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的文章(因为屁股的不同,所引发的一场CPA学习惨剧)写了递延所得税产生的原因,本质上是因为会计认可的利润和税法认可的利润并不相同,只能用递延所得税来调和。 有老铁问了,既然税是交给税务局的,那为啥不干脆直接按照税务局认可的数字在会计利润表中确认所得税费用呢? 交多少税,确认多少费用,这样不就没有差异了吗? 这样不就可以不用再看到那个烦人的递延所得税了吗? 怎么说呢,这种想法估计会让会计学之父的棺材板儿直接飞出去,让不断修订准则的大佬当场吐血。 搞什么? 我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冒着被千千万万CPA学子骂的风险,熬夜研究准则、改准则的目的,就是为了更真实、更公允、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利润。 你可倒好,一把让我的辛苦付诸东流,一把让我直接回到解放前。 我们假设一个场景: 一家公司从18年到22年,每年的收入都是100万,每年的成本都是60万,同时有一个历史成本100万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4年,18-21年每年计提折旧25万,按会计的逻辑,每年的税和净利润如下: 然而,税务并不认可4年这个折旧年限,它认为是5年。 于是,按税务的逻辑,每年的税和净利润如下: 在各自的逻辑里,所得税的计算都是自洽的,都是各自认可的税前利润*25%的税率。 好了,现在按照你说的, 我们会计上直接按照交给税务局的税来确认所得税费用,也就是税前利润按会计口径来,税按税局口径来,混合后的税和净利润如下: 请问,如果是这样的一张利润表摆在你面前,你真的能看懂吗? 2018年-2021年,税率是33%,2022年变成了13%。 请问这是哪国的税法?哪国的税率?哪国的逻辑? 2018-2021年的会计税前利润是15万,所得税是5万,22年会计税前利润都是40万了,所得税还是5万。 怎么,我不动,你动就好? 众人皆醉你独醒,众人皆动你独静??? 为了防止这种错配,为了避免出现这种让人看不懂的利润表,递延所得税这个背锅侠才横空出世。 会计还按照会计算的所得税来,税法还按税法算的所得税来,有差异不打紧,全扔我递延所得税这个垃圾桶里就行。 我递延所得税明明为了调和会计和税法的矛盾呕心沥血, 结果你说我难学; 我递延所得税明明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鞠躬尽瘁, 结果你说我难学; 我递延所得税明明为了生成人人都能看得懂的利润表尽心竭力, 结果你说我难学; 你轻飘飘三个字,抹去了我所有的贡献,还给我身上背了个大黑锅。 我递延所得税表示自己也很委屈, 呜呜呜呜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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