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制度赋予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目的是对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工资权利予以优先保护。 01 哪些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03 实际施工人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04 分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05 工程债权转让,受让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吗? 06 承包人能否就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主张优先受偿? 07 建设工程未竣工,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吗? 08 承包人对工程未竣工存在过错,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09 装饰装修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10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还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11 发包人从工程款中预扣保证金,承包人可就该部分行使优先受偿权吗? 12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吗? 13 能否不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4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如何确定起算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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