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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章“贤贤易色”解

 阳谷人说论语 2023-02-07 发布于山东

“贤贤易色”章原文是: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本章最有争议的就是“贤贤易色”一句。

由全章的结构来看,子夏所言为“四分一总”应该没什么争议,即子夏在分述了四个方面后又总括了一句。如此看来,“贤贤易色”在结构上也就应与下文的三个分句结构一致,而三个分句结构类似,那“贤贤易色”没理由不与其同,所以将“贤贤”释为尊重贤者是正确的,这也是各注家普遍的注释,几无区别。而将“易色”释解为“轻视女色”,那在结构上就成为与“尊重贤者”相并列的分句,而组成的并列分句也与后三个分句的主谓式结构不同。因此由结构形式上分析,贤贤易色不能训释为:敬重贤者,轻视女色。

再由全章的内容来看,下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是三类与人相处之道,可知“贤贤易色”应该也是其一。这样看来“贤贤易色”也是在论说对待贤人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其它。所以将“易色”释解为“轻视女色”,在内容上看并不是该有的对待贤者的行为,所以也是不妥当的。

“易”与“色”的连用,除了《学而篇》中出现过一次外,再无其它。之外,“色”字在《论语》中共出现26次,其中4次表示“女色”之义,有22次表示“颜色、容色”之义。“易”字据统计,共出现了11次,其中7次表示“容易”义,2次表示“改变”义,1次表示“和易”义,1次是书名《易》,并无表示“如”“ 轻视”一类含义的例子。(李玲玲《“贤贤易色”诂正》古汉语研究2014.(9))

由此表明,“易”的常用义是“容易”。“色”的常用义是“容色”,这也是色的本义,女色是其后起义。因此将“贤贤易色”的“色”解释为“女色”因其不是其常用普遍义,似应慎重。而如果皆用其常用义,这样短语就可译为:敬重贤德之人,改易容色。意思是,要用真诚的态度敬重贤德之人。这样的释解不仅是结构上的同一,也是内容上的同一,所以“贤贤易色”正确的涵义是“敬重贤者能容色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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