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炙甘草一两,生姜一两(切),半夏二十铢,大枣四枚(擘),芒硝二两 换算; 柴胡20克,黄芩7.5克,人参7.5克,炙甘草7.5克,生姜7.5克,半夏6.5克,大枣2枚(擘开)芒硝15克 用法;以水四碗,先煮前七味取二碗,去滓;入芒硝煮微沸,分两次服。不解,更作(现代用法:水煎服,芒硝后下)。 主治; 禁忌; 原条文; 第104条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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