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三家IPO企业会计收入确认汇总 注:全文17428字 收入确认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上市公司来说。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一:新收入准则探析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顾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也就是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不想以前一样根据不同业务,按照不同准则执行,而是统一在收入准则这个大框架下执行。 在原收入准则下,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新收入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注意此处需要自己领会两个词语: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初看两者似乎没多大差别嘛。风险报酬转移是站在销货方(企业自己)的角度进行判断,而控制权转移则是从购货方(客户方面)角度来看客户是否控制。 打一个不太严谨的比喻,以前是销售方说了,我把东西转至客户方,我就可以确认收入了,现在变为这个东西得客户实际控制了,才能算收入确认。 比如按照金庸小说对于真气的描写,只要武功高人讲真气传授给其他人,此人便功力大增,成为武林高手。原来收入准则就是武功高人传授完真气那一刻,就认定真气已经转移,会计上也是风险报酬转移了。但是新收入准则,认为被传授真气的一方,要能控制体内真气,真的获得了武功才可以。比如张无忌获得了张三丰和六位师叔伯为传授真气,不仅续命了还成为武功高手,而令狐冲被桃谷六仙输入了六道异种真气几乎丧命。但是比喻好打,实务判断则并没有那么容易。此前我总结过电商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境内电商和跨境电商会计收入确认、从良品铺子收入确认看上市公司确认常见问题。 其中关于线上 B2C 模式下,同行业企业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照新收入准则来说,以上几家线上 B2C模式下,收入确认方法,怎么来理解风险报酬转移和控制权转移? 尤其是三只松鼠收入确认以发货后四天确认收入,那么四天具体客户能够控制?放在菜鸟驿站也算顾客取得控制了吗?其实这些都是职业判断的问题。 新收入准则下有一些概念需要理清楚,虽然收入准则上有写,但是落实到具体企业,还是需要根据企业业务对照这些概念进行阐述。尤其是上市公司这方面是需要重点阐述的。 比如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发布后,对于多数会计人来说,可能就记住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虽然根据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可是多数非上市公司对此并没有什么感受,以前该怎么确认收入就怎么确认。对于已经上市公司来说,可能只是单独复制别家上市公司的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公告,然后实质收入确认也未有实质变化。 2021年IPO企业都会要求披露原收入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差异,虽然在大家看来只是花一定篇幅按照新收入准则阐述一下,实质新旧准则并无实质差异。比如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的收入确认、计量及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差异: 1、履约义务性质的区分 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 度,具体为,依据已经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收入确认和计量模型 公司收入确认运用五步法计量模型: ①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③确定交易价格; ④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⑤履行每一单项义务时确认收入。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①设备类产品 公司设备销售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的设备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对于绝大多数客户而言,能够主导设备的使用并取得余下经济利益(即取得实质上的控制权)需要公司进行协助安装调试以将设备达到客户能力范围内可以使用的状态,关于公司是否具有设备安装调试的义务一般会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公司将销售的设备划分为需要客户验收和不需要客户验收两种情形: A、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类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取得经买方确认的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 B、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类产品,境内销售的在交付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的在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且货物实际放行时确认销售收入;即,对于需要验收的,须取得设备验收证明以证明客户对商品具有主导能力并能够取得设备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不需要验收的,则以完成实际交付作为控制权转移标志。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设备收入确认所依据的风险报酬转移原则和控制权转移原则均是以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②零配件 公司零配件销售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业务模式简单、清晰,与原收入政策保持一致。 (2)劳务销售收入确认 公司维修服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提供的该等服务内容简单、时间周期短,因此于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与原收入政策保持一致。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报告期内保持一致,未产生差异。 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开展业务的依据是公司目前的产品特性、所处的市场地位、市场供需情况以及行业惯例等,上述因素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未发生重大变化,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在业务模式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合同条款由公司和客户在一定的格式条款基础上结合行业惯例、客户需求等因素协商而出,符合一般的行业实践情况,具备较强的行业普适性和连续性,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在合同条款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未产生差异,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在收入确认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 在看多企业看来,新旧收入准则对其企业收入确认似乎没啥变化,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很多都是按照开票来确认收入(外账),甚至有的上市公司也按照开票来确认收入,比如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一)实际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实际操作中,你公司及子公司均按照发货且开票确认收入”。 可能只有考CPA的同学,面对“五步法”以及一些稍显复杂的题目,在那抓耳挠腮。其实新收入准则较之于原来收入准则,说白了就是对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要求更高了,尤其是面对新业务。当然另一方面里面的空间也似乎更多了。 关于会计收入的职业判断,往高了说可以是玄学,但是以务实的角度来说,关于收入的职业判断至少是三个方面。一是以准则为依据,结合业务综合判断,二是能够自圆其说,也要有参照依据(本公司收入确认,与同类上公司相同或不同依据是什么),三是要有证据链支撑以上说法和判断。 比如在关于南京麦澜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请发行人说明线上销售模式的相关内控及实施情况。 公司线上销售模式的相关内控节点如下:
以上常见企业从发货到收款的循环,其收入确认是按照:财务人员每月获取网上平台收款明细,根据用友U8系统里的发货明细将客户已确认收货的明细订单确认收入。 为什么要列示以上收入内控表格? 因为收入确认不只是在招股说明书上写上准则或者复制同类型上市公司准则文字,而是需要实际执行,并有相关收入控制证据链支持。 比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写收入确认是: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专用设备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确认验收并且取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但是实际执行,是根据出货时间点确认收入。 像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年10月28日): 部分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规范: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部分医药商业流通、医疗器械子公司收入确认以出库时间而不是以客户验收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部分子公司验收回执单无签收日期,存在跨期确认收入问题。 这家企业的问题就是,准则写以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条件,可是实际执行中,可能因为无法准确获取客户验收回执单,导致被证监局处罚。 不是说不可以以出货时间点作为收入确认条件,而是看企业实际业务是否与准则符合。比如跨境电商企业如久祺股份,对于跨境电商有将货物送至物流公司即确认会计收入的。二:2021年13年IPO企业收入确认汇总 以下选取了2021年13家IPO企业关于收入确认,涉及制造业,医药,新材料,信息服务,医院,生物,半导体等。 因个人时间有限,无法细化汇总。加之选取的这些案例,主要是在这些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里,学到一些东西。选取2021年IPO企业收入确认,按照“三年一期”的上市数据要求,一般会涉及18,19,20-21数据。18-19执行旧收入准则,20-21执行新收入准则。我本想看看新旧准则下,收入确认的差异,但是据我查看的几十家2021年IPO企业对此的披露,除了按照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进行了重新阐述外,收入实质节点并无变化。 当然一方面来说,对于企业传统业务,收入确认并不可能因为新准则发生变化,另外一方面如果要单独研究新旧收入准则变化,则需要研究更多上市公司报告已经新业务模式。 (一)、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于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公司主要销售薄膜沉积设备等专用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专用设备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经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确认验收并且取得验收单后,确认收入。验收流程主要包括:设备初始设置和功能性动力连接、基本硬件测试、基本工艺验证测试、批量产品工艺验证测试(稳定性测试),通常客户在完成以上测试后,对设备进行验收。专用设备产品经客户调试验收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客户具有自行使用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公司备品备件等材料按照协议合同规定运至约定交货地点,由客户确认接受接收后,确认收入。备品备件产品交付后,产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客户具有自行使用产品的权利并承担该产品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或毁损的风险。 (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 ①内销货物 A.一般客户 本公司以往销售历史证明,通常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客户签收货物后,货物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因此本公司内销货物给一般客户时于已获取客户的签收回单后确认收入实现; B.寄售客户 根据销售合同,寄售客户实际领用本公司产品,货物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因此本公司于寄售客户确认领用本公司产品时确认收入实现; C.需安装产品 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将产品送到客户处,并安装完成,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出口货物 对于 EXW 出口形式的出口货物在公司所在地将货物交由客户时确认收入; 对于 FOB、CIF、FCA 出口形式的出口货物,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运离港时确认收入; DAP、DDP 出口形式的出口货物以对方签收时点确认收入。 (三)、Megvii Technology Limited(旷视科技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收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消费物联网解决方案(云端 SaaS 类):公司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基于网络的计算机视觉开放平台为客户提供云端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客户通常须根据预估的使用量预付费用,且该预付款通常需要在相关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客户按使用量付费,公司每月向客户发送使用量报告并根据该月使用量确认收入。 消费物联网解决方案(移动终端类):移动终端类解决方案提供软件授权服务。软件授权服务赋予客户使用软件开发工具包(以下简称“SDK”)的权利。其中部分合同包括在一定期间(一般为一至三年)内按需要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公司将其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核算。提供软件开发工具包的收入于软件开发工具包的使用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而提供软件升级服务的收入则在服务期间确认。 公司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城市物联网及供应链物联网解决方案产生的收入,对于单独销售软硬件产品的合同,在相关产品发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对于公司承担安装调试或定制开发义务的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客户是否能够最终中标、是否与最终用户签约等能够证明整个项目的继续推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额外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于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公司某些基于客户特定场景高度定制化的城市物联网及供应链物联网解决方案合同,当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是指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四)、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 (1)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技术指标,为不同客户专门开发或生产的定制化产品。该类产品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并经客户验收通过,取得客户最终验收报告后确认销售收入。 标准化产品:公司按照自主制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生产的标准化产品。该类产品在公司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完成产品交付,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销售收入。 2)技术开发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开发成果或提供相关劳务,取得客户最终验收报告,并收到款项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劳务,得到客户认可并收到款项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五)、西藏阜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一)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医疗服务、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针对非医保结算客户)或取得了收款凭证(针对医保结算客户),并在提供治疗服务和药品完毕后,确认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 (2)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在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和药品后,为患者提供消费明细,同时确认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3)体检服务收入: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体检服务全部完成时,收到服务款项或取得收取相关款项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4)零售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收入:对于零售药房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商品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六)、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①国内销售:1)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将货物发出,客户收到货物后且对产品质量、数量、结算金额核对无异议后确认收入;2)采用 VMI模式的,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产品质量、数量、结算金额核对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②出口销售:1)一般贸易出口:根据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公司在产品出库并办妥报关手续时确认收入;2)保税出口:公司根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将货物发出,客户收到货物后且对产品质量、数量、结算金额核对无异议后确认收入;3)采用 VMI 模式的,在客户领用产品并对产品质量、数量、结算金额核对无异议后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流程、时点、单据
(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为科研院校、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提供基因治疗CRO、CDMO 服务和销售生物制剂、试剂及其他。 1)基因治疗 CRO 服务 公司基因治疗 CRO 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2)基因治疗 CDMO 服务 公司基因治疗 CDMO 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按照产出法即合同约定里程碑确认履约进度,于交付技术服务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确定为止。 3)生物制剂、试剂及其他 公司生物制剂、试剂及其他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商品,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八)、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根据销售地区的不同又可分为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具体确认方法为: 境内销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根据销售合同或者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及交货条件将货物发给客户或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自提,获取客户签收回单,商品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②销售收入的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销售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 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为: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CIF、CFR 贸易模式下,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毁损、灭失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指定船只后转移给买方,公司出口货物主要采用海洋运输,即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离港时,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毁损、灭失风险已转移给客户。公司主要以 FOB、CIF 等形式出口,在装船后货物的控制权即发生转移。公司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后确认收入:①产品已报关出口、离港,取得报关单,运保费已支付;②产品出口收入金额已确定,款项已收讫或预计可以收回;③出口产品的成本能够合理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各类贸易模式在货物报关离港时(根据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根据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以及合同约定,在 FOB、CIF、CFR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装船离岸并完成报关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技术服务收入: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公司提供工艺包技术或技术服务,在向客户移交技术清单(成果)、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后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报告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流程、时点、单据情况如下: (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按时点确认收入 ①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软件、软硬一体产品及硬件产品(不含 SaaS 软件)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对于销售的软硬件产品,公司与客户已经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对于无需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对于需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②技术服务收入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定制或系统开发服务,由于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因此公司于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按时段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产品销售合同包含 SaaS 软件收入,属于按使用量(路数)及使用时间进行结算的业务。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受益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如符合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任一条件,公司即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量(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3)其他业务 当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综合判断,公司在某些业务中并非主要责任人时,公司采取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差额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 (十)、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定制化模型业务,定制化模型指在客户提供基因相关信息、策略建议的基础上,按照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完成策略验证、模型构建,并向客户交付可稳定遗传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当定制化模型结题(生产完成符合客户要求的可稳定遗传的模型大小鼠),公司并将定制化模型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确认或交付后客户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若合同约定异议期,一般为 3-30 天),表明公司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在异议期内,产品经客户确认时,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若异议期内客户未及时提供确认记录且未提出异议,于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 2)标准化模型业务,标准化模型指公司以自身的先导研究和原创策略,构建的药效评价、引种、工具等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当公司将标准化模型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确认或交付后客户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若合同约定异议期,一般为 3-30 天),表明公司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在异议期内,产品经客户确认时,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若异议期内客户未及时提供确认记录且未提出异议,于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 3)模型繁育业务,指公司受客户委托,利用客户提供的父代、或客户从公司定制或购买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通过自然繁育方式或者辅助生殖繁育的方式,在特定的周期内,为客户繁育特定数量、指定基因型的子代。该类业务包含自然繁育、辅助生殖繁育以及 SPF 净化业务。自然繁育业务,公司按客户要求在繁育期间向客户多次交付模型繁育产品,公司按自然繁育期间实际占用的笼位数量、占用期限以及期间相关辅助服务内 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位服务费用,按月确认自然繁育业务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客户确认记录,每月末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项目确认收入。辅助生殖繁育业务,指通过卵子超排、体外受精等辅助生殖技术手段,批量获得指定基因型模型子代。当公司通过辅助生殖繁育方式结题(繁育完成符合客户要求的指定基因模型),并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确认或交付后客户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若合同约定异议期,一般为 3-30 天),表明公司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在异议期内,产品经客户确认时,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若异议期内客户未及时提供确认记录且未提出异议,于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 SPF 净化业务,指通过胚胎移植的方式,获得达到 SPF 级别子代动物品系。当公司通过胚胎移植方式结题(达到 SPF 级别微生物标准),并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确认或交付后客户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若合同约定异议期,一般为 3-30 天),表明公司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在异议期内,产品经客户确认时,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若异议期内客户未及时提供确认记录且未提出异议,于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 4)模型技术服务,指公司基于模型产品的研发经验,向客户提供表型分析服务、药效评价服务以及饲养服务。表型分析服务、药效评价服务等技术服务,当公司向客户交付技术服务成果(结题报告),并经客户确认后,表明公司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客户确认记录,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饲养服务,公司按实际占用笼位数量、饲养服务期限以及期间相关辅助服务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位饲养服务费用,按月确认饲养服务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客户确认记录,每月末按照客户实际占用笼位数量和发生的服务项目结算金额确认收入。 5)动物模型购销业务,指公司按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引进动物模型,当公司将该模型交付客户,经客户确认或交付后客户未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若合同约定异议期,一般为 3-30 天),表明公司已将该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并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公司即确认实现收入。该类业务收入确认的依据为:在异议期内,产品经客户确认时,客户确认记录的时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若异议期内客户未及时提供确认记录且未提出异议,于异议期满后确认收入。上述业务涉及送货的,发行人取得了对应的签收凭证。 (十一)、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光伏产品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①由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在相关货物运抵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②由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装运港码头或目的港码头的,在相关货物运抵至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并取得海运提单时,商品控制权转移,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③由客户上门提货的,在相关货物交付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原材料销售及废料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①由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在相关货物运抵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②由客户上门提货的,在相关货物交付客户指定的承运人员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收入。担保费收入系公司为晶科科技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其月融资规模按照 0.8%的年担保费率确认担保费收入。 (十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1: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1)销售商品 基于上述的销售商品确认原则,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和依据如下: ①设备及增值改造产品:合同中约定需要在客户处安装调试,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合同中约定仅需检验交付,在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对账后确认收入; ②配件产品:在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对账后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基于上述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本公司为客户提供劳务主要是设备改造类增值和维护保养服务,由于不满足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条件,于完工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同行业对比 选取主营业务及客户行业与公司相似度较高的先导智能、赢合科技、科瑞技术和杭可科技作为同行业公司,其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经对比分析,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十三)、关于龙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节点、单据(发货单、物流单和对账单)保存及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收入确认和截止性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节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循环的主要内部控制节点主要包括客户档案建立、合同及订单签订、产品发货、收货跟踪及收货对账、销售收款,针对上述活动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1)客户档案建立 销售经理接洽新增客户后,向销售管理部提供客户的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 并填写《客户注册表》,销售管理部负责审查客户提供的资料并设立客户档案。 (2)合同及订单签订 公司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签订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生效后,客户向公司通过邮件/传真发送采购订单,发出采购需求。订单经公司采购部门、质量部门、销售部门、研发部门、总经理评审通过后生效,公司确认订单后签字并盖章回传订单扫描件给客户。 (3)产品发货 ①晶圆销售出库 对于直接销售的晶圆,公司委托晶圆代工厂或 CP 测试厂将晶圆直接发货至公司客户处;销售管理部内勤人员根据销售经理的发货需求,核对拟发货晶圆的型号、数量与销售订单是否一致,填制《销售发货单》,经销售主管审核后,通知仓储部发货; 仓储部人员根据《销售发货单》上的发货信息,核对客户名称、型号、数量、批次号等信息,邮件通知晶圆代工厂或 CP 测试厂向客户发货,晶圆代工厂或CP 测试厂确认已发货后,仓储部人员填制《销售出库单》,经仓储部主管审核通过后,提交财务部进行核算。 ②封装成品销售出库 对于封装成品,公司委托封测厂将封装成品直接发货至公司客户处,或从公司仓库将封装成品以快递形式发货至客户处。 销售管理部内勤人员根据销售经理的发货需求,核对拟发货封装成品的型号、数量与销售订单是否一致,填制《销售发货单》,经销售主管审核后,由质量部 进行检验,质量部确认封装成品质量合格的,通知仓储部可以发货; 从自有仓库发货的,仓储部人员根据《销售发货单》上的发货信息,核对客户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拣货并进行发货,公司的产品委托顺丰快递、德邦快递、中国邮政等第三方快递公司运输;委托封测厂发货的,仓储部人员根据《销售发货单》上的发货信息,通知封测厂发货。发货完成,仓储部人员填制《销售出库单》,经仓储部主管审核通过后,提交财务部进行核算。 (4)收货跟踪及收货对账 ①境内销售 销售管理部与客户每个月就当月收货的数量及金额进行对账,取得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收货对账单。收货对账单由销售主管核对确认后,销售部门确认客户已经收到货且对账无误,提交财务部并提交开票申请。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及客户确认的收货对账单,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②境外销售 公司与境外客户通常按约定的 FOB 价成交,按照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销售支持人员及时查阅电子口岸相关信息并获取报关单,财务人员根据报关单、装箱单、发票等确认收入。 ③物流跟踪及快递公司对账 2020 年度开始,对于自有仓库发货的,仓储部人员发货后保留快递发货底单,并追踪物流状态,确认客户是否收到产品。每月末,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含有快递单号、收件单位、收件地、收件人、收件日期等物流信息的结算清单,仓储部核对无误后交予财务部备查。 (5)销售收款 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两种方式回款,财务部取得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及时入账。针对逾期账款,销售部组织专人进行催收。 2、单据(发货单、物流单和对账单)保存及实际执行情况,发行人收入确认和截止性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单据(发货单、物流单和对账单)保存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以“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作为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并均以“客户确认收到产品”作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 具体操作上,发行人与客户每个月对收货的数量及金额进行对账,根据客户确认的收货对账单,并相应确认收入,符合按“客户确认收到产品” 作为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并确认收入的原则。同行业上市公司富满电子,以及其他半导体 Fabless 设计上市公司力芯微(688601.SH)亦以对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单据依据。因此,发行人境内销售的收入确认具体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民品客户境外销售
如上表所示,对于境外销售,发行人将出口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 在完成产品出口报关时确认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综上,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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