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好裁判必须点赞!

 haoshj0531 2022-12-14 发布于云南
【好裁判必须点赞!】最高法院:合同当事人在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同时,也应当兼顾公平。案涉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施工方的投入已经物化于案涉工程中,由建设方取得。二审判决对违约金数额的认定,不利于平衡保护发包人和施工企业利益。根据另案生效判决,案涉工程总造价为2.48亿元,原判决认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为64529600元,达到工程造价的26%,远远超出施工方的预期利润。施工方原审中是否主张调整违约金,以及原审法院是否予以释明?如果施工方主张调整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除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申4963号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