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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金壁:评瞿林江《“遇负杖入保者息”辩正》——兼评其对郑玄学术水平之怀疑

 古代小说网 2022-11-24 发布于江苏


瞿林江文《“遇负杖入保者息”辩正》(《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8.2,以下简称“瞿文”),谓《礼记·檀弓下》“遇负杖入保者息”,当断句为“遇负杖入保者,息”,“息”为叹息之义。瞿文对比《左传·哀公十一年》,此事记为“公叔务人见保者而泣曰”,而此云“息曰”,两处所记正相合。

瞿林江《“遇负杖入保者息”辩正》

笔者则以为,公叔禺人言后即冲入战场赴死,则言时感情必然激奋,故《左传》言其“泣”,切合情理;《檀弓》言其“息”(叹息),亦为当然。而如果《檀弓》不写公叔禺人“息”(叹息),而仅记为“曰”,比之《左传》,参照实情,则显得“阙然”。

另外,“入保者”非为休息,乃是避敌求生。公叔禺人所否定者,也绝非其人入保休息,而是其人不拼死而入保逃命。故感叹而言之后,便以身作则,冲入敌阵,奋战而亡。解“息”为叹息,属之于公叔禺人,远比解“息”为休息,属之于“入保者”为优,故笔者以为瞿文之说可从。

瞿文意见之所本,是清初万斯大曰“入保者,句断”(万斯大《礼记偶笺》)。实际此种意见,非始出自清万斯大。

清焦循《孟子正义》“五亩之宅”引倪思宽《二初斋读书记》引《晋语九》:“(尹铎)请曰'以为茧丝乎,抑为保鄣乎’”韦昭注:“小城曰保。《礼记》曰:'遇入保者。’”则三国吴韦昭已如此读矣。

而清人如此读者,焦循之外,皮锡瑞《左传浅说》“《檀弓》'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左传》'战于郊’,郊有入保者,此乡遂之小城也。”民国叶长青《文史通义注》:“《檀弓》:'遇负杖入保者。’”说明清、民国学者多有发现郑玄注误者,可惜没有引起今人注意。

虽然已有前代的学者指出经传之误,但由于后来学者囿于见闻或识见,未能知前人已斥其误而信之不疑,乃致谬种流传,真相隐晦。这种现象固然可悲,然学界历来多有,而今尤甚(以当前学者古文献学水平有陵夷之势也)。

故学者若能发现经传固有之误,发前人之所未发,当然是学术水平高的表现,固然可贵;而若能发现某些错误已有前人指出,而后人囿于见闻或识见,懵然不知,仍沿袭其误,也是学术水平高的表现,依然可贵,而于当今似乎尤其重要。瞿文即属后者,我们理应对其表示敬意。

郑玄像

然而亦有前人不误而后人以为误者。这种情况,学界也历来多有,而今尤甚。以不误为

误,若不及时明辨,也必然掩蔽真相,而致谬种流传,造成学术倒退。

遗憾的是,瞿文指出郑玄错误之同时,又多有以不误为误者。为学术计,我们又不能不分析辩证。今谨述如下:

一、郑玄释“负杖”不误,而瞿文以为误。

凡将长杆兵器、棍棒、拄杖等置于项背,多为舒适、平衡,又往往以两臂加于其上,

俗所谓“横担”,此为“负杖”。人疲倦时,或为轻松省力,常如此作。《南齐书·沈驎士列传》:“明府德履冲素,留心山谷,民是以被褐负杖,忘其疲病。”《梁书·徐勉列传》:“文案间隙,负杖蹑屩,逍遥陋馆,临池观鱼。”

    又《侯景列传》:“况闻负杖行歌,便已狼顾犬噬。”此皆说人优游逍遥时,把拄杖斜倚或横担在项上。

    汉刘向《新序·杂事第一》:“赵简子上羊肠之阪,群臣皆偏袒推车,而虎会独担戟行歌,不推车。”此担戟亦即负杖也。

《覆宋严州本仪礼郑注》

郑注“负杖”为“加其杖颈上,两手掖之”,极准确形象地描绘出鲁军败逃疲倦、两手横担戈戟类兵器的画面,何误之有?

而瞿文却把“负杖”解释为“把兵杖拖在身后地上”,是误以“曳杖”为“负杖”也。瞿文之所以发生误会,原因有二:

一是知《孟子·梁惠王上》有“弃甲曳兵而走”语,遂以为“负杖”即是“曳兵”(曳杖),而不知“负杖”与“曳兵”(曳杖)是两种姿势、两种形态,而状败兵之狼狈则一也。

二是因《礼记·檀弓上》有“孔子负手曳杖逍遥于门”的话,而《史记·孔子世家》记为“孔子方负杖逍遥于门”,于是瞿文遂以为“负杖”乃“负手曳杖”之“简写”,此又误。

何为“负杖”?将拄杖担于项上,或横担于项上又以两手掖之也。何为“负手曳杖”?将两手反交于背后而拖曳其杖也——姿势虽不相同,而状孔子逝世前回光返照、轻松逍遥之行状则一也。

但无论如何,毕竟“负手曳杖”不可“简写”为“负杖”:“增字解经”固不可,“减字解经”独可乎?况其所减者,皆重要实词。

当然,如瞿文所谓,以“负杖”为“拄杖而负物”或“杖颈”(裘锡圭:《说“遇负杖入保者息”》,《裘锡圭学术文集》,第4卷;侯乃峰:《“遇负杖入保者息”郑玄注语析疑》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67,[2010-9-18]),也是不合文意而难以成立的,此不赘。

《国家图书馆藏钞本郑学十八种》

二、郑玄释“保”不误,理解“入保”不误,而瞿文理解有误。

保,“堡”的古字。郑玄注“保,县邑小城”,是十分准确的。此小城,即较矮的城墙(俗所谓“土围子”)。引申指小城镇。《左传·成公十三年》:“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杨伯峻注:“保即堡,小城也。”《左传·襄公八年》:“焚我郊保,冯陵我城郭。”字后作“堡”。而“城堡、堡垒”乃其相当晚的后起义。

郑玄注“(见走避齐师,)将入保”,并未说“保”是“城堡”,“入保”亦绝非“进入城堡”,乃是“进城”之意。其目的有二,一为避敌,二为防守。

先秦两汉乃至后来之“入保”,皆“入城(或土围子)防守”之意。如《庄子·盗跖》:“大国守城,小国入保。”且“入保”之本义,是“进入土城”,引申为“入城防守”。《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匈奴即入盗,急入收保”,“急入收保”也即“急入保”。

而瞿文却把“入保”理解为“进入城堡”(王力《古代汉语》亦如此释),是其不解郑注“保,县邑小城”。郑玄此注,是要说明“城”与“保”(字后作“堡”)的区别:城,都邑的高城墙;保,县邑的矮小城墙。

《静嘉堂文库所藏毛诗郑笺》

殊不料,瞿文竟然误解郑玄之注“保,县邑小城”为“县邑的小城镇”(此解之所以为误,是“小城镇”与“县邑”语意重复)。何以知之?瞿文说,郑玄注“保,县邑小城”,“其实与经义稍有不合,因为雩门是曲阜南城门,曲阜显然不是县邑小城。”

可见瞿文误以此“保”(围墙)为城镇,与误以“城”(城墙)为城市一样。就是说,“保”(后作“堡”)有三义:1.小城墙,2.小城邑(小城镇),3.城堡(晚起义)。瞿文则误以1.为3.,又时或误以1.为2.。

瞿文误解“保”为“县邑的小城镇”,并未到此为止。由于一条有问题的郑注,他又加深了误解。何以知之?他说:“而《月令》'四鄙入保’郑注云'都邑之城曰保’,和此文意契合,可从。”这说明,瞿文又把“保”误认为“都邑的大城市”了:误解愈深矣。

实际情况是,《礼记·月令》言“四鄙入保”者非一,乃三,郑注亦参差不齐,而瞿氏未察:

1.“孟夏之月……四鄙入保。”郑玄注:“鄙,界上邑。小城曰保。”

2.“季夏之月……四鄙入保。”郑玄注:“都邑之城曰保。”

3.“季冬之月……四鄙入保。”郑玄于“保”无注。

瞿文所引《月令》及郑注,乃“季夏之月”。

这当然可疑:同一“保”字,郑玄先注为“县邑小城”或“小城”(两者可视为一致),而复注为“都邑之城”,岂非互相矛盾?

《礼记郑注汇校》

其实,在古籍中,同一作者对同一事所说不同,甚至相反,是常有之事:或因作者笔误,或因作者后来否定自己之初见。究竟如何,要具体分析。

依理,同为《月令》之文,“孟夏之月”说“小城曰保”,“季夏之月”又说“都邑之城曰保”,可以排除郑玄否定自己初见之可能:那就只可能是笔误了。

郑玄这类大学问家很少犯概念混淆这类低级错误,但郑玄是人不是神,他也可能误写或漏注。依理,“都邑之城曰保”应为误写。因为郑玄明知“保,县邑小城”、“鄙,界上邑。小城曰保”,他如何可能注“都邑之城曰保”?此不合逻辑。

故笔者判断,郑玄误把“鄙邑”写成了“都邑”,更可能是“鄙邑”后人传写时误为“都邑”(“鄙邑、都邑”古籍中皆常见,“鄙、都”字形相似)。保,本义是县邑的小城墙,是郑玄也是其他训诂家的一贯意见。

三、郑玄对“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之注释准确无误,而瞿文以为误。

对公叔禺人“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的叹息之言,郑玄分别注“谓时繇役、谓时赋税”,也即《左传·哀公十一年》杜預所注“事充政重”。

郑公祠

在我们看来,郑玄、杜預之注,是十分准确的,无可挑剔,因为这些战士(入保者)即是平时服繇役、交赋税的平民百姓(杜預所谓“事充政重”)。而瞿文却批评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檀弓》此郑注说'谓时繇役、谓时赋税’,皆是顺着郑注上文所说,它将读者的关注焦点从将士身上转移到了鲁国百姓之上,因而作注。《左传》杜注应当是据郑注而言,不足为凭。”这倒“值得我们注意”了:

首先,“负杖入保者”中有“将”吗?“将”起码应该乘兵车吧,何能“负杖入保”?

其次,瞿文谓“关注焦点从将士身上转移到了鲁国百姓之上”,“将”是大夫(相当于今“国家干部”),姑置不论,难道“负杖入保”之“士”与“鲁国百姓”是两种人、两回事?莫非春秋鲁国就已经有了常备军,专门承担“执干戈以卫社稷”之义务?当然不是。

我国自古以来,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都是寓兵于民:民众春夏秋季务农,冬季官方组织射猎,演习军事。《诗经·七月》所谓“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

打仗时临时征发民众,李华《吊古战场文》所谓“齐魏徭戍,荆韩召募。万里奔走,连年暴露”,秦时“发闾左適戍渔阳”(《史记·陈涉世家》),不都是征发农民充军吗?

西汉时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方有七种特殊身份的人及罪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史记·大宛列传》“而发天下七科谪”正义),叫做“七科谪”。其馀都是农民,皇室御林军、自愿从军的良家子是极少数。

这种情况,一直到唐还是如此:杜甫的《兵车行》《羌村三首》《石壕吏》《三别》,不是都反映这种百姓当兵、亦民亦兵的状况吗?

民国间皕忍堂刻本 《周礼》

即以鲁国此次于首都曲阜进行的“京师保卫战”言之,“季氏之甲七千,冉有以武城人三百为己徒卒,老幼守宫,次于雩门之外”,孟孺子泄(即孟武伯)所“帅右师”(《左传·哀公十一年》),不皆是全国总动员而披甲上阵的老百姓(即“入保者”)吗?不然,鲁国人民养得起这些军队吗?“守宫”人中又哪里来的“老幼”?

瞿文一再强调,“'入保者’为守城士兵”,“'入保者’为何人,是解读此经句的关键,而郑注的不合理性在此凸显出来。因为从《左传》上文来看,提到的均是左师、右师等将士,不会到公叔禺人这突然转到一个鲁国百姓上。杜注说得很明白,'保,守城者’,郑注误导了读者。”

读至此笔者方才明白:原来瞿文见郑玄将“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注为“谓时繇役、谓时赋税”,遂认定郑玄以为“入保者”是“鲁国百姓”,而这是瞿氏不能同意的。也就是说,瞿文以为“入保者”(即“守城者”)是平时不服繇役、不纳赋税的“脱产常备军”,而不知他所谓“左师、右师等将士”,就是平时服繇役、纳赋税,战时才披衣甲,“执干戈以卫社稷”的“鲁国百姓”!

《礼记注》

郑玄深知,公叔禺人同情这些平时受繇役赋税之折磨、战时遭流血牺牲之灾禍的兼有百姓、战士双重身份者的苦难,所以将其语“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注为“谓时繇役、谓时赋税”,正表现了公叔禺人对“鲁国百姓”(也即“入保者”)之深厚人文感情。

因此,他作为鲁国君之子,对从战场上败逃而“负杖入保”之子民,并无严厉责备,而仅有“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君子不能为谋也,士弗能死也,不可”之叹惋——“不可”,一方面是对“负杖入保者”“弗能死”的委婉批评,但更多的是对自己作为“君子、士”而“不能为谋、弗能死”的严厉指责。“我则既言矣”,表示他言行一致的决心;“与其邻重汪踦往,皆死焉”,是他践行诺言、为国民以身作则的英勇行动。

依照瞿文的观点,郑玄不该将公叔禺人“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注为“谓时繇役、谓时赋税”,因为这会把读者的注意力“突然转到一个鲁国百姓上”而“误导读者”。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公叔禺人“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此语若不指“鲁国百姓”深受繇役赋税之苦之病,又是何指?

瞿文给出的答案是:“当时鲁弱齐强的基本格局没有变,故此国难当头,鲁国上下便乱成一团。笔者认为此即公叔禺人所说的'使之虽病也,任之虽重也’,也就是《左传》所言'事充政重’。”

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本《毛诗注疏》

愚谓此乃凿空而不通之论:为何“鲁弱齐强”及“国难当头,鲁国上下乱成一团”即是“使之虽病,任之虽重”或“事充政重”?前者明是说形势不利、上下混乱,后者是说百姓负担重、苛政猛于虎——二者风马牛不相及,岂可牵混?瞿氏对此何以自辩?

应该说,瞿文把“负杖入保者”与“鲁国百姓”视为两群不同的人,是违背历史常识的,因而也是极其幼稚的。而竟然以此质疑对古代寓兵于民之事洞若观火的古人郑玄,則未免贻笑大方也。

四、瞿文其他瑕疵举隅。

瞿文之缺点,除上文所述多以不误为误以外,又有数端。

一曰多废笔。

如训“息”为“叹息”,足矣。而瞿文又引:《说文》云:“息,喘也。”又云:“喘,疾息也。”《诗·狡童》“使我不能息兮”毛传曰:“忧不能息也。”《诗·黍离》“中心如噎”毛传曰:“噎,忧不能息也。”

按,诸例所示,乃“息”之另一义“呼吸”,与“叹息”义迥别,而与所论词义无关:无关而牵连之,即为蛇足。瞿文又曰:“足见公叔禺人此时叹息而哽咽,愤懑得差点喘不过气来。”“叹息”已足矣,复加“而哽咽,愤懑得差点喘不过气来”,又为蛇足矣。

《郑玄辞典》

二曰不合理。

如“入保”,郑注为“走辟齐师,将入保”(入城)。“入”虽无“走”(跑)义,但郑玄据情势如此释,十分准确。瞿文却无视郑注,将“入保”译为:“慢吞吞地进入堡垒中。”把“入保”释为“进入堡垒中”,笔者已辨明是错误的。

这涉及到“保”的古义及“入保”的本义与引申義的问题,略有难度,误释可以理解。但战况惨烈,鲁军败逃,后有齐军追杀,“入保者”必定跑入,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同一“入保”,郑注精确,瞿文所译却不合情理。两相对比,是非高下分明,足以使人窥见其人学识之浅深矣。

由此推彼,瞿文其馀之议论,如“这其实就是消极怠工,所以才让公叔禺人悲愤感叹地说'士弗能死也’”“右师守城兵士如此懈怠,原因是他们的主将孟武伯根本不愿战”云云,乃至通篇议论之可信程度,也就不免要大打折扣了。

瞿文在结尾甚至说:“由于郑玄对《檀弓下》经文的误注,导致了后人对经文的误读和困惑。我们只有通读《左传》对该事件的完整记载后,才能读懂《檀弓》。郑玄既见《左传》之文,何以会如此歧解?后来者当思之。”

《郑玄墓》

颇有语重心长、忧及方来之慨,贬损、否定郑玄学术水平之意溢于言表。

惜也,驷不及舌!笔者以为,此杞人之忧,大可不必。愚以爲,除了误解误读“息”字以外,郑玄对《檀弓下》此段经文的注解,皆准确无误;自全篇、全书乃至郑玄之全部训诂著作观之,郑虽有误,其注仍不失为后人经义训诂之优秀范例。

至于“后人对经文的误读和困惑”,恕笔者直言,瞿氏首先当深切自省:除纠正郑玄注“息”之误而外,瞿文明显地体现了因古文修养不足而“对经文”乃至郑注的“误读和困惑”(说见上)。

笔者奉劝,先不必多怪郑注之“不合理性”“误导了读者”,而应该多读郑玄注释之古籍,并尝试反思:以我等之有限学识、对古代经典之肤浅认识,是否有资格有能力与郑玄这类古代顶级的训诂大师对话,甚至鄙薄否定之?设若九泉下郑玄能起而回应之,则此种学力悬殊者之间的对话,将十分令人尴尬而可以想见也。

惜乎!当事者易迷,可能以其惑尚未解而自视过高也。须知,不要说挑出郑玄注释中一处、两处错误,即使挑出几百处错误,亦不足以动摇郑玄在经学史、训诂学史上的崇高地位。

《郑玄研究资料汇编》

误将“息”解为“休息”之类,时或有之,自魏王肃至清代学者指谪其误者多矣,但其误比之于整体,仍为尺璧微瑕——以其知识过于广博浩瀚,如昊天大海,恒人不可以管窥蠡测也。

他者姑不论,郑玄《三礼注》《毛诗笺》,即是中国训诂学史上的两座丰碑,是古代文化、古代文献研究者的宝贵财富,可传世而不朽。吾辈当时刻切记:时易世变,学术环境、用功程度迥异,故吾辈比之郑玄,初学后生而已,难窥大家堂奥。若偶有一得之见,遂刻画无盐,唐突西子,夜郎自大,此甚为先生不取也。

杜甫《戏为六绝句》有云:“庾信文章老更成,凌云健笔意纵横。今人嗤点流传赋,不觉前贤畏后生。”此足可为吾人戒也。

富金壁《“遇负杖入保者息”考论——兼评瞿林江对郑玄学术水平之怀疑》

欲知郑玄,当先自《后汉书》其本传始,虚心拜读郑玄的训诂著作,以采石攻错,挹彼注兹,日以进步。当然亦不能迷信郑玄而忽略甚至肯定其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如此而已。愿以此与先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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