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北京某公司与付女士签订聘用合同,写明付女士将于2015年10月8日正式上班,岗位为人事经理,试用期工资为1万2千8,转正之后工资为1万6,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
付女士还要求等病假结束后继续休息两周。
1、公司无需恢复履行与付女士的劳动关系。; 2、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付女士10月工资差额10885元; 3、驳回付女士的其他申请请求。 女性职工有“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也就是说,女性应聘者有权不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是否怀孕的相关信息。 这种隐瞒行为属于不诚信行为,只能对其进行道德上的指责,法律上并不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企业为什么害怕一入职就怀孕的女性?作为企业,面对入职秒怀孕,频繁请病假这种情况是非常无奈的。 一般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对企业特别有利的处理方式,我个人是不提倡有意隐瞒怀孕入职的做法。 有的人可能会说,女员工怀孕期间的待遇补贴是国家给的福利,但事实上,生育保险费本身也是企业交的。 而且如果基本工资高于保险费的话,企业还要补差额。 说到底女性产假,还是企业在支付。 怀孕的女员工频繁请病假不来干活,企业白交这些还不能轻易辞退。这才导致企业不愿意招已婚女性。 如何降低生育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生育对女性的就业升职肯定是有影响的。 如果以企业的角度来说,假设员工的短暂离开不会对单位运营产生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女性休假,会有合适的人迅速代替,这类工作只要公司的人手够,一般不会对女性休假有异议。 这类工作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公务员(出勤警察、法官等少数基层工作往往人数不足,排除在外)、工厂流水线工人、底层且能力一般的销售人员等。 所以说女性去参加福利高有保障的工作比较好。 大公司不一定比小公司更好,但起码不会说会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破产清算。 小公司抗风险能力有限,就比如招工上岗的是男生,刚买了保险就受了工伤,进行索赔。没买保险更好,告到公司破产。 男人女人都一样,想要好好工作的人有,想要偷奸耍滑的人也有。 最后,总结就是,生育肯定会影响女性赚钱,因为会占用女性工作的时间。但是女性不能借着生育的借口,薅企业羊毛。 我认为女员工最好先工作几年,等合同到期,再去生育,对自己的职业发展好,也对企业好。 职场细细品有话说 虽然像付女士这样的做法看似赢得了女性权益,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会让女性本就不乐观的就业市场更加雪上加霜。 总的来说就是法律可以用来保护自己,但是不建议拿来欺负别人。 话题讨论 你认为付女士的做法是正确的吗?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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