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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永远逃不过良心的审判(连载187)

 悟不出道 2022-11-22 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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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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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57章分享暨新生月祝福16

十二、法令只能规定底线,但善良却没有上限。

原文:“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法”指刑法;“令”指教令。

这句话表示,从历史来看,如果上位者无道,好贪婪享受、玩弄权术,总想强制大家顺从,那么法令越苛杂,大家越喘不过气,为了活命,各种逃避办法就会层出不穷。

到最后,玩弄法律成了习惯,违法犯罪成了常态,人们连廉耻都不要了,盗贼也就越来越多,天下就彻底乱了。所以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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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令滋彰”不是说不要法令,而是不能过度。

如果寄希望于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说明道德水平已降至临界点。

  • 法令只能规定底线,但善良却没有上限;
  • 法令只能后发制人,但道德却能先发制人。

只有以道莅天下,才能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为,人永远逃不过良心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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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三章中说:“不贵难得之货,使民心不乱。”

上位者好猎奇,下位者就投其所好。但天下哪有那么多奇物呢?所以就开始争抢偷盗、造假炒作,以至于乱象纷飞。

等乱了再制定法律来管,就晚了!靠管很难把人管好,除非他自己想好,否则外力施加越大,他的反弹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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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代,法令健全,都是必要的,但天下太平,却不在法令严苛。

法令是死的,人是活的:

  • 再详细的法律也是人定的,所以必有疏漏,有疏漏就有漏网之鱼;
  • 再详细的法律也要人来执行,所以必有好恶,有好恶就会有失偏颇;
  • 再详细的法律也有制定前提,所以时空一变,就不具备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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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一多,看似法网严密,实际上,只要有了“有”,往往就有“空子”可钻。

当人们行事从凭良心,降为不违法;再沦为即使违法了,只要不被抓就行,道德就是这样一步一步沦丧的。没人天生是盗贼,乱象都是后天制造的。

老子把问题提出来,是不但要治标更要治本:只要保护好人的善良天性,每个人都能成为有用之材。

只有君王无私才有道德昌明,只有法令宽简才有民风淳朴,这样才能以无事达到天下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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