心,这会不会是变相地给学校领导特权。
鉴于此,启动教师退出机制,一定要集体决策,不能是某个领导拍脑袋决定。
3)应该给体制内在编人员都建立“退出机制”
很多人认为在编教师是“铁饭碗”,是因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拥有事业编制。如果全面推广“教师退出机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在编教师岗位的稳定性,“铁饭碗”或许也不是那么铁了。
任何工作,一旦变得不稳定,大家就会产生危机感,这对行业的发展是有一定好处的。毕竟我们身边存在一些教师,评上了高级职称就“混日子”了,他们不思进取,对年轻教师产生不好的影响,也伤害了教育事业。但员工“混日子”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教育行业,其他行业都存在。
简单地说,既然现在要在教师群体中推行“退出机制”,那公务员,以及其他体制内工作人员,也要实行“退出机制”。薅羊毛不能逮着一只羊使劲薅,搞管理体制改革也不能逮着一个群体使劲改,大家一视同仁,改起来就会顺畅很多。
今日话题:关于“教师退出机制”,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吗?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轶工坊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