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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古巴专属经济区争议(LIS 110)

 我是孤独的星星 2023-01-17 发布于江西

一、案例简介

1976年,受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关于扩大海洋管辖权磋商进程的影响,美国通过《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案》,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渔区,美国与古巴之间的渔区划界争议以及美国与英国之间在维尔京群岛水域的争议由此产生。为实施法案,美国考虑建立与领海连接的200海里专属渔区,并迅速与古巴就加勒比海海域的专属渔区划界争议展开谈判。

1977年12月16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签署了一项协议,划定了佛罗里达海峡和墨西哥湾东部的海洋边界。双方同意暂时适用该协定,自1978年1月1日起生效,直至协定在交换批准书后永久生效。到目前为止,这一交换尚未发生。在本协议签署之后,票据已交换了六次(每两年一次),延长了协议的临时适用。最近的一次协议发生在1989年12月26日。

1977年达成海洋边界协议的谈判是美国和古巴多年来首次进行的正式和直接讨论。1977年,两国都将海洋管辖权扩大到200英里,古巴主张专属经济区,美国主张专属捕鱼区。由于两国相距不到400海里,因此在佛罗里达海峡南部和墨西哥湾东部存在一个区域,两国各自的主权主张重叠 。(见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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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扩大的资源管辖权提出要求后,双方都认为商定的边界对于避免执法问题和确定渔业和大陆架活动的商定界限很重要。1977年初,双方分别在纽约市和哈瓦那举行了会议。认识到有几个技术问题需要克服,1977年4月27日,各方通过交换照会,同意在谈判结束之前作为1977年的临时办法。同年晚些时候签署的边界协议与4月的协议仅略有不同。虽然该条约已经提交给美国参议院征求意见和批准同意,但对该协议的最终行动被推迟是因为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而不是因为任何对边界本身的明确反对。

二、谈判进程

双方在谈判中很早就同意采用等距法。美国在1977年3月1日单方面确立的渔业执法界限,是一条严格的等距线,有48个转弯和终点。古巴和美国在1977年4月达成的临时约定线(将一直有效到1977年)被简化,这条线改17个转折点和终站。在东线,前三点的暂存线包括与巴哈马群岛等距的三分点和两个新的转折点;其余的14个转折点与美国公布的渔业执法限制相吻合。临时解决办法的界限在东部稍微北于公布的美国界限,取代了约39平方海里的区域。

在第一轮讨论中,很明显,双方都没有对方海岸线的最新和准确数据。这一数据差距导致了对对方基准点的定位不正确,以及对等距线位置的微小分歧。由于古巴和美国都是使用1927年的北美基准面和1866年的克拉克椭球面来制作海图,所以通过交换大比例尺海图,这个技术问题很容易就被克服了。

需要妥协的一个问题涉及古巴在1977年2月提出的直线基线要求。美国不承认古巴沿其北部海岸的直线基线,理由是不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地理条件。具体来说,古巴的海岸线既不呈锯齿状,也不被这一地区的岛屿所包围。美国并不主张沿海岸的基线是笔直的。如果利用古巴的直线基线与美国的低水线形成等距线,古巴在边界的东部就会获得对美国的优势。边界线的西部部分不受古巴直线基线的影响。在这两条等距线之间经过协商的,本质上是将中间的区域平均地划分在这两条线之间。将谈判划定的边界线与美国1977年3月公布的原始边界线进行比较,美国获得的净面积约为235平方海里;在边界线的东部有轻微的面积损失,在边界线的中部和西部部分有所抵消。

这一边界分隔了国际法所允许的所有类型的海洋管辖权。在签订条约时,古巴主张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美国则主张拥有200海里渔业区。协议签署后,美国于1983年宣布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三、两国的政治恩怨对此谈判的影响

1959年,卡斯特罗更是一举推翻了这个美国扶持的独裁集团,建立了革命政府。古巴共和国的成立,也是在欧亚大陆之外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古巴成立社会主义国家之时正处于冷战时期,因此,美国对于古巴这个近在咫尺又与美国制度截然相反且对立的国家百般看不顺眼。更何况,美国一直是将美洲视为自己的后院,后院居然起火,这自然令美国十分不满,更有如芒在背之感。

正是美国的这种心态,最终导致爆发了20世纪60年代的猪湾事件和古巴导弹危机。

美国扶持的傀儡政权被卡斯特罗率领的起义军推翻之后,美国并不甘心古巴岛脱离大部队自己的手心。因此,1961年4月17日,在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协助之下,逃往美国的部分古巴人在经过美国的训练之后,准备登陆古巴,推翻卡斯特罗领导的革命政权。

古巴导弹危机事件是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两个超级大国之间最激烈的一次正面对抗。到今天为止,古巴导弹危机依然被认为人类存亡最危险的时刻。此后,美国和古巴的政治关系一直处于僵化的状态。在20世纪七十年代的末期关于海洋划界的矛盾无法调和,也至此导致两国的海域划界愈演愈烈。

四、美国的主张及其分析

美国认为其具有200海里的专属渔业区,并且不承认古巴在其北部的直线基线。

专属渔业区,亦称“捕鱼专属水域”或“渔业养护区”,是沿海国家为行使专属捕鱼权或养护渔业资源在邻接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内而划定的,最大宽度从测量领海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 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这确立了除历史性海湾和历史性所有权之外,以历史性捕鱼权或传统捕鱼权为代表的其他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特殊的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特殊性主要有赖于其通过规定对历史性权利在特殊区域予以适用特殊规则而实现。

而在美国与古巴的海域划界争论中,美国并没有提及捕鱼权这一历史性权利,故其没有历史性权利这一说法,美国所主张的200海里专属捕鱼区应该是不成立的。美国应该主张其具有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和古巴共和国相向,其之间应该都具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古巴北部的直线基线划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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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直线基线。LIS 76

直线基线 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根据古巴北部边界的缩略图可以看出其海岸线是十分曲折的,并且其周边岛屿众多,古巴完全可以选择在海岸的陆地上、岛屿上或者礁石上选定特殊点作为基点,然后将这些点连起来作为自己的直线基线,这是合理的。而在美国所述的关于古巴北部的领海宽度划线就是采用的是直线基线的方法,并且根据第七条 直线基线的划界方式相关条款可知古巴的北部基线是符合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各条款的规定的。所以美国称其不合理,会危及美国本国的利益也是一种不正确的说法。

五、古巴的主张及分析

古巴主张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古巴的主张也是比较简单的,由于海岸线相向,古巴知道会存在专属经济区重叠的情形,古巴只是主张其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所享有的正常权利,不想让美国通过强权来使得自己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声张。

海洋法公约第七条:

1.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2. 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3.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5. 在依据第1款可以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6. 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这一条规定了直线基线的划界方式,基于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古巴的北部海洋基线划界是完全合理的。

古巴北部的海洋海岸线是极其曲折的,并且在北部海岸的不远处还分布着许许多多的岛屿,而古巴的·划线方式则是选择在海岸的陆地上、岛屿上或者礁石上选定特殊点作为基点,然后将这些点连起来作为自己的直线基线,并且古巴的划线方式也没有致使美国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所以直线基线划界合理,则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理应成立。

六、关于专属经济区重叠的解决途径,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条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引用条文错误,应为74条。国不存在领海划界问题】

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可知,专属经济区重叠时应该应用等距离中线法来进行海域划界,这样的话所谓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不够200海里的,在等距离中线以内的专属经济区各国都应该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权利,而在等距离中线以外所具有的公共专属经济区的性质的海域,双方应该尊重彼此的权利,两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海洋法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条法律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七、关于美国和两国专属经济区重叠解决方 案的构想

为了管理不断升级的专属经济区冲突并保护其重叠地区的各国权利,美国可与古巴磋商签署有利于两国发展的专属经济区合作协定。

该协定的构想方案为;协定应该首先规定各国的专属经济区的划界及其权利,这应参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六和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把各个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列举明细,这样才能让两个国家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摩擦。

其次需要规定的是在共同专属经济区的确切权利,根据海洋法第五十八条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在本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国际合法用途,诸如同船舶和飞机的操作及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使用有关的并符合本公约其他规定的那些用途。

2. 第八十八至第一一五条以及其他国际法有关规则,只要与本部分不相抵触,均适用于专属经济区。

3. 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的相关内容来进行规定。接着,应该是例外条款,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利益等等这对国家整体利益影响特别大的应该有强制性规定。最后就是关于该协定的保留事项。

八、总结

古巴是美国的近邻之一,因为两国的直线距离只有90英里(约145公里)的水路,但古巴也是离 美国最远的一个国家,因为美国对古巴实施了长达半个世纪的经济、金融封锁和贸易禁运。因此,美国与古巴的海域划界冲突应该都得到和平解决。

参考文献

1、李永等:论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中的作用,来源中国海洋研究发展中心网址https://aoc./

2、海上挑战与地区秩序:20世纪美国处理加勒比海地区海洋争端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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