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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官位等级制度

 长弓有心 2023-01-28 发布于江西

明初洪武皇帝极力加强皇权,废丞相后,预见到皇帝和宦官的关系过近,会导致太监权力膨胀,专门强调过宦官不得干政,可纵观明代,恰恰是宦官最滥政的一朝。如正统朝的王振,成化朝的汪直,正德朝的刘瑾,天启朝的魏忠贤。

永乐皇帝靖难时,曾得到过南京朝廷内太监的帮助,在夺取天下后,将一些太监委以重用;因为明朝许多皇帝不上朝,内阁无法面见皇帝,皇帝的旨意也难到达阁部,这中间,就需要太监起上传下达的作用,然而也其能够上下其手,暗中操作,攫取权力,而且太监居大内,与皇帝关系近,一些政务皇帝懒于处理,便干脆交给太监,使其权力不断膨胀。明朝后期,夸张时内阁首辅见到司礼监掌印太监要作揖,甚至一些时间掌印太监就是这个帝国的皇帝。地方上各省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掌管全省行政,还包括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分别管民政,司法,军政。地方单位分道、府、州、县。

六部中兵部治兵,中央设五军都督府统兵,地方都指挥使司领兵,统领各地卫所,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后地方领兵权逐渐属于总兵,游击将军等,受总督,巡抚节制,后发展为封疆大吏。

中央三大营: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皇帝亲军上十二卫,其中包括耳熟能详的锦衣卫。中枢和地方各有哪些部门,都有哪些职位,人数品级如何,职责为何,哪些是虚衔,哪些有实权,军事官制皇宫辅臣各有哪些部门职位,散官和勋级制度怎样。

一、中央决策机构

1.公、孤

公、孤为明朝中央政府最高级职官。明初,设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三公、三孤虽然位尊权重,但却是虚职,是一种名誉职务。这种职务多由朝中重臣和德高望重的大臣充任,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显示皇帝对大臣的宠信恩荣。到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此时的公、孤为皇帝之辅佐官,职位崇高。蹇义进少师、夏原吉进少保、杨士奇进少傅、杨荣进太子少傅,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自蹇义等以后,公、孤之官无专授,实际上又成为一种虚衔,主要是作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赠官。后又规定,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唯死后赠之。万历年间,张居正为太师,执掌朝政,实为特例。

2.中书省

明初,中书省是全国最高执政机关,其组织庞大、职权重、品秩高。设左、右丞相,正一品;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中书省下设左、右司,参议府,都镇抚司,考功所,分管具体事务,但“权轻,多仰承丞相意指”。胡惟庸为丞相时,掌握中书省大权,专权擅政。

洪武九年朱元璋(1376年)下令撤销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又明令六部向皇帝奏事可不必经过中书省。1380年,撤销中书省,中书省属官除了中书舍人全部革去。中书省政务多划归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一人尚书改为正二品,直属于皇帝节制。

3.内阁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仿唐宋制度设华盖、武英、文华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明成祖永乐年间,皇帝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七人人午门,在文渊阁值班,参与机要。由于这些殿、阁均设于大内之地,即宫廷之中,故统称“内阁”。阁臣参与机要就此开始,但“内阁大学士”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其本身官品也只五品。由于“内阁大学士”职务重要,又日侍皇帝之身边,因而权力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高。从仁宗开始,或任用殿阁大学士为尚书、侍郎,或用六部尚书、侍郎兼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并在殿阁大学士之下设置“中书舍人”等辅助性职官,阁臣权力渐重。

明成祖时“内阁”也逐步由一个既无固定官暑又无固定职官的实权机构,演变成了支持皇权的行政中枢。“内阁大学士”有时为一人,称为“独相”,有时八九人。到明世宗嘉靖时,“内阁大学士”正式“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并号称辅臣(首席辅臣称首辅),也尊称为“阁老”。

二、中央行政机构

1.六部、司

洪武之初,就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隶属中书省。废中书省后,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的职权和地位大为提高,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最高一级中央行政机关。

吏部:同前代一样,为专管官吏事务的机构,故列于六部之首。吏部设尚书一人,正二品,建文时期曾一度升为正一品。尚书主要属官左、右侍郎,正三品。吏部下属机构有司务厅与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清吏司。

司务厅类似今日办公厅,“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明初在司务厅设主事,正六品,司务四人,从九品,以后改主事为司官,司务由四人裁为二人。

文选清吏司协助尚书掌管官吏的“班秩迁升、改调之事”。

验封清吏司协助尚书掌“封爵、袭荫、褒赠、吏算之事”。

稽勋清吏司协助尚书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

考功清吏司协助尚书掌管“官吏考课、罢黜之事”。

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户部:主管全国土地、户口、赋役、经济、财政、金融等事务。户部在六部之中,事务最多,机构最庞大。

设置有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

另有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积库、军储仓等。

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禄俸,边镇粮饷,亦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分为四科:民科,主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瘦、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度支,主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运及赏赉、禄秩之经费。金科,主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赃罪之收折。仓科,主漕运、军储出纳科粮。

户部的官员也比其他部多。尚书,正二品。其属官有:左、右侍郎,正三品;司务二人,从九品;十三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宝钞提举司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一人,正九品。宝钞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宝钞广惠库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广积库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户部下属机构时撤时立,因而官员的设置也多有变化。

礼部:礼部在国家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礼部尚书都由翰林儒臣充任,许多人由此升为公、孤,这又是其他部所不能比拟的。礼部主要职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凡是天子即位、加冠、大婚,册立皇太子、嫔妃、太子妃,朝贺,朝见,皇帝巡狩,献俘等仪式规定,统由礼部按所定规仪奏明皇帝办理。

明初礼部下属机构除司务厅外还有: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总部为仪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主客部为仪制、祠祭、精膳、主客清吏司。另有直属机构铸印局和两个重要机构太常寺与光禄寺。

仪制清吏司主掌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事宜。

祠祭清吏司主掌祀典、天文、国恤、庙讳事宜。

主客清吏司主掌外国朝贡接待赏赐事宜。

精膳清吏司主掌国家宴会事宜。

礼部尚书为正二品,属官左、右侍郎,正三品;司务二人,从九品。四清吏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另有铸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兵部:全国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明初,兵部设有总部、驾部、职方三部。洪武十三年(1380年)增设库部。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总部为司马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下属机构有会同馆、大通关。

武选清吏司主管军官的选授、升调、袭替、功赏事宜。

职方清吏司主管舆图、军制、城隍、镇成、简练、征讨事宜。

车驾清吏司主管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事宜。

武库清吏司主管兵器、符勘、尺籍、武学,以及皂隶的薪给事宜。

兵部官员在洪武时期变化较大,以后基本固定下来。有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司务厅司务,从九品;四清吏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会同馆大使,正九品,副使,从九品;大通关大使、副使则为未入流。

兵部还有一个重要机构是太仆寺,主要负责牧养军马事宜。太仆寺官员有卿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四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从七品;常盈库大使、各牧监监正,正八品,监副,从九品。

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的最高机构。在明朝初年,刑部下设总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各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都官部则各设一人)。总部、比部各设主事六人,都官、司门各四人。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总部为宪部。次年,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云南司法由浙江部兼管。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八年(1420年),撒销北京司,增设云南、贵州、交吐三司。宣德十年(1435年),撤销交司,遂为十三清吏司。

刑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司务厅司务,从九品;清吏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工部:掌管全国建造、水利、工程等事务的机构。设总部、虞部、水部、屯田四部,以原将作司隶属工部。将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举司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六品。各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又设营造提举司和营造提举分司,隶属将作司。

洪武六年(1373年),把将作司卿改为正六品,提举司降为正七品。洪武十年(1377年),罢将作司。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总部为营部。洪武二十二年(1392年),在将作司基础上设营缮所,为正七品机构。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四部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

营缮司,掌工程、土木、兴建之事。

虞衡司,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

都水司,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

屯田司,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等事。

工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司务,从九品,清吏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所正,正七品,所副,正八品,所亟,正九品;大使,正九品,副使,从九品;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

2.六卿

明代在六部以外还设有管理一些具体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分别是:

太常寺:主管翻译事宜。设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其下属有天坛、地坛、先农坛、长陵等十七祠祭署。各有奉祀一人,祀丞二人。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自明孝宗弘治七年(1494年),太常寺还下辖四夷馆,主要负责翻译各少数民族和外国书籍等事务。

光禄寺:主掌祭享、宴劳、酒醴、膳懂之事。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其下属有典簿厅,设典簿二人,录事二人。大官,珍罐、良酝、掌蘸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监事四人。司牲司,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司牧局,大使一人(嘉靖七年废)。银库,大使一人。太常卿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

太仆寺:主要负责牧养军马事宜。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四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从七品;常盈库大使、各牧监监正,正八品,监副,从九品。

鸿胪寺:主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事宜。凡是国家的大典礼、郊庙、祭招、朝会、经筵、册封奏捷以及外国的入贡,百官使臣的复命、谢恩等礼仪安排,都由鸿胪寺负责。鸿胪寺卿为最高长官,正四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从六品;主簿一人,从八品、署丞二人,正九品;鸣赞四人、序班五十人,从九品。

大理寺:为中央司法复审机关,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称为“三大法司”。在朱元璋任吴王时即设立大理寺,以后取消,洪武十四年(1381年)重设。大理寺作为执法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及五军断事官又有不同。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判案件,均交大理寺复审定案。凡大理寺认为不合法律的案件,则予以纠正,或交他司重审。皇帝要求大理寺对于各种案件公允判决。随着明朝吏治的腐败,大理寺官员也大都不依法判案。大理寺的权力也渐被剥夺。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有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及寺副、评事等。

宗人府:设立于明朝初期,是主要掌管皇室宗族事务的机构,即管理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号、世袭爵位、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以及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上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等事务。洪武三年(1370年)称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称宗人府。其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以元勋外戚大臣兼领宗人府的事情,不专门设官,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而它所管辖的事务均移交礼部承担。

詹事府:为辅导太子的机构。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薄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詹事府下属机构有左、右春坊与司经局。左、右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左司直郎,从六品;左清纪郎、从八品;左司谏,从九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

3.院、司

(1)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御史台,两年后改设都察院,作为主管全国监察事务的机关。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又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每道设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各道监察御史主掌察纠内外百司之官,或露面奏劾,或封章奏劾。洪武十六年(1382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都御史各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朱元璋认为“台官职掌风纪,品秩太轻,次年又升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其他官员也依次升级。永乐十八年(1420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附三道。宜德十年(1435年)罢交附道,定为十三道。

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一十人,计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都察院在中央六部也设有机构,称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科。六科与六部相对应,给事中各科数额不一。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在各个时期,各科给事中名额也不一。

(2)翰林院

翰林院是皇帝的顾问机构。成祖时期翰林院学士虽然仍为正五品,但政治地位大大提高。明成祖选侍读、传讲、编修、检讨等官员参与国家机务,谓之内阁。翰林学士杨士奇等人“官至师保,礼绝百僚”。以后,亦称翰林院为内阁。明宪宗后,礼部尚书、侍郎必出自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个是翰林。

翰林院设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正六品。其下有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孔目、史官、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集六曹章奏,皆奉救而统承之。请救,以学士一人兼领。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请司参决其可否。车驾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主讲读经史。

五经博士,后成虚职,无职掌。

史官,掌修国史。

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

侍书,掌以六书供侍。

待诏,掌应对。

孔目,掌文移。

庶吉士,无定员,从进士中选取,读书翰林院,以深造。

(3)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设置于洪武十年(1377年),在此之前有察言司。通政使司是明代所设专管内外章疏的机构。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誉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4.特别机构

(1)南京中央机构

中央两套机构并存,在中国官制史上,为明代特有。明成祖为了巩固皇位,下决心迁都北京,为不落人以改变祖制的口实,只好在南京保留原中央机构的基础上,又在北京成立新的中央机构。留在南京的六部称“南六部”,与北京六部相比人数要少得多,权力也小得多。如工部、刑部就不设十三司。刑部也只“主事十四人分掌南京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卫所刑名之事”。兵部主官为尚书参赞机务,会同镇守太监和南京守备勋臣共同管理南京的全部事务,一般这三个人中以南京兵部尚书为主,算得上比较紧要。

南京各机构中,都察院职事稍多,设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佥都御史一人,司务、经历、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狱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一人,隆庆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御史各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御史各人(嘉靖以后,不全设,恒以一人兼数道)。凡刷卷、巡仓、巡江、巡城、屯田、印马、巡视粮储、监收粮斛、点闸军士、管理京营、比验军器,皆叙而差之。

南京所设其他机构均与北京相类似,如有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吏、户、礼、兵、刑、工六科,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等。总的来看,南京各机构均“为人臣养望之所”。

(2)卫所

明朝实行卫所制,从朱元璋起,废枢密院,设大都督统管全国军事,不久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就是五军都督府,管理全国的卫所。各地卫所在省里归都指挥使司管再上面就是五军都督府。理论上,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也就是训练等日常管理,调兵权在兵部。后来逐渐所有权力都转移到兵部,京里又设三大营,有专门的管理官员,五军都督成为虚衔,用来安排武职官员品级的升迁。左右都督是各都督府的最高官员,正一品,也是武官的最高等级。通常在明朝以左为尊。五个都督府分管在京各卫与各地的卫所,大致以原南京为中心,中军管江苏、河南一带,右军管川、陕、云、贵一带,左军管浙江、辽东、山东等一带,前军管湖广、福建、江西、两广等一带,后军管今天的河北、山西等地。五军之间基本上没有什么排序。

(3)宦官机构

明朝的宦官机构极为庞大,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此为历代所不能比拟。十二监四司八局以司礼监为首脑。司礼监以掌印太监为主管,各地的镇守太监都是司礼监的外派机构,归司礼监管辖。外派机构中以南京镇守太监最为尊贵,权力也最大。在南京与通常由勋贵出任的南京守备平起平坐,有时还要厉害一些。排名第二的秉笔太监兼任东厂提督,以下有四至九名秉笔太监对其进行辅佐。各部门的一把手都称掌印太监,以下有把总等。在各监中又以内宫监的太监较为尊贵。

十二监: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授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在每监中设掌印太监,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长随、奉御宦官。从宦官官品来看,与鸿胪寺卿平等,其他官员也高于知县、都给事中。

八局: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

四司: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

四司八局掌印太监为正五品。其他从五品至九品不一。

皇帝一方面把宦官视为奴仆,另一方面又将其作为亲信、耳目。因而有意让他们管理许多重要机构,如特务机构东厂、西厂、内厂都由宦官主持。京城午门、东华门、西华门、奉天门、玄武门等,也都以宦官为门正、管事把守,掌管早晚城门开关等事务。

(4)锦衣卫

锦衣卫分南北两部分,南京有南京锦衣卫,首领是本卫的指挥使,南京锦衣卫基本上没什么职权。锦衣卫的人员非常多,真正管事的一般要加“掌卫事”或“管本卫事”的名义,所以实际上的首脑有用都督名义的,也有指挥佥事管事,而指挥使不管的。锦衣卫内部又分为南北两个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专管诏狱。

二、地方政府机构与官职

1省、直隶、清吏司

明朝开国初年,地方机构设置仍沿元朝旧制,设立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行中书省的长官称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对辖区民、政、军、财诸方面拥有“无所不统”的大权。行中书省的内属机构与职官编制,也大致和中书省一致。

明朝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明朝历史上共出现十六个承宣布政使司,其中洪武时期设置十三个,建文时期设置一个,永乐时期设置二个,宣德时期裁撤一个。总计明代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高级行政区有两个直隶和十三个“布政使司”,即合称十五省。其中直隶相当于今天的直辖市,包括京师和南京,其他的承宣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

洪武时期宣布改革行省领导体制后,就设置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共同组成为省级政权机构,分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事务。

(1)布政使司

省的最高行政机关为承宣布政使司,意为代表中央宣布政令,布政使则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司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变而来。朱元璋在统一战争中,每攻占一地,即仿照元朝行中书省的制度,设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行中书省机构设置与中书省大体相同。行中书省长官为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知事(从二品)。其他属官有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等。洪武时期废行省制度,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成为明朝法定的派驻地方的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明初定都南京后,南京及其附近地区(约当今江苏省)为朝廷直隶区,其余再设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北平等十二个布政使司。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将北平布政使司改为北直隶,增设了云南和贵州两个布政使司。这样,除南、北两直隶外,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和左、右参议(从四品)无定员,参政、参议因事添设,各省不等。

布政使作为一省行政长官,无所不管。同时,明王朝还规定,一省重大事情,布政使要会同按察司长官商议。议定之后上报巡抚、总督定夺。布政使主要属官参政、参议分工本省各道,主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宜。

布政司下还设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等办事机构。经历司设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执掌收发文移之事。照磨所设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执掌管理文书卷宗之事。理问所设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执掌刑名之事。布政使司还辖有一些杂职衙门,诸如库、仓、杂造局、宝泉局、军器局、织染局等,经办有关经济、后勤物资等事务。

(2)按察使司

明初,即设立提刑按察司,以后设置各道按察分司,府州县按察分司。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称为三大司,为地方司法、监察机构,其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属官有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按察使主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从其职掌可以看出,按察使司不但是执法机构,而且是一个监察机构。其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一省官吏是否廉洁。

提刑按察使司下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司狱司设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所设照磨,正九品;检校,从九品。司狱司设司狱,从九品。除佥事无定员外,其他均为一人。副使、佥事职责是分道巡察,负责各道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事宜。

(3)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朝廷特派在省执掌军政的军事机构。长官为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四人(正三品)。都指挥使司下设有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以及仓库、草场等办事及杂职机构,执掌收发文移、管理文书、刑名以及后勤物资事务等。

批准。特别是遇到地方“民变”或动乱,布按二司无权调动军队,须向朝廷申报,往往易使

地方形成“失控”的被动局面。

2直隶

在北直隶与南直隶以京师顺天府尹和南京应天府尹为长官,其下不设三司不用行政、司法军政三权分立。直隶的下设机构类似地方州、府辖官的机构。明朝京师行政长官的地位、权势均不如前代,正如当时的人所讲:“自汉晋以下,京兆之权最为要重,至唐

永乐初年,改北平布政司为顺天府,永乐十年(1412年)升知府为府尹,秩正三品。下有府丞一人,正四品;治中一人,正五品。通判六人,正六品,嘉靖后革去三人。推官、儒学教授、训导各一人。其属有: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人。所辖有宛平、大兴二县,各设知县,秩正六品。各有县丞二人,正七品。其下有主簿,典史,司狱,都税司大使、副使,宣课司、税课司大使等。

明初改集庆路为应天府,洪武三年(1370年),升为正三品衙门,赐银印,改知府为府尹,同知为府丞。下有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府下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洪武二十七年增设)各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六人。所辖上元、江宁二县,知县各一人。其他属员大体类于顺天府。

3.中央两部派驻的十三个清吏使司

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使司。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别负责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民政事务。

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各司有郎中、员外郎、金事等官,负责上述十三个地区的司法行政事务。

4。总督、巡抚

宣德八年(1433年),明朝发布了设置“巡抚”的谕旨,明确地规定了巡抚有主持地方政务的职责,目的在于节制“三司”,统领一省或一地。及至万历年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时,更进一步总结“巡抚”的职掌是“措处钱粮,调停赋役,整伤武备,抚安军民”。“巡抚”总领一省军民大政,“三司”悉听节制的新体制由此逐步形成。

中央派出的“巡抚”一般只是管辖一个省,而在正德年间发生的农民起义及东南沿海的“倭寇”入侵事件,往往涉及数省,因此明朝又加派有兵部尚书、都察院御史身份的“总督”去总管数省,于是又出现了“总督”一职。到了明代后期,总督某某等地军务兼理粮响、巡抚某某等府州县兼管河道的官名相继出现。

5.府、州

明初罢元朝各路总管府,设省辖府。“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为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已,并为正四品……自宣德三年(1428年)弃交布政司,计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不久,将知府统一为四品官。

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推官一人,正七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九品;检校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知府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吏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朝贺,吊祭,视布政使司,直隶府得专达。凡诏敕,例令,勘至,谨受之,下所属奉行。所属之政,皆受约束于府,剂量轻重而令之,大者白于抚、按、布、按,议允乃行。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典之事,咸掌之。若籍帐、军匠、驿递、马牧、盗贼、仓库、河渠、沟防、道路之事,虽有专官,皆总领而稽核之。

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无定员。

推官理刑名,赞计典。

经历、照磨、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明朝州分直隶州、属州两种,直隶州与府同,属州与县同。全国共设二百三十四州。

属官有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无定员。吏目一人,从九品。

6.县及县下组织

明初,朱元璋分县为三等。产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知县从七品。以后统一为正七品。全国共设县一千一百七十一。

知县作为一县之长,其职掌主要有,全县赋税徭役、养老、祭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诸事宜。知县可以根据本县的丰歉,决定赋税的多少和劳役的征发。知县还要定时向朝廷贡奉当地的土特产。

知县属官有县丞,为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则属未人流。县丞、主簿分管粮马巡捕事宜,典史主管文书出纳事宜,一县若无县丞、主簿,则由典史代掌其职权。

县以下设里甲。洪武十四年(1381年),“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里甲长选派,“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里甲长不是政府官吏。

7、在省、府之间设道

明代在省与府之间设置有为强化职能部门的特别行政区域,名目繁多,分别以管辖事务、地域来区分:

(1)布政司分管的道

参议分管的道叫分司诸道,以所管事务或地域区分。如督粮道,十三布政司各设一员,参议俱驻省城。督巡道,仅山西、陕西有设置。

参政分管的道叫分守道,以地域区分,每省少者分三道,多至八道,如湖广。参政有的驻在省城,有的则驻道中某一城市,管理该道辖区内府、州、县的政治。

以上共计五十三个道。

(2)按察司分管的道

即特定的监察区,共有四十一个。其以事务为名的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等。大体上十三省各设一员,唯湖广有提督学二员,浙江、山西等省以清军兼驿道,江西则以右布政使兼清军。其以地域分者,名为分巡道,各省分道数目不同。而分巡道与分守道所辖范围不同,如浙江分守道有杭、嘉、湖道,而分巡道则为杭、严道。这种分巡道,另有整饬兵备道、兵粮道、巡海道,均设于边防和紧邻少数民族聚居区。

(3)直隶分管的道

北直隶诸道,则寄衔于山东、山西两省。南直隶之道,则寄衔于山东、浙江、江西、湖广等省。

(4)其他各道

因特殊事项还设置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抚治道、监军道、招练道、漕储道等,湖广又有抚民、抚苗道。

除此之外,中央一些机构亦在地方设有办事机构,如行太仆寺、苑马寺、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等,这些机构的官员品级较高,如行太仆寺卿、苑马寺卿、都转运盐使均为从三品,其地位远高于知府。

三、明代散官:

1.文散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议郎。

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

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2.武散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3.勋级

文勋五品十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

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

武勋六品十二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四、爵位

明朝的爵位有九等,分别为“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候”、“县伯”、“县子”和“县男”,从正一品至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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