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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休妻与和离,有什么区别?

 gudian386 2022-11-29 发布于山东

在我国古代,婚姻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而是两个家族为了家族利益而进行的双向选择。婚姻是“合两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关系着两个家族的共同利益。而解除婚姻关系就意味着“绝二姓之好”,两个家族很可能会因此绝交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在古代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夫妻二人分道扬镳、各奔前程那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是大众理解的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随便打发了的。

古代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三种:七出、义绝、和离
七出
所谓的“七出”就是最常见的休妻,是男权社会渗透儒家礼法后形成的颇具中国古代特色的离婚制度。
“七出”是夫家休妻的七条依据,即妇女触犯七出之条的任意一条,夫家就有理由休妻。
《大戴礼记?奔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指儿媳不孝敬公婆,违逆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婚姻是父母之命,也就意味着父母也有拆散姻缘的权利。儿媳不讨公婆的喜欢也是儿媳的罪过,也能成为休妻的理由。所以古代儿媳妇都要无条件顺从公婆、新妇都要受婆母的气。
“无子”指妻子不能生育,无法延续香火。需要强调的是,在妻子整个生育年龄的几十年里都未能生子,且不肯为丈夫纳妾开枝散叶者,才可以无子的理由休妻。妻子处于生育年龄段就是有希望生子,不能引用此条休妻。即使妻子丧失生育能力,能够为夫家纳妾生子,将庶子抚养长大者也不能算触犯七出之条。
“淫佚”就是妻子与人通奸。男权社会里,丈夫纳妾嫖娼皆可,妻子必须从一而终,否则就是淫佚,是大错。
“妒”就是妻子有妒忌争宠之心,与家中妾室不能和睦相处,导致家宅不宁。
“有恶疾”指妻子身染重病,到达不能陪同丈夫祭祖的程度。古人认为妇女有“传家事、承祭祀”的职责,身染重病无法祭祖就成了休妻的理由。
“多言”指妻子搬弄是非,离间家族和睦。妻子是外来人,多言多语容易导致家族不睦,甚至引发家族内斗,为了维护家族秩序有了这条休妻的规定。
“盗窃”是指妻子偷盗夫家财产,也包括未经许可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女子嫁入夫家,就失去了财产所有权,即使是嫁妆也归入夫家的家族共有。私自动用家财,就意味着损害家族利益,等同盗窃,因此成为了休妻的理由。

古代礼法用“七出”牺牲女子利益来维护男权,同时也规定了三种法定事由限制男子休妻,一定程度上保护女性的权利,也就是“三不去”制度,即“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简单来说就是妻子入夫家时带着嫁妆而今没有娘家可归不得被休;妻子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得被休;妻子出嫁时夫家贫贱,婚后富贵不得休妻。

如上所述,古代休妻的“七出”规定虽然对女子极为不利,但“三不出”规定则相对保障了妻子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过,唐朝以后规定,“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是因“有恶疾”和“淫”而被休,那么则不受“三不出”的保护。
义绝
义绝是夫妻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尊近亲属有殴打、谋杀、重伤、奸淫等行为时,使得两家恩断义绝,由官府执行强制离异,违者判刑。一般妻子对夫家亲属仅作出有伤害的事情就会构成义绝,而丈夫只有对妻子亲属作出殴、杀等重大伤害才会构成义绝。
和离
和离是指妻子没有触犯七出之条、没有构成义绝,只是因夫妻不睦而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若妻子不符合“七出、义绝”,丈夫提出休妻就是“无故出妻”,是要处以刑罚的。但是妻子若是不追究,丈夫就可以免于“无故休妻”的刑罚。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和平离异,就不算无故休妻,和离也就成了合法的离婚形式。
在和离文书中,都会强调离婚原因是“二心不同”,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需“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祝福娘子“重梳蝉鬓、美扫峨眉、选聘高官之主,每逞琴瑟和韵之态”。一般文书还会记载归还妻子的陪嫁或者给予妻子的抚慰金。
在古代,休妻是犯错的下堂妇、是弃妇,后半生要孤独终老,连累娘家都颜面扫地。和离看上去比休妻体面些,但是在古代也是不光彩的事情,女子想要和离是很困难的,和离后的女子一般只能低嫁或者孤独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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