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是DVT的基本治疗,可抑制血栓蔓延、利于血栓自溶和管腔再通、降低PE发生率和病死率。但是单纯抗凝不能有效消除血栓、降低PTS发生率。 抗凝药物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LMWH)、维生素K拮抗剂(VKA)、和新型口服抗凝剂,后者包括直接凝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等。 它们具有抗凝效果稳定、药效不受食物影响、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很小、半衰期较短、用药剂量固定、服药期间无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等特点。 根据DVT发生的原因、部位、有无肿瘤等情况,DVT的长期抗凝时间不同。 对于由于手术或一过性非手术因素所引起的腿部近端或腿部孤立性远端的DVT或PE患者,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 无诱因的腿部近端或腿部孤立性远端的DVT或PE患者,推荐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3个月后,应评估延长治疗的风险收益比,决定是否延长抗凝,D-二聚体值可作为重要参考。 无诱因的首次近端DVT或PE患者,伴有低或屮度出血风险,建议延长抗凝治疗。有高度出血风险者,推荐抗凝治疗3个月;复发的VTE患者,如伴有低、中度出血风险,推荐延长抗凝治疗;伴有高度出血风险,建议抗凝治疗3个月。 患有肿瘤的VTE患者,无高出血风险者,推荐延长抗凝治疗;有高出血风险者,建议延长抗凝治疗。 对于高复发风险的孤立远端DVT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 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Xa因子抑制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等对预防DVT复发有效。 华法林低强度(INR 1.5~1.9)的治疗效果有限,而且未能减少出血的发生率。高强度(INR 3.1~4.0)的治疗并不能提供更好的抗血栓治疗效果,相反出血的风险增加。 中等强度(INR2.0~3.0)的抗凝治疗是目前临床采用的标准。 对于下肢DVT或PE且无癌症的患者,作为长期抗凝治疗药物,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如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阿哌沙班或依多沙班等)或VKA,VKA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应使INR维持在2.0~3.0,需定期监测。 对于未使用达比加群等新型抗凝药物的下肢DVT或PE无癌症的患者,建议采用VKA替代LMWH治疗,VKA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应使INR维持在2.0~3.0,需疋期监测。 对于下肢DVT或PE并患有癌症(与癌症相关的血栓形成)的患者,前3个月的抗凝治疗,推荐低分子肝素。 3个月以后,需要延长抗凝治疗的下肢DVT或PE,无需更换抗凝药物。 如患者情况发生改变或不能继续服用此类药物,可换用其他抗凝药物,如维生素K拮抗剂等。 不推荐用阿司匹林替代抗凝药物。无诱因的近端DVT或PE患者,决定停用或已停用抗凝治疗、且没有阿司匹林禁忌时,建议使用阿司匹林预防VTE复发。 普通肝素: 剂量个体差异较大,使用时注意监测患者凝血功能,一般静脉持续给药,将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延长至正常对照值的1.5-2.5倍。 值得注意的是,肝素由于其带负电荷,可与带正电荷的血小板4因子(PF4)形成复合物,诱导抗PF4/肝素的免疫球蛋白G(IgG)抗体形成。 其产生的免疫复合物可激活血小板,导致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IT)的发生。常于应用肝素5天后出现,在使用的第3~10天复查血小板计数,如血小板计数较应用前下降>30%-50%,或应用肝素5天后血小板计数进行性下降至(8-10)x109/L以下,应高度怀疑,此时可行相关抗体的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HIT诊断一旦成立,应立即停用,HIT需要使用替代抗凝剂进行治疗,如阿哌沙班、利伐沙班等。 LMWH(低分子肝素): (如那屈肝素等)低分子肝素(LMWH)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抑制Xa因子,出血不良反应少。 HIT发生率低于普通肝素,使用时大多数患者无需监测。临床按体重给药,每次100U/kg,每12小时1次,皮下注射,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VKA(维生素K拮抗剂): 维生素K拮抗剂主要通过与抗凝血酶Ⅲ结合,抑制X a因子和(或)Ⅱa因子,从而间接抑制血栓的形成。 (如华法林)是临床长期抗凝治疗的主要口服药物。其剂量个体差异较大,药效易受其他药物或食物干扰,在使用过程中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并及时调整剂量使INR在2.0-3.0之间。 (华法林低强度(INR 1.5~1.9)的治疗效果有限,而且未能减少出血的发生率。高强度(INR 3.1~4.0)的治疗并不能提供更好的抗血栓治疗效果,相反出血的风险增加。中等强度(INR2.0~3.0)的抗凝治疗是目前临床采用的标准。) 一般用药后24~48h开始发生效用,故常与肝素联合应用。一般在联合用药 2d后,停止应用肝素,而用本药维持量。 维持抗凝治疗时间,应按照病情和血栓形成的部位而定。小腿深静脉血栓形成,需维持4-7周;骼股静脉血栓形成,需3~6个月。用药期间,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使其控制在 20~30s。 目前临床常用华法林,一般第1日10~15mg,第2日 5mg;以后应用维持量,每日 2.5mg左右。华法林对胎儿有害、孕妇禁用。 直接Ⅹa因子抑制剂: 如利伐沙班,即通过对Ⅹa因子的抑制从而减少静脉血栓的形成。在国内,利伐沙班已经被批准用于DVT的预防和治疗,该药的33%通过肾脏代谢,轻、屮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以正常使用。推荐用法:前三周15mgBid,维持剂量为20mgQD。 溶栓治疗药物包括尿激酶、链激酶、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新型溶栓药物如瑞替普酶(rPA)、替奈普酶(TNKrPA)等,能激活血浆中的纤溶酶原成为纤溶酶,溶解血栓。
溶栓治疗适应证: 急性近端DVT(髂、股、腘静脉);全身状况好;预期生命>1年和低出血并发症的风险 溶栓治疗的禁忌证: ①溶栓药物过敏②近期(2~4周内)有活动性出血,包括严重的颅内、胃肠、泌尿道出血③近期接受过大手术、活检、心肺复苏、不能实施压迫的穿刺④近期有严重的外伤⑤严重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血压>160/110mmHg)⑥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⑦细菌性心内膜炎⑧出血性或缺血性(3个月内)脑卒中病史者⑨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静脉畸形患者⑩年龄>75岁和妊娠者慎用,3个月内发生的缺血性卒中。 对于没有溶栓禁忌证的DVT患者,建议使用rPA或TNK-rPA进行溶栓治疗。 (1)血管介入治疗 对于下肢DVT患者,不推荐常规血管内治疗。对于急性症状性髂股DVT患者,出血风险较低,可考虑进行血管介入治疗。 进展的股腘静脉DVT患者,尽管已抗凝治疗或症状严重,可考虑进行血管介入治疗。 低出血风险者中,如果出现静脉性坏疽或股青肿,应考虑血管介入治疗。 (2)外科血栓清除术 对于出现静脉性坏疽或股青肿的患者,若存在CDT的禁忌证,可行外科静脉血栓清除术。 以下病人可从外科血栓清除术中受益:急性髂股深静脉血栓首次发作患者;症状持续时长<14天;低出血风险者;可自主活动、具有良好功能和可接受的预期寿命。 CDT是一种微创的血管内治疗方法,在透视下,将导管直接推进到血栓形成部位,然后缓慢、长时间输注相对低剂量的血栓溶解剂。CDT优势明显,能显著提高血栓的溶解率,降低PTS的发生率,治疗时间短,并发症少,为临床首选的溶栓方法。 CDT的入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顺行入路:顺静脉血流的方向置管、对深静脉瓣膜的损伤小。 包括:经患侧腘静脉穿刺置管,适用于髂、股静脉血栓形成;经患侧股静脉穿刺置管,只适用于髂静脉血栓形成;经患侧胫后、胫前、小隐、大隐静脉置管:适用于中央型及混合型血栓形成。推荐顺行入路置管为首选的方式,如顺行入路失败或无条件时,可考虑逆行入路。 逆行入路:逆静脉血流的方向置管,易造成深静脉瓣膜的损伤,包括:经对侧股静脉穿刺置管;经颈内静脉穿刺置管。 CDT时尿激酶的给药方法:先快速给予首剂,然后每日的剂量有快速泵入和持续泵入2种。 前者是每天的尿激酶总量,分2~4次快速泵入(1h内);后者是每天的尿激酶总量、24h持续均匀泵入。两种给药方式在溶栓效率、并发症的发生率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溶栓治疗的并发症及处理: 出血:治疗中最常见的并发症。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出血和严重(大)出血。轻微出血:通常表现为穿刺点的渗血或皮下淤血斑,一般不需特殊治疗;严重出血:系发生于颅内、腹膜后、胃肠或泌尿系统的出血,应停用溶栓药物,必要时需输血或外科干预治疗。 溶栓治疗中主要的监测指标包括: ①血浆纤维蛋白原(Fg)含量,低于1.5g/L时应减少药物剂量,低于1.0g/L时,停止溶栓治疗; ②血小板计数:低于80x109L或较基础值降低超过20%,应注意出血风险的增加;低于50x109L时,应停用溶栓及抗凝药,并根据有无出血决定进一步治疗措施; ③D-二聚体:常常能够灵敏地反映溶栓治疗是否有效,如果D-二聚体值由治疗中的高点降低并逐渐趋于正常、或维持较低水平而不再升高,提示溶栓药物不再对残存血拴起效,此时可考虑停用溶栓药物,避免因延长的无效治疗而增加出血的风险。 肺动脉栓塞:CDT治疗中发生PE的原因主要是在溶栓过程中,大块血栓裂解成多块血栓,或是较新鲜、不稳定血栓从血管壁脱落。 为预防或减少CDT治疗过程中PE的发生,在插入溶栓导管前预先置入腔静脉滤器是安全、有效的办法,尤其对下腔静脉远端和(或)髂-股静脉等近心段血栓形成的患者;随着临时性滤器和可冋收滤器的性能不断改进,滤器置入术已经成为CDT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 过敏反应(溶栓药物相关):重组链激酶是异种蛋白,具有抗原性,过敏发生率1%~18%,体温升高是其常见表现,可同时出现低血压、腹痛等症状,近年来重组链激酶的应用逐渐减少。 尿激酶的发热等过敏反应少见,但仍有严重的过敏致休克的病例发生,应引起注意。 治疗前应详细询问患者过敏史,治疗中对患者仔细观察,如皮肤荨麻疹、结膜及口腔黏膜水肿、呼吸、心率及血压变化等,及早发现过敏反应,积极应用皮质类激素治疗,避免休克等严重情况的发生。 DVT血栓切除术可分为开放式手术和经皮机械性血栓切除术(PMT)。 开放式手术较血管内介入技术更具侵入性,并且可能导致血栓的再次形成,故目前很少使用。 PMT是治疗DVT的相对较新的干预手段,其主要原理是通过抽吸、旋转、消融、超声等机械物理方法打碎或抽吸血栓,从而达到迅速清除或减少血栓负荷、解除静脉阻塞的作用。 临床上最常使用经同侧腘静脉入路。临床资料证实PMT安全、有效,与CDT联合使用能够减少溶栓药物剂量、缩短住院时间。 推荐:对于急性期中央型或混合型DVT,对全身情况好、预期生存期多1年、出血风险较小的患者,可首选CDT。 如条件允许,可行PMT与CDT联合清除血栓。出现股青肿时,应立即行手术取栓或PMT、CDT等治疗。 (三)下腔静脉滤器(IVCF) 下腔静脉滤器可以预防和减少PE的发生,由于滤器长期置入可导致下腔静脉阻塞和较高的深静脉血栓复发率等并发症,为减少这些远期并发症,建议首选可回收或临时滤器,待发生PE的风险解除后取出滤器。 推荐:对单纯抗凝治疗的DVT患者,不推荐常规应用下腔静脉滤器,对于抗凝治疗有禁忌或有并发症,或在充分抗凝治疗的情况下仍发生PE者,建议置入下腔静脉滤器。 对于下列情况可以考虑置入下腔静脉滤器:(1)髂、股静脉或下腔静脉内有漂浮血栓;(2)急性DVT,拟行CDT、PMT或手术取栓等血栓清除术者;(3)具有急性DVT、PE高危因素的行腹部、盆腔或下肢手术的患者。 排版:海藻 参考文献 1.Susan R Kahn, Kerstin de Wit (2022).Pulmonary Embolism.N Engl J Med. 2022 Jul 7;387(1):45-57. doi: 10.1056/NEJMcp2116489. 2.创伤骨科患者围术期下肢静脉血栓形成诊断及防治专家共识(2022年)[J].中华创伤杂志,2022,38(01):23-31 3.中国微循环学会周围血管疾病专业委员会压力学组. 血管压力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1版)[J] .中华医学杂志, 2021, 101(17) : 1214-1225. 4.Editor's Choice - European Society for Vascular Surgery (ESVS) 2021 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 on the Management of Venous Thrombosis. 5.《欧洲血管外科学会2021年静脉血栓形成指南》解读“下肢DVT” 6.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急诊医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心脑血管学组,急性血栓性疾病急诊专家共识组.中国急性血栓性疾病抗栓治疗共识.中国急救医学.2019,39 (6):501-531.DOI: 10.3969/j.issn.1002-1949.2019.06.001. 7.肺血栓栓塞症诊治与预防指南(2018) 8.病理学 9.深静脉血栓形成的诊断和治疗指南(第三版).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2017年9月第32卷第9期 10.郝斌.杨涛. 凌端强.小腿肌间静脉丛血栓形成的认识及诊治进展 11.VTE指南.ACCP 2016.《CHEST》杂志. 12.VTE指南.ASH 2020.《Blood Advances》杂志. 13.美国胸科协会抗栓指南第10版(ACCP10) 14.实用骨科学 15.骨折治疗的AO原则第三版 16.骨折治疗的AO原则第二版 17.洛克伍德-格林成人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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