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决策报道,近日,江苏无锡,当地法院公布了一起祖孙三代之间的房屋纠纷案。 老张当年决定在孙子小张上小学前,将名下一套学区房转给小张。于是老张与小张父亲大张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为10元,于是房屋过户到了小张名下,但产权证仍然在老张手中。 3年后,老张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大张自行挂失补办了产权证。于是父子二人就此对簿公堂,老张要求判定合同无效,并将房屋重新登记在自己名下。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确属无效,但过户登记为双方自愿行为。老张表示房屋是暂时借出,但是没有证据,因此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归小张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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