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病合并心房颤动的抗凝适应证:
(1)肥厚型心肌病合并持续性、永久性或阵发性房颤的患者,无论CHA2DS2-VASc评分情况,在无禁忌证时均建议抗凝治疗。除非房颤病因可逆转,否则在恢复窦性节律前建议终身接受口服抗凝治疗(适用)。合并心房扑动时按房颤进行抗凝治疗(适用)。 (2)扩张型心肌病合并持续性、永久性或阵发性房颤的患者,CHA2DS2-VASc评分≥2分(男性)或≥3分(女性)者,在无禁忌证时建议常规抗凝治疗(适用);CHA2DS2-VASc评分为1分的男性和2分的女性患者也建议抗凝治疗(倾向于应用)。 (3)致心律失常性心肌病合并持续性、永久性或阵发性房颤的患者,在无禁忌证时建议终身抗凝(倾向于应用)。 (4)限制型心肌病因为淀粉样变心肌病合并持续性、永久性或阵发性房颤的患者,无论CHA2DS2-VASc评分情况,在无禁忌证时建议抗凝治疗。其他非淀粉样变心肌病的限制型心肌病房颤患者,CHA2DS2-VASc评分≥2分(男性)或≥3分(女性)者,或者超声心动图(经胸或经食道)提示血栓或心室自发超声显影建议抗凝治疗(适用)。 (5)上述三种心肌病合并房颤的患者抗凝治疗前,应考虑采用HAS-BLED评分评估出血风险。HAS-BLED评分≥3分提示高出血风险(倾向于应用)。 (6)限制型心肌病因为免疫球蛋白轻链型淀粉样变心肌病合并房颤的患者,紫癜、血尿、消化道出血以及颅内出血等发生率高,在开始抗凝治疗之前,建议权衡抗凝治疗获益及出血风险,必要时咨询血液科医师(倾向于应用)。 抗凝方案: (1)各类型心肌病中度以上二尖瓣狭窄及机械瓣置换术后合并房颤的患者,应选用华法林抗凝,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维持在2.0~3.0(适用)。 (2)心肌病合并非瓣膜性房颤的患者,优先选择NOAC抗凝,常见用法见表1;若使用华法林,应将 INR 控制在 2.0~3.0。尽可能使INR在2.0~3.0治疗窗内的时间(TTR)>70%(适用)。 表1 心房颤动患者的NOAC给药方案

(3)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拒绝口服抗凝治疗,不建议应用抗血小板治疗替代(不适用)。 更多心肌病合并血栓、其他特殊心肌病的抗凝策略,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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