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昵称2730901 2022-11-26 发布于贵州

说起高空抛物

大家都心惊胆战

高空抛物即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2021年3月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七星关公安侦办了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这也是202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正式施行后

七星关首例高空抛物案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2022年11月1日晚,三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茶亭廉租房小区有人高空抛物。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当晚,犯罪嫌疑人朱某因酒后泄愤,将家中瓷碗、电饭锅、电磁炉等物品从茶亭廉租房五楼家中窗户里往外抛下小区道路上。邻居发现后,找来小区保安和物业一起进行劝阻,但朱某依然我行我素,高空抛物持续时间长达半个小时之久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目前,朱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看守所。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我们再来复习一遍

七星关首例!已批准逮捕!

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而言:

一是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1.关于“高空”的认定,物品必须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如居民楼、办公楼、商场等“建筑物”,脚手架、施工电梯、吊装机械等“其他高空”。2.“抛掷物品”,即向外投、扔、丢弃物品的行为。

二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如高空抛掷行为的次数、抛掷的高度及物品种类、抛掷位置是否为人员密集区域、抛掷时间是否属于出行高峰、抛掷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本案中,朱某多次从位于5楼的家中阳台抛掷瓷碗、电饭锅、电磁炉等物品,砸落在小区业主进出楼道路上,对途经该处的小区业主造成惊吓,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据此综合认定朱某构成高空抛物罪。

增强法治观念。居民应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意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加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等主体应加强宣传管理工作,通过张贴告知、签订倡议书等形式预防小区高空抛物行为,并定期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高空坠物,打造安全生活环境。

高空抛物的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位市民朋友

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杜绝高空抛物

来源 | 七星关公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