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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三不出 - 金之钗的日志 - 网易博客

 高原骄子 2010-12-21

七出三不出

性福知识 2010-12-12 15:01:23 阅读34 评论0   字号: 订阅

七出三不出 - 金之钗 - 金之钗博客
 七出三不出

  中国封建时期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和不准休妻的3种规定。在封建夫权时代,丈夫欲休妻子,无须征得女方同意,只须写一纸休书即可将妻子驱之于门外。为了言之有据,历代统治者为休妻制定了必备的7条理由,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便可被丈夫休弃。七出规定如下: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七去与七出是一样的。但无论是七去还是七出,其中的多言等都具有随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过是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为防止妻儿无着致成社会累赘,封建法规又定了不准休妻的三不出三不出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元典条》又规定犯奸之女不受三不出的保护,可见三不出看得多么重。对违反七出三不出的男人,汉魏时起即有律令,《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则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出而出之者杖一百;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时代的刑律中的规定与《唐律》同。所有封建立法皆不准女子离舍丈夫。《白虎通-嫁娶》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丈夫无恶不作,妻也不能离舍,若离舍,则受罚。《唐律》日:妻妾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明律》中规定:若要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均足见封建刑律对女子的不公。明代大臣刘伯温反对把恶疾无子列入七出,曾建议将七出收为五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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