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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精选 || 封存病历未分列封存清单,医疗机构被罚款三万元!

 律师戈哥 2023-01-26 发布于河南

-   友帆医事法   -

专注医疗法律和医疗纠纷案例

       

核心观点

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的,将会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关医务人员将有可能被责令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若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例

案情: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医疗机构在封存病历资料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经调查,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封存病历过程中没有分列封存清单并由医患双方各执一份,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造成医疗鉴定无法顺利进行。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对医疗机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二、病历封存的相关规定梳理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规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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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条件下封存、启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可知封存、启封病历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发生了医疗纠纷;(2)医患双方都在场。

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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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封存病历的流程是什么?

01 患方向医疗机构提出病历封存要求

实践中,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医疗机构医务(处)科或者投诉办提出封存病历要求,如果被拒绝或者被故意拖延,可向该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配合患者封存病历。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人员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02 全面清点病历

由于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医方准备好封存病历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应及时对医方提供的封存病历进行核实,既要清点病历页数,也要清点病历内容,查看封存病历是否包括患者诊疗的所有主客观病历,避免遗漏。

03 填写书面申请

患者提出封存病历要求时,医疗机构一般会要求患方填写封存病历书面申请书并复印患方的身份证件存档,如果是代理人要求封存还需要提供书面授权,此时患方需注意书面申请的文字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好身份信息、封存病历目的、封存病历数量及名目、封存病历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封存病历是完整病历还是部分病历等重要内容。

04 封存病历

病历放入档案袋后,使用专门的病历封存条对档案袋或者塑料箱、纸箱进行封存,封存条应尽量粘贴在档案袋各个开口处,由医患双方在封存条处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并对封存后的外观进行拍照记录,防止医患一方单独启封看不出痕迹。

05 黏贴封存清单

病历封存好后,应在封存病历的档案袋粘贴封存清单。封存清单载明所封存的各项病历资料内容。封存清单还应当注明封存的病历是完整病历还是非完整病历,如为非完整病历,需进一步注明还有哪些病历没有封存,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封存。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06 病历保管

封存后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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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封存的病历资料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在内的全部病历资料,打破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只能封存主观病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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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有什么需要注意事项?

(1)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具体可以由患方与医疗机构协商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

(2)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在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3)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

(4)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5)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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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启封病历?

在两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单方启封病历资料:(1)医疗纠纷已经解决;(2)患者在病历封存满3年后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

除此之外,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即医患双方都在场。若相关人员不能到场,其他人必须出示相应授权委托书才能参与解封。

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启封时,“3年”可能存在时效中断问题。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从封存笔录记载的封存时间开始计算,3年后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如果患者在3年间提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那么此3年应该从患者提出要求的那天开始重新计算,而不是时间顺延。

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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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来看,若医疗机构在病历封存阶段拒绝提供病历导致相关病历未能封存,则属于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在此情形下,医疗机构将被推定为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若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将会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有关医务人员将有可能被责令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若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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