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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释法:“生活中易被忽视的犯罪行为” --高空抛物罪

 以法为剑 2023-04-03 发布于云南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所抛掷的物品大小轻重,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若是情节严重,则是违法犯罪行为。

【事件简介】近日在广东深圳。一名3岁幼童在居民楼下被掉落的饮料瓶砸伤。后经诊治,小孩无大碍。警察介入后很快锁定嫌疑人徐某。经调查,徐某因楼下吵闹,扔下饮料瓶泄愤,目前,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刑拘。(源于网络)

问题:高空抛物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33条新增【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就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言,法律规定得较为简单,其中包括“建筑物或者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

@“建筑物或者高空”的判断上

1、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这些房屋或者场所既可能存在平层空间,也可能存在高层空间。

2、对抛物高度的判断应当以抛物点与实际落点的高度差作为标准。不能简单地以抛物点与水平面的高度差作为标准,没有相对高度差的抛物行为不属于高空抛物行为实践中有些是参照国家标准GB/T 3608-9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以2米作为判断“高空”的标准。低于2米的一般不宜认定高空。

3、高空抛物不仅存在由上往下型抛物,也包括由下往上型抛物。对于高空的理解不应局限为“高处”,高空是指相对于水平线具有一定高度的空间

@“抛掷”行为理解既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从行为人的行动上判断是否主动对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

1、“抛物”与“坠物”的区别“抛物意在说明物之运动是由外部因素导致,其动力来源于物体本身之外的人类活动导致。而坠物的物之运动是因内部因素引起,其动力来源于物体本身。比如对于年久缺乏修缮的建筑上或是在高空屋窗边放置的杂物,再或者是因自然原因导致的门窗或玻璃脱落等原因,导致路过行人被砸的属于“坠物”,不属于“抛物”。

2、“抛掷”行为既要从行为人的主观上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又需要从行为人的行动上判断是否主动对物品施加了外部力量。即“抛物”行为仅能以故意且作为的方式加以实施,对于过失导致或者非行为人本身力量导致的物品坠落行为,不应当认为符合“抛掷”行为的要求

@被抛掷物品的种类判断:

“物品”是指有形物。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具体案件中对被抛掷物品的种类进行判断,基于空气阻力的存在,对于一些下落过程不会具有较大动能的物品例如纸巾,毛发、轻型纺织物等,就不应当纳入高空抛物罪中的物品所涵盖的范围。

@“情节严重”认定指能够体现对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程度的情节。

1、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节应当包括行为时物品坠落场所、物品坠落时的人员状况、抛物高度、物品类型等因素,造成的实际危害或者危险程度等情况,结合所有能够体现对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程度的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未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高空抛物行为,则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2、存在以下情况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在人群较多的场所实施的;(二)多次高空抛物;(三)被明确警告劝阻或者被处罚后仍实施的;(四)抛掷如菜刀、锤子等明显危险物的;(五)已造成伤害后果的。

结 语: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看似平常的小事,有可能会触犯法律。高空抛物罪就是一种容易被忽视亦容易触犯的犯罪行为之一,故平时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在法律的框架里去规范我们的行为。(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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