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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欠债,可否执行登记在老婆名下的房产?

 轻松悦分享 2023-02-13 发布于广东


借贷纠纷是生活中频频发生、

与大家最息息相关的一种纠纷类型

该类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特别是留存证据的意识

以及科技对生活习惯的改变

对借贷关系的举证一般比较容易

债权人要打赢官司并不困难

但打赢官司只是获得清偿的前提

最终能否实现债权要取决于执行情况

执行难度远远大于诉讼

若债务人没有财产

债权人也无法获得清偿 

债务人为逃避执行

经常提前转移容易变现的财产

而房产作为大多数人名下

最具有价值且不易转移的财产

通常是执行的重点

当夫妻一方对外负债

只有房产登记在债务人配偶名下时

能否执行债务人配偶名下的房产?

下面将以团队办案经验进行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另行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只要该房产购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属于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所有,可以作为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与配偶

共有的房产

该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共有财产可以在协议分割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或者是进行析产诉讼、代位析产诉讼后执行。也即是,若债务人和配偶可以协商分割房产,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分割方案的,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房产并以债务人的份额清偿,但——

通常情况下
债务人或其配偶
都不会
为了配合执行而协商分割房产 

在不能协商分割的情况下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不同地区法院的做法并不一致

广东省辖区内的法院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的规定,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共有房产,而不必进行析产诉讼,法院在执行中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共有份额。

若房产

只登记在债务人配偶名下

则法院无法直接执行

债权人需要先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对共有房产进行析产,确定债务人对该套房产的财产份额,才能对共有房产继续执行,并以债务人的财产份额清偿。

“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为响应实务需求而专门增加的案由

综上,虽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购买房产并登记于其配偶名下,仍可通过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的途径对该房产进行执行,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优秀女律师

最高院第一巡回庭优秀志愿律师

深圳优秀才艺律师、体坛风云人物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深圳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律师权益保障志愿团团员

热爱游泳,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作为第一名女子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游泳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每天一分享  做有温度的律师

业务领域:

房地产建设工程、民商事案件、刑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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