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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算绝对化用语吗

 lovey6868 2023-01-29 发布于河南

不算。

判定“绝对化用语”的“四性”:

第一,相同性。所谓相同性是指具有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禁止的绝对化用语相同的词义。例如,与法律列举的“最高级”“最佳”相同词义的“顶级”“极品”“第一品牌”等。判定时要注意结合广告语中的整体词义,不能仅看有无这一词语,如广告中使用的“国家级”称号如果确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并以一定的程序获得的授权或荣誉,就不在禁止的范围。

第二,关联性。即是指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与经营者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如果绝对化用语不指向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则不在禁止的范围。比如某广告中称其产品使用了“最新”的默特尔芯片,尽管这可能会对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但由于这款芯片并非发布该广告的经营者所生产的电脑独占使用,因此不能视为绝对化用语。

第三,排他性。即指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的意思表示具有损害同行业竞争者利益的可能性,对其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绝对化表示贬低了同行业竞争者同类商品或服务。例如,广告中声称“本公司新开发的'最大’户型”“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公差的'最大,正值”等,虽然讲了经营者自己的产品,但是有限制前提,更主要的是并没有贬低同行业竞争者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因此也不属于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

第四,误导性。即指广告用语中的绝对化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一些数据的使用上。比如表示时空顺序的“首发”“首款”,或表示按相关标准分级的“顶级”等不在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范围,但如果相关数据是虚假的,缺少相关统计资料证实,则属于绝对化用语。


绝对化用语:唯一、绝对、肯定、必须、所有、全部等。


赵践:实际上,广告法从没有“绝对化用语”的提法,而且2015年修订,还把几个用语都增加了双引号,如果说之前没有双引号,尚可理解为“此类用词的若干表述”,有了双引号,就是特定用词,不好做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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