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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青山城坳 2022-12-28 发布于内蒙古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环境保护税。与 其他税种比较,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税项目为四类重点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开征是原有的排污费“平移”费改税的结果,根据排污费项目设置税 目,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重点污染物征税。 (2)纳税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政府机关、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因其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同时对农业生产者(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暂 免征税。 

(3)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是必要条件。 与其他税种不同,环境保护税的征税环节不是生产销售环节,也不是消费使用环 节,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环节。直接排放污染物是必要条件,如果不 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则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4)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5)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为鼓励地方做好 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税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用于地方治 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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