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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庭审质证过的证据,且原被告均无异议,法官是不是应该采纳?

 单位代码信息 2023-01-31 发布于吉林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说明证据需要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这是保障诉权的要求。那么原告及被告质证后均没异议的证据,法官是否一定会采纳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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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最终是否采信,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

在民事案件纠纷中,打官司可以说是打证据,这就说明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有证据的支撑,而且这个证据是需要公开质证过的,经法庭审理记录在案的证据。

证据是否被法官采用,不是经过质证,双方均无异议就行。还需要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既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因为双方也可以私下达成意见来质证,而这些证据却不完全具备这三性。所以,证据最终需要法官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再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来综合评判是否采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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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原告及被告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让法官相信

证据在打官司过程中,通常是由原告及被告各自提供的,到法院后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在开放过程中会组织质证。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说是整个庭审重中之重的工作。

也是识别并排除无效证据的过程,所以如果在质证过程中,当原告和被告对都证据发表了没异议的意见,那么说明这份证据的争议是不大的,法官从内心也更倾向于相信证据的可靠性,最终采纳的可能性会更大,其实打官司法官是希望息诉止纷的,当双方都没异议就代表没有争议,所以可以更让法官内心相信证据的有效性。图片

结语

但是最后是否将证据采纳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则需要法官的综合评判,只能说经过质证,且原告及被告没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获得采信,但是不一定法官必须采信。这是一个前置问题,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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