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在学习群提到了关于《实践论》的运用问题,我结合具体案例,谈了一些个人意见。但昨晚认真想了想,可能还需要加上今天的一点儿看法: 我们知道,《实践论》中的观点虽然很简单,也很容易理解,但如果不真正搞清楚认识和实践的先后顺序,不区分《实践论》的应用场景,就很容易出现:学了,但不知道怎么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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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记得,教员在《实践论》中说:“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是实践”。
但大多数人可能都忘记了《实践论》中还有另外一句话: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多数的知识都是间接经验的东西,这就是一切古代的和外域的知识。
这两句话不是孤立的,要联系起来看。
认识来源于实践,这是没错的,但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我们其实没有必要事事实践,因为人类的很多实践活动其实是重复的,别人早已经替我们做过无数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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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要想发挥《实践论》的最大威力,必须要注意区分应用场景。
一种场景是,我们要认识的事物是陌生的、新生的、没有人实践过的;
对于这样的事物,我们没有任何的经验可以借鉴,就必须要按照《实践论》中所说的认识过程来推进。
先通过实践、调查,占有大量的感性材料;然后再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来处理感性材料,以获得理性认识,进而用理性认识指导实践。
比如,上级交给你一个新任务,这个任务是全新的,没有任何人有实践经验。
面对这样的任务,我们应该怎么办?
第一步,当然是尽可能多的收集与这项任务有关的信息(哪怕只有一点点边缘关系),你可以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总之越多越好。
第二步,就是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处理这些信息,获得理性认识。从我个人的经验来讲,很多时候,灵感会诞生在你处理客观材料的阶段。
第三步,用理性认识指导任务的推进,并不断补充完善理性认识,尽量使之成为可复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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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场景是,我们要认识的事物是熟悉的、传统的、被人反复实践过的。
面对这样的事物,我们就可以省掉一部分环节,让我们的认识过程更加简洁高效。
比如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学开车、学做菜、学写作。
我们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开车、做菜和写作的人。
关于上述三方面的认识,不管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早就积累了一大堆。
这时候,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从最初的实践环节开始,因为无数人已经帮我们实践了无数次了。
这时候,我们可以直接如图所示,从第二步开始走,老老实实学习理解别人总结出来的规律,用别人总结出来的规律来试着指导实践。
当然,由于客观事物的发展,他们的规律可能并不完善,甚至还有缺陷,这就需要我们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进行补充完善,使之成为更高一级的理性认识。
理解了认识和实践的先后顺序,区分了运用《实践论》的两个不同场景,是不是感觉《实践论》落了地,可以运用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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