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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小人物是以生命来推动社会前进的”

 舒溪河畔 2022-12-30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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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小人物是以生命来推动社会前进的”

作者:江苏徐州  孟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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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走失孩子”成为了话题。其实这个问题非中国才有的,在外国也有,在美国也有。

在美国有个通报失踪孩童丢失的报警系统,名叫安珀警报,它与1996年的一个丢失女孩有关。在当年的的德州,一个9岁的叫安珀的女孩和弟弟在玩耍,来了一辆黑色的汽车,把安珀掳进了车内扬长而去。四天后,发现安珀被害。当地居民十分气愤,纷纷指责当局没有及时发布警报。就在当年,当时的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一个以这个被害儿童而命名的儿童保护法案,这个法案就叫《安珀海格曼儿童保护法案》。这个法案的目的是,就是要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找到失踪孩童,找到绑架犯。

这个法案与地震、海啸、袭击方面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国家级别的警报系统。当失踪的孩童事件发生时,这个警报就会启动。一旦启动后,每个人的手机上、街道上的大屏幕、高速路上的指示屏上,以及电视和广播也会中断正常节目而播出这个警报。

其实在中国,也有这么一个失踪孩童警报系统,它的名称叫“团圆”。但我可以说,全国几乎百分之百的家长,不知道有这个警报系统。这是为什么呢?一方面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够,从而导致不被人所知。另外还有一个极主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个法律上的“定义”,导致“团圆”没有上升为国家级别的警报系统。所以,这个系统无法向全体国民发送这样的孩童失踪信息。

2003317日晚10点,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以无暂住证的理由,被当地巡逻人员送往了所谓的收容所。一个活生生的人,只三天的时间,孙志刚即在收容所死亡。当时这事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在这三天中,他经历了三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最后在庭审中查明,他在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先后遭受了程度不同的殴打,最终因伤重而死亡。

此事发生后的2003年,三名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与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应予以撤销。在523日,又有五位著名法学家,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同年620日,国务院总理家宝温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于200381日起施行。19825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青年孙志刚以生命的代价,推动废除了收容条例。

此后的2009年,在四川成都的金牛区,又发生了唐福珍因不满拆迁而自焚的事件。这个事件在当时,同样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在各方的推动下,20111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实施。自唐福珍以生命的代价为起点,至此时,“征收条例”取代了“拆迁条例”。这也是在唐福珍自焚后,在社会各方面的推动下,这个拆迁条例被废除了。

以上所述,都是以小人物的生命为代价,换来了社会的进步,社会的文明。有人会说,这进步也太微小了吧,而我要说的是,不要小看这微小小的一步,有无数个的微微小在一起,那就是积小成大了。须知,社会就是这样一点点的进步而走向文明的。

设想一下,如果每一次都让小人物用生命的代价,来推动社会的进步,这是不是极其悲哀的,也是不人道的、也是没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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