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优优706 2022-12-05 发布于天津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同时办理“天津市津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2.5%股权”项目摘牌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3、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按照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4、最终受让方须于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让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6、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继。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