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 2023-06-13 09:31 发表于山东 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 1.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 2.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税;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税; 4.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税; 5.国务院规定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两项减征的情形: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在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便发生纳税义务,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