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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可铸钱?”看看2000多年前汉朝经济的无奈之处

 思明居士 2023-01-04 发布于河北

贾谊,洛阳人,约生于汉高帝七年(公元前200年),卒于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是汉初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贾谊的思想主张在汉初占有重要地位,“禁止私铸”体现出贾谊对于社会统一秩序的强调,这也正是儒家大一统思想的体现,都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提出的措施。

“禁止私铸”是针对文帝时的放任私人铸钱政策。贾谊的这些主张都是建立在对社会问题的深刻分析上的,都具有具体的针对性,但是其大部分建议却不为文帝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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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谊的货币改革政策——“禁止私铸”

随着汉初经济形势的好转,私人工商业飞速发展,导致人们对于货币有更多的需求,而汉朝在货币政策上却政令不一,导致私人铸钱问题产生。贾谊就针对汉初的私人铸钱问题,提出了“禁止私铸”的货币主张,要求由国家垄断铸币原料并掌握铸币权,然而文帝却因政治因素影响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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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私铸”的背景

在汉初统治者放任无为经济政策下,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汉朝时而出于政治原因,时而出于经济原因,货币政策摇摆不定。时而禁止私铸,时而允许私人铸币。文帝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允许私人铸钱,对此贾谊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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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货币政策的演变汉初的货币政策一般来说,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高帝时私铸产生、吕后禁止私铸、文帝放任私铸。

导致这三个阶段的因素很复杂,与政治形势的联系很深,故需要深入考虑。刘邦立国伊始,由于经济残破不堪,故采取各种措施与民休息恢复经济,而在货币政策上,国家没有足够的财力发行货币,只好沿用秦半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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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恢复过程中,货币的流通作用使得不轨民众盗铸钱币以获利,盗铸兴起。这是因为货币的流通作用是通过钱文显示的重量来彰显其价值的,倘若钱文分离,私铸轻钱就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民间盗铸钱币为的就是赚取实重与文重之间的差价,故而半两钱此时因其“重”难用。所以,既然私铸泛滥,反倒不如统一货币重量,承认私铸为合法,《汉书·食货志》云:“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

然而铜钱作为金属货币,流通功能需要钱币本身的质量和重量来支撑。当文重分离,以次充好,必然导致物价的波动。高帝行榆荚钱,“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业以稽市物,物踊腾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钱轻导致币贬,物价上涨,刺激了工商业主操纵市场的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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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吕后当政后改变了货币政策,《汉书·高后纪》云:“行八铢钱”,同时颁布《钱律》来严厉打击盗铸行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钱律》显示的即是吕后时的相关货币法律,“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与同罪。”“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

“盗铸钱及佐者,智(知)人盗铸钱,为买铜、炭,及为行其新钱,若为通之,而能颇相捕,若先自告、告其与,吏捕,颇得之,除捕者罪。”“诸谋盗铸钱,颇有其器具未铸者,皆黥以为城旦舂。智(知)为及买铸钱具者,与同罪。”盗铸钱者及相关人员皆要受到严厉的刑罚惩治,《钱律》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吕后严厉打击盗铸钱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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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吕后六年又“行五分钱”。吕后颁布《钱律》来禁止盗铸,正是针对高帝行榆荚钱所导致的严峻的市场形势。然而这一法令效果如《史记·平准书》所云“至孝文时,荚钱益多,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令民纵得自铸钱',从刘邦行榆荚钱到文帝初已经二十余年,中间尚有吕后发行的八铢钱五分钱,民间的荚钱反而“益多”,这正说明这越来越多的荚钱为民间私自铸造。

到文帝之时,随着国家政策对市场的放松,商品交流频繁,货币需求量比之高帝、吕后时更为增多。私铸的情况在《钱律》颁行下也无法遏制,官府也无力铸钱来满足日益兴盛的市场需求,文帝故允许民间铸币,孝文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用民间私铸的劣质货币来满足市场对货币的数量需求。文帝用四铢钱代替榆荚钱,其文为“半两”,允许私人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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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铸币原料是铜,允许私人铸钱,私人为牟利则掺杂铅铁来铸钱,用铅锡的差价可以从中得到很高的利润,在利益的驱使下,就算汉朝为此颁行严法,严惩私人盗铸,人们也会冒着犯法的危险而去盗铸。

正如贾谊认为的,盗铸钱有利可图,为利厚尽管有严刑峻法,仍难以禁止,“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盗铸钱币屡有发生,法不胜禁,与其禁而不止效果不大,不如废禁止铸钱法令,故此汉文帝除盗铸钱令,允许私人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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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规定铸钱的质量标准,要求社会上以此铸钱,也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供求矛盾,满足市场流通的需求。而社会普遍铸钱,也会让铸钱的利润降低。这也是文帝放任的一大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文帝并非完全的放任,在私人钱币的质量上仍有严格规定。换言之,国家虽然允许私铸,但私人要按规定来铸,严禁掺假。掺假的私铸行为要处以黥刑。“囊禁铸钱,死罪积下;今公铸钱,黥罪积下”,现在公开铸钱合法,非法掺假者却仍不少,故此贾谊说这是为民设阱“县法以诱民”,也不符合文帝减刑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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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说明不畏法牟取暴利的人社会上存在很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虽放开私铸但对货币质量要求严格。国家无力垄断铸币时,允许私铸再加以法律保障质量,理论上来说,可以在货币流通中由市场自己起作用,达成统一货币解决钱币混乱的目的。

只是法律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总是有区别,是时,私铸盛行,根本无视法定货币的重量标准,“缺斤少两”现象越来越严重。结果就变成了“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起市场混乱“市肆异用,钱文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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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贾谊在《谏铸钱疏》中提出了立法钱的重要性,法钱的出现就是为保证四铢钱的法定重量,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用法钱去衡定重量,进而保障币值稳定。

贾谊认为放开铸钱就会有民众为牟利弃农而去铸钱,农民脱离农业必然影响粮食生产,粮食减产而不足就会引起社会不稳。私人铸钱的严峻后果,促使贾谊于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年)上《谏铸钱疏》建议文帝改变货币政策,改由国家垄断造币的原料,不让铜流于民间,亦不准民私采炼铜矿,从源头上杜绝盗铸钱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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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垄断铜,由于民间无铜可用,私人铸钱自然根除,由国家来铸造钱币,可主动控制货币流通,平抑物价。这其实是希望从经济因素上改变汉放任无为的统治政策。他在《铜布》一文中提出自己的措施:禁民私铸,可有七福。虽然贾谊强调由国家来垄断铜材料,统一铸币权,理论上是可行,但在其时的条件下,具体的操作也极为困难。

且不说国家地域广大,根本无法将国内的矿山资源全部控制在官府手中。何况铜也是民间私用器物的材料,“即使禁止民间占有和使用铜器,也禁止不了暗地销熔国家所铸铜钱掺入铅铁,改铸牟利的情况”。故此“作为货币材料的铜是垄断不了的,因为私铸者还可能熔毁私人铜器或直接熔毁流通中的官钱以作私铸的材料”,贾谊的禁铸主张也只能建立在理论上,无法完全排除私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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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汉初实施的放任无为经济政策体现在货币政策上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它加速了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弊端,对于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安全极为不利。贾谊的货币主张正是希望文帝能够改变这种放任无为的经济政策,打击私人铸钱行为,扭转社会不良风气,解决这些因经济发展而导致两极分化的社会弊端,巩固统一国家的经济基础。

“民间私铸”什么时候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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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间私铸”这一问题,直到汉武帝时期才有了较为成功的解决,原因有三,首先,汉武帝时期国家统一且中央政府强大,汉初地方势大,中央势弱,所以法令可以贯彻到各地执行。其次,汉武帝时期行“五铢钱”做工精良,技术含量高,民间难以伪造,且中央禁止郡国铸币并把铸币所用的铜原料收归中央,基本杜绝了私人铸币。最后能够大胆用人,重用商贾或其后人参与国家重大经济决策。有了以上这三点,才算是较为圆满的解决了困扰了汉朝几代帝王的“民间私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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